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当公民的物权遭到非法侵害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这是保护物权的基本方法,除此之外,保护物权的方式还有确认产权,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停止侵害。
怎么认定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

一、怎么认定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

消除危险、排除妨害也是物权保护的基本方式,物权保护立法对此都要规定。

物权遭受妨害的,物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例如,侵权人设置路障妨害通行,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被排除的妨害需具有不法性,倘若物权人负有容忍义务,则无排除妨害请求权。

请求消除危险,又称请求防止侵害。侵害虽未发生,但物权面临遭受侵害的危险,存在被侵害的可能,对于这种可能发生的侵害,物权人有权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防止侵害,消除既存的危险,以避免侵害的发生。

物权人虽然占有其物,但由于他人的违反行为,致使物权人无法充分第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排除妨碍、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排除妨碍。这种保护办法可以体现为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行为,如停止往所有的土地上排注污水;以侵害人的力量或者资金排除所造成的侵害,如令侵害人搬走搁置在所有人房屋门口的物品。

物权人不但对于已经发生的妨碍可以请求排除,而且对于尚未发生但确有发生危险的妨碍也可以请求有关的当事人采取预防措施加以防止。例如,房屋有倾倒的危险,威胁邻居房屋的安全,邻居有权请求加固,支撑甚至拆除,这样可以预防可能造成的损失,进一步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通常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

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

而且妨碍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现实的妨害,而不是一种将来发生的危险。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对有可能造成自己之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人请求其消除自己的危险。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之间,既有关联性又有区别,从关联性的角度讲,消除危险是从排除妨害中派生出来的,二者都是因为相对人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的。主要差异在于,排除妨害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排除现实已经发生了的妨害;消除危险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作为)或者停止(不作为)某种行为以消除将来必然发生的妨害或损害。

