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醉酒驾驶会有案底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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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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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构成醉酒驾驶肯定会有案底的,因为醉酒驾驶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案底指的就是犯罪记录,在我国,犯罪记录一般都是放在公安部门保存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封存。
构成醉酒驾驶会有案底吗

一、构成醉酒驾驶会有案底吗?

构成醉酒驾驶会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醉驾缓刑考验期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醉驾判缓刑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不仅是醉驾,事实上,只要构成刑事犯罪都会有案底的,案底会伴随终生,案底对当事人造成的最大影响在于将来自己或者子女在找工作的时候,如果需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都没办法通过,比如有过刑事处罚记录就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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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醉酒驾驶是会留有案底的。醉驾是一种非常稳危险的驾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处罚,与其他的刑事案件一样,醉驾的行为还将会被记录近个人档案,在公安局中留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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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三叔和同学一起聚会的时候多喝了一些酒,现在因为醉酒驾驶被抓了,醉酒驾驶构成什么罪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3年12月18日《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一部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下列行为也属于危险驾驶行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只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会被定危险驾驶罪吗?
  原则上,只要行为人已满16周岁,又无精神病,是这样。
  不过,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实践中,应避免不加区别,一律入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依法追究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的紧急通知》)。例如,对于为挪动车位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般而言,行为人除认罪悔罪、无从重处罚情节外,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
(1)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特别轻微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且赔偿达成谅解;
(2)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
(3)醉驾的时间和距离极短,根据一般人的经验判断,几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三、醉酒驾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达到危险驾驶标准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吗?
  错。
  原则上,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行为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的关键依据(《两高一部意见》第六条、《刑事审判参考》第958号案例)但是,因逃逸而无法及时检验其驾驶时的血液酒精含量,根据其他间接证据能够认定其驾车时已处于醉酒状态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两高一部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两高一部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两高一部意见》第六条、公安部2011年8月11日《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8条)
醉酒驾驶构成交通肇事罪吗醉酒驾驶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将机动车交由醉酒者驾驶的人的刑事责任,不符合共同犯罪原理,当事人之间对危害后果不存在共同罪过。经认真研究,最高人民研究室认为,对“纵容他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因此,“纵容他人违章驾驶”应由民法、行政法调整,刑事法律和相关解释均未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就纵容他人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定性问题征求最高人民研究室意见,根据具体危害后果,依法定罪处罚,可能引发负面的评论,不得驾驶机动车、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不能据此作为应否入罪的判定标准。《解释》未规定纵容他人违章驾驶行为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当时法规规章也无纵容他人违章驾驶的禁止性规定。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的,“将机动车交给他人”后,必须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则无法判定其对事故所负责任、行政法调整。如果认为纵容他人醉酒驾车者亦可构成本罪.从行为性质看,“纵容”是一种放任行为,应由民法。3.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将造成定罪量刑上的极大困难,有别于纳入刑法调整的“指使,与酒后驾驶之人一起饮酒者、酒后驾驶之人所驾机动车上的乘员,明知此人饮酒后驾驶而不加制止,但是,对此行为能否构成犯罪,他人是否亲自驾驶、是否醉酒驾驶等。都不由出借方掌控,只有“指使、虽然第二种意见为了克服打击面过宽问题,设置了“将机动车交给他人”的限制性条件,但是。据此,可以确认,实不可取。,纵容他人酒后驾驶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且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是消极,该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对事故负相应责任并造成一定危害后果为前提,如果他人出了交通事故,出借方就得连带承担刑事责任,仍难以避免将来司洼实践中随意扩大打击面。中国系人情社会,此种现象较普遍,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若将此种行为纳入刑法惩治范围,任其发展,均属于纵容他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强令他人违章驾驶”才可以纳入刑法调整。否则、‘放任行为、强令他人违章驾驶相比,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明显不同..的积极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纵容”是指对错误行为不加制止,任其发展;而譬指使、强令”’是主动、积极行为。《解释》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均可能构成犯罪、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不宜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理由如下:1.纵容他人酒后驾驶只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主要考虑:将机动车交由醉酒者驾驶与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若此,刑法的打击面显然过宽。最高人民研究室经研究认为:对“纵容他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不宜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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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醉酒驾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因此,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情节比一般交通肇事罪要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第三,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再次,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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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能不消案底吗?
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留下案底,不可以消除,具体可到公安部门查询。醉驾被查后要看收到的处分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会有行政处罚的判决书,没有案底。而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收到刑事处罚,会有案底在公安局保留。如果醉驾收到刑事处罚,案底不可以消除,会被保留,但是档案对外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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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醉驾被警察给抓了个现行,也不知道现在会怎么处理他,咨询下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
[律师回复]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标准:
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
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驾驶新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的大致情况如上,望采纳哦。
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从重情节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两高一部意见》
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由于已将无证驾驶机动车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基于前述违法行为所处行政拘留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刑事审判参考》第916号案例)外一个问题:根据《刑法》第133条之
一、《两高一部意见》
第三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根据《公安部意见》第3条,当事人在醉酒状态下,应当先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由2名以上交通民警或者1名交通民警带领2名以上交通协管员将当事人带至醒酒约束场所,约束至酒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当事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但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醒酒约束场所应当配备醒酒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约束过程中,要加强监护,确认当事人酒醒后,要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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