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清查假户口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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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部清查假户口的规定是:拥有双重户口和幽灵户口的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只需带两个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而且在办理注销户口时,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只要拿着这份证明,可以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
公安部清查假户口的规定是什么?

假户口是指双户口和幽灵户口。双户口:指各地在组织社会力量重新登记、录入信息时也产生了不少差错,造成大量重复户口。幽灵户口:指的是不法分子通过所谓“内部人员”办理的现实中并不存在的人的虚假户口。公安部将清查假户口建议拥有双重户口和幽灵户口的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只需带两个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而且在办理注销户口时,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只要拿着这份证明,可以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

假户口是指双户口和幽灵户口。

双户口:指各地在组织社会力量重新登记、录入信息时也产生了不少差错,造成大量重复户口。

幽灵户口:指的是不法分子通过所谓“内部人员”办理的现实中并不存在的人的虚假户口。

建议拥有双重户口和幽灵户口的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只需带两个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而且在办理注销户口时,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只要拿着这份证明,可以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

随着近年“房哥房姐”的出现,一人多个户口引发了社会对户口登记管理的关注。对此,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目前已基本解决了公民身份号码重号和重复户口等问题,彻底刹住了违法违规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的歪风,建立健全了公安机关内部户口、身份证监管机制。

公安部还将进一步深入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力争明年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从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可以看出,一个人拥有多个户口、身份证,往往与特权、腐败、违法违纪等问题密切相关。”黄明说。

去年以来,公安部门共依法依纪处理民警176人、辅助警务人员57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64人。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办伪造买卖户口案件238起,对31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部协调督导安徽、江西、河南、四川、河北等地公安机关打掉内外勾结犯罪团伙2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2人。

在我国的户口管理的规定中,我们一定是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此时我们也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侵害自己的户籍权益的时候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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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内部怎么分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清算组内部如何分工
(一)、清算组组长的工作(一般由律师担任)
1、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
2、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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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清算组名义向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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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
9、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二)、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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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
7、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8、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三)、清算组内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
1、负责破产企业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破产企业债权清册
2、负责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证据,并编制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册
3、负责破产企业注册资本缴交情况的审计,并作出肯定性结论
4、负责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5、负责了解破产企业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分析破产原因,向债权人通报
6、负责盘点破产企业的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
7、负责了解破产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情况
8、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四)、清算组内部评估师的工作
评估师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提供的关于财产的资料,对该财产进行评估,作为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的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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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的委托和所提供的关于破产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公开拍卖破产财产,并协助竞得者办理过户手续。
相关知识:清算组的工作程序
1、编制工作计划,包括总体时间安排和总体阶段工作安排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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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要查帐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汤原县律师唐山律师合肥律师抚远县律师秦皇岛律师丽水律师同江市律师邯郸律师茄子河区律师公司破产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尽管如此,公司破产清算是一件不可忽视的小事,我们仍旧需要谨慎对待。公司的财务问题向来是公司的核心,那么,公司破产清算要查账么清算组内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哪些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包含哪些方面接下里,小编将为您作简单的介绍。
一、公司破产清算要查账么公司破产一般会查账但是不查内账。清算只是按会计报表和实际库存清理,与内账无关。
二、清算组内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
(1)负责破产企业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破产企业债权清册;
(2)负责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证据,并编制破产企
(3)业对外债权清册;
(4)负责破产企业注册资本缴交情况的审计,并作出肯定性结论;
(5)负责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6)负责了解破产企业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分析破产原因,向债权人通报;
(7)负责盘点破产企业的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
(8)负责了解破产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情况;
(9)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三、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清算组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并进行必要的管理后,便开始对破产企业开展一系列的清算活动,其中一项重要的活动就是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应注意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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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清查假户口该如何进行处罚?
公安部清查假户口过程中,发现公民使用伪造的户口簿信息,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伪造居民户口薄,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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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债权债务清查?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进行债权债务清查?问题解答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四、债务纠纷如何向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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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来看,年终决算钱对企业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一般属于全面清查这句话是对还是错?
[律师回复] 对!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等。

2)财产物资,包括在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包括各项应收款项、应付和应交款项以及银行借款等。但全面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参加的人员多,花费的时间长,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地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按《会计法》规定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在调离工作前需进行离任审计,其中包括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为此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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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户口调查由哪个部门进行?
陕西西安户口调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因为对于公民个人来说的话,如果要想查询一下自己的信息,那么是可以到派出所来进行查询的,如果是对于全体的人员来进行信息的调取或者说是作为调查,那么是由户籍管理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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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看全面清查只有在年终进行。为什么是错的
[律师回复] 从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看全面清查只有在年终进行这句话错误。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等。(
2)财产物资,包括在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包括各项应收款项、应付和应交款项以及银行借款等。但全面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参加的人员多,花费的时间长,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地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按《会计法》规定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酣缉丰垦莶旧奉驯斧沫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在调离工作前需进行离任审计,其中包括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为此需要进行全面清查。所以说,年终进行的是全面清查,但是不能说全面清查只有在年终进行。单位撤并或者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离任审计等情况不一定发生在年终,此时也可进行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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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户口调查由哪个部门负责?
陕西西安户口调查派出所部门负责,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对于户口这方面的管理工作都是由当地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来完成的,所以在这方面对需要非常的重视,通常如果有一些户籍方面的政策规定,理解的不到位的,也是可以到公安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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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中表头应由类别,序号,债权/债务人名称单位,币种,金额,债务/债权发生事由,经办人,发生日期,应收/应付日期,备注等部分组成,可根据需要添加必要信息类别。在对应“类别”的下方应先分为“债权”和“债务”两大类,在“债权”雷的后面应填写“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小类;在“债务”大类的后面应填写“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小类,最后需要在表中适当位置插入每一小类的总计以及“债权/债务”大类的总计,备注栏下可注明债权债务的实际收取和偿还情况,还可以注明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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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应如何申报: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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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指定的债权人向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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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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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体检查出乙肝,作为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门,要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如果所在行业是食品、药品等,并且有明文规定乙肝劳动者不能从事该岗位的,用人单位以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46、47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反之,如果劳动者是否得乙肝,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1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48、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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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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