赔偿损失属于民事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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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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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赔偿损失属于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规定,如果侵犯他人的权利的话,必然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罚的,通常情况之下是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赔偿损失属于民事责任吗?

一、赔偿损失属于民事责任吗?

赔偿损失属于民事责任,其他民事责任是: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等)和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的侵害。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主要用于对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

3、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主要用于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经营活动或财产管理不善而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是用于侵占他人财产时的一种责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换。

修理、重作、更换主要是用于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时采取的民事责任形式。

7、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在民法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无论是侵权责任违约责任都可以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这种责任形式只适用于违约责任。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主要适用于对名誉权、其他人身权利的侵犯和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10、赔礼道歉。

二、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肯定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比如说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多种多样,不仅仅是包括比较常见的赔偿损失,还包括停止侵权和消除影响等,当然了,如果存在违约的话,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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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这里所指的人身损害的事实包括加害行为和损害结果。
第二,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所说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行为后果有过失或错误。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的大小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成立与否。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具备了上述要件即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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