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监护人?谁可以成为监护人?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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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护职责的人就是监护人,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和遗嘱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其父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
什么是监护人?谁可以成为监护人?

一、什么是监护人?谁可以成为监护人?

监护人的定义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人。我国法律规定监护有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同时父母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我国有较为完善的监护人制度。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监护权怎么转移?

(一)依法或依习惯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这类情况主要是基于“公”的事项(或公权力的介入)而导致的监护权转移,或监护权的强制性转移。关于监护权的强制性转移,我国法律未作规定,但在实践中则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

1、依法发生的监护权转移。此种情况下,法律的规定是导致监护权转移的根本要素。当监护权的行使过程行进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监护权即时发生转移。

2、依习惯不需要专项委托即可发生监护权转移的情形。此种情形主要针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而言。

3、福利机构的监护职责。

(二)基于特别委托才能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监护的转移,尤其涉及非公益性事项的监护权转移个案,应通过专项委托的方式才能实现。这类监护权的转移由于涉及到不同的情况,其监护事项、监护人和受托人的状况千差万别,其监护权的转移亦存在着差异。一般来说,这类监护权的转移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监护事项的特定性。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地委托他人履行,但实际上均得以具体事项确定之。

2、监护人应与受托就监护事项达成协议,通常这种协议应采用书面的形式。但并不排除口头形式的适用。采用口头形式的,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同样可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监护权转移。

3、受托人必须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或资格。受托人在委托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监护职责。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就是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权转移时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照习惯转移监护权。第二种是基于特别委托而转移监护权。这种形式转移监护权,要具备监护事项的特定性,监护人应与受托人之间达成协议,受托人必须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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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最高法《民通意见》,以上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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