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追征期的起算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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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税款追征期的起算点是:发现税款未缴纳或者少缴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受到侵害的一方需要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而且需要在三年的诉讼时效之内进行起诉。
税款追征期的起算点是什么?

一、税款追征期的起算点是什么?

税款追征期的起算点是:税款的追征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由于税款追征期在性质上属于消灭时效,因此,起算点应当是税务机关能够行使确定权力之日。纳税人的应税行为一旦发生,税务机关原本应可行使税款确定的权力,但由于大部分税种立法都实行申报纳税制度,即先由纳税人自主地依照法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优先于税务机关行使“税款确定权”。

二、进行税款追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偷税、抗税和骗取税款的,应无限期追征。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其补缴和追征税款的期限,应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3)应注意明确划分征纳双方的责任。

三、税款追征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1、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务机关如果发现个人或企业没有及时足额的缴纳税款的,可以自发现之日起对其进行税款的征收工作,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保留相应的证据材料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三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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