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是保护物权的一种方式,排除妨害纠纷构成要件有三个,首先被妨害标的物依然存在,并且被所有人占有,其次妨害行为是不正当的,是一种现实的伤害。最后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这种侵权行为仍在继续。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6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怎么认定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0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2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0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4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4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5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4****72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6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2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4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0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7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3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5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区别是什么?
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有所不同、义务主体有所不同以及责任功能有所不同。而且两者是属于不同的状态,一个是已经发生了,一个是还没有发生,但当事人都有权利去保护自己。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排除妨害和排除妨碍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排除妨害和排除妨碍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妨碍的适用范围比妨害更为广泛。妨碍是指对他人行使权利造成障碍,这种障碍可能造成实际损害,也可能没有实际损害。妨害是指实施了某种侵害他人行使权益的行为,后果上已有某种结果状态的发生。例如:衣柜放在过道,妨碍通行,受害人难以证明是否受到实际损害,但是可以证明其受到了妨碍,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即可诉请人民责令侵权人排除妨碍。
2、义务主体有所不同排除妨碍的义务主体比排除妨害广泛。排除妨碍的义务主体不但包括实际侵权人,亦包括具有某些履行事务职能的主体。例如:高速公路,二车追尾,造成通行不畅,但尚可行进。此种情形下,权利人可要求公路管理者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再如:住宅小区内,因外来人员承揽加工工作的需要,而遗留现场的堆砌物影响美观、通行或通风采光等,权利人可要求物业管理者排除妨碍。但排除妨害,权利人仅能诉求实施侵害行为的实际侵权人。
3、责任功能有所不同排除妨碍主要是预防性的侵权责任方式,它并不要求实际损害已发生,它也不是为了填补损害,主要是发挥预防可能损害发生的功能。排除妨害从功能上说,不属预防性的侵权责任方式。权利人诉求排除妨害,应当有一定的结果状态发生,并已造成某些轻微的实质性损害且仍处在持续状态中。当然,“排除妨碍”与“排除妨害”更多的是共同点,两者之间很难截然区分。但笔者还认为,依据《物权法》,“排除妨害”主要限定于妨害物权的物上请求权,而“排除妨碍”则适用于其他形式的各类侵权行为。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0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么区别排除妨害和排除妨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妨碍的适用范围比妨害更为广泛。妨碍是指对他人行使权利造成障碍,这种障碍可能造成实际损害,也可能没有实际损害。妨害是指实施了某种侵害他人行使权益的行为,后果上已有某种结果状态的发生。例如:衣柜放在过道,妨碍通行,受害人难以证明是否受到实际损害,但是可以证明其受到了妨碍,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即可诉请人民责令侵权人排除妨碍。
2、义务主体有所不同排除妨碍的义务主体比排除妨害广泛。排除妨碍的义务主体不但包括实际侵权人,亦包括具有某些履行事务职能的主体。例如:高速公路,二车追尾,造成通行不畅,但尚可行进。此种情形下,权利人可要求公路管理者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再如:住宅小区内,因外来人员承揽加工工作的需要,而遗留现场的堆砌物影响美观、通行或通风采光等,权利人可要求物业管理者排除妨碍。但排除妨害,权利人仅能诉求实施侵害行为的实际侵权人。
3、责任功能有所不同排除妨碍主要是预防性的侵权责任方式,它并不要求实际损害已发生,它也不是为了填补损害,主要是发挥预防可能损害发生的功能。排除妨害从功能上说,不属预防性的侵权责任方式。权利人诉求排除妨害,应当有一定的结果状态发生,并已造成某些轻微的实质性损害且仍处在持续状态中。当然,“排除妨碍”与“排除妨害”更多的是共同点,两者之间很难截然区分。但笔者还认为,依据《物权法》,“排除妨害”主要限定于妨害物权的物上请求权,而“排除妨碍”则适用于其他形式的各类侵权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排除妨碍与消除危险的区别是什么?
排除妨碍与消除危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个是已经发生了,一个还没有发生。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公民生活中一条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公民感受到危害时,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排除。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排除妨害和排除妨碍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妨碍的适用范围比妨害更为广泛。妨碍是指对他人行使权利造成障碍,这种障碍可能造成实际损害,也可能没有实际损害。妨害是指实施了某种侵害他人行使权益的行为,后果上已有某种结果状态的发生。例如:衣柜放在过道,妨碍通行,受害人难以证明是否受到实际损害,但是可以证明其受到了妨碍,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即可诉请人民责令侵权人排除妨碍。
2、义务主体有所不同排除妨碍的义务主体比排除妨害广泛。排除妨碍的义务主体不但包括实际侵权人,亦包括具有某些履行事务职能的主体。例如:高速公路,二车追尾,造成通行不畅,但尚可行进。此种情形下,权利人可要求公路管理者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再如:住宅小区内,因外来人员承揽加工工作的需要,而遗留现场的堆砌物影响美观、通行或通风采光等,权利人可要求物业管理者排除妨碍。但排除妨害,权利人仅能诉求实施侵害行为的实际侵权人。
3、责任功能有所不同排除妨碍主要是预防性的侵权责任方式,它并不要求实际损害已发生,它也不是为了填补损害,主要是发挥预防可能损害发生的功能。排除妨害从功能上说,不属预防性的侵权责任方式。权利人诉求排除妨害,应当有一定的结果状态发生,并已造成某些轻微的实质性损害且仍处在持续状态中。当然,“排除妨碍”与“排除妨害”更多的是共同点,两者之间很难截然区分。但笔者还认为,依据《物权法》,“排除妨害”主要限定于妨害物权的物上请求权,而“排除妨碍”则适用于其他形式的各类侵权行为。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0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的诉讼时效是否受限制
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的请求权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如果对方的行为有可能会给自身造成一定的危险后果,而且这种不法行为是持续存在的,物权人是可以随时随地请求对方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的。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一个好哥们,他在外地工作,是一个建筑工地的员工,上个星期,在工作中出现了意外,受了点伤,2018年排除妨碍裁定书的上诉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原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
(1):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
(2):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上海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OO八年 月 日
--------------------------------------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按原告、被告分别列出,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起诉,或者由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的,应在原告之后说明或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工作单位和住所。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关于事实与理由部分也是至关重要的,一般要求内容真实详尽,理由充分,切不可不着边际洋洋洒洒上万言却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若系证人证言,须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以备人民法院查对证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证。
证据来源是指获取证据的地点、时间和途径。当事人提供证据比较多时,为了便于自己在庭上举证和便于法官了解,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编号,比如依据证明的对象不同而分类、编号,这样有助于法官更清晰地了解你的主张。 起诉状除应证明上述法律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写明收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和起诉的年、月、日,并由起诉人签名和盖章。按法律规定应的事项起诉状记载如有欠缺,接受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原告进行补正。 起诉状是公民打官司时向法院递交的重要诉讼文书,因此制作起诉状是一件严肃的事,要求按起诉状的格式叙述清楚,要忠于事实真相,有根有据,合理合法,防止虚构捏造。同时要求用毛笔或钢笔眷写,以便于人民法院审阅、整卷和归档保存。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可以同时主张吗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这些民事责任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共有11种,根据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合并适用,但类似于要求对方消除危险,前提条件是起诉前危险状态并未消除。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如何区分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的区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都是停止债权行为的两种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侵权行为的不同,侵害是属于一种加害行为,而妨碍是影响权利的行使。
二、对妨碍民事诉讼有哪些强制规定
1、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人民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0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前一段时间我家经历了一场官司,但是对判决结果,我表示不服。请问不执行判决书排除妨碍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某某、某某均已成年。
原告与丈夫某某于1998年购买了位于某某市某某区某某楼某某号的房屋,并一直居住至今。某某于2012年4月19日病逝。某某病逝后某某、某某、某某三被告不念其父与原告共同生活了三十多年的感情,为占有上述房屋强行搬入该房屋居住,并要求原告搬出房屋。三被告经常对原告进行辱骂和殴打,有时还将原告反锁在门外,不让原告进屋休息,给原告的身体上和精神上带来巨大的伤害。
面对被告的辱骂、殴打和无理要求,原告多次拨打110求助,公安民警多次出警解决,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多次出面指责三被告,让三被告搬回自己原来的住所,但三被告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变本加厉虐待原告。原告是一个75岁的老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经不起三被告如此惨无人道的折腾,故诉诸法律,寻求公力救济。
原告认为,位于某某市某某区某某楼某某号的房屋系原告与丈夫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且原告自购买该房屋后一直在该房屋居住至今,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四条之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被告的非法搬入侵害了原告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被告的非法行为及无理 要求妨碍了原告的居住权,被告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搬出系争房屋;又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之规定,被告对原告的辱骂和殴打侵害了原告的身体权和健康权,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支持原告诉请,实现公平正义。
此致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某某 年 月 日
以上便是不执行判决书排除妨碍起诉状范本的相关内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排除妨碍与排除妨害的区别是什么?
排除妨碍与排除妨害的区别是前者不去有不利的后果,但是后者的话是必须有不利的后果的,排除妨碍,主要指的就是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是享有民事权益的情况之下,那么被侵权人是有权利请求排除妨碍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排除妨碍纠纷的案件诉讼费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费即案件受理费,在人民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之后,应当依法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那么,合同纠纷诉讼费该如何计算呢?
首先,诉讼费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三,其他诉讼费用。
其次,诉讼费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一,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三,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人民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关于合同计算诉讼费的具体金额,根据案件类型和所涉及的标的不同而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排除妨碍纠纷的案件诉讼费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费即案件受理费,在人民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之后,应当依法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那么,合同纠纷诉讼费该如何计算呢?
首先,诉讼费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三,其他诉讼费用。
其次,诉讼费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一,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三,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人民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关于合同计算诉讼费的具体金额,根据案件类型和所涉及的标的不同而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怎么认定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