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孩子户口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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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孩子户口归谁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此时是可以离婚的夫妻双方协商处理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孩子户口归谁?

轮流抚养子女户口归双方哪一方都是可以的。总的原则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轮流抚养子女户口归双方哪一方都是可以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

司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离婚的父母对于仅有的孩子的照顾也就因此而分开了,父母想要双方都能有份抚养到孩子就会商议好如何轮流抚养孩子,但是始终孩子的户口只有一个,而很多父母都会觉得只有孩子的户口在自己名下才属于自己的孩子,但其实户口归属只要父母有共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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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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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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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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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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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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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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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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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获得抚养权后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若孩子的另一方法定监护人健在,且有抚养能力,则抚养权归属于另一方的当事人,若夫妻双方都已离世,或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则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应该担负起抚养孩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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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流抚养权是怎么回事,轮流抚养权的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轮流抚养程序是怎样的 在程序上适用轮流抚养的,要求有父母离婚的事实,父母自愿达成的轮流抚养协议,必须经依法确认。 轮流抚养协议书如何写 男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市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登记离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权归属 双方同意对婚生儿子(女)采取双方轮流抚养的方式来操作,具体如下: 1、婚生儿子(女儿)从男女双方办理完毕协议离婚手续之日起由女方抚养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在此期间,女方同意在不影响儿子(女儿)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每月可探视孩子_____次,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孩子满十八周岁,儿子(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在此期间,女方同意在不影响儿子(女儿)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每月可探视孩子_____次,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3、女方承诺在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与男方办理好将孩子交付给男方的相关事宜,并将孩子的相关身份文件(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等)同时交给男方,便于孩子的生活和就学。若女方届时不配合男方办理孩子的相关交接手续,则男方有权要求女方继续履行该义务,并且男方有权另行要求女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的赔偿金。 (二)抚养费承担以及支付 1、男方承担的儿子(女儿)抚养费月标准为:________元人民币/月,支付至儿子(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 2、男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将抚养费用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3、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三)子女探视权的履行 1、男方享有对儿子(女儿)的探视权,每月两次,为保障儿子(女儿)的正常生活,具体安排为:上午点到下午点。该探视权在每月双周的周六进行。 2、男方有权带儿子(女儿)到自己的住所度过上述探视时间。男方自己或男方父母对孩子的接送行为,视为男方的探视行为。为防意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代为探视和接送。 3、探视时,男方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愿,并对儿子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不得有伤害儿子(女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4、如果双方中有一方无法遵守该约定,该方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除非不可抗力,双方必须始终遵守有关儿子(女儿)的探视和留宿的共同约定。 5、除非不可抗力,男方必须根据双方事先商定的日期和时间将儿子(女儿)送还给女方。 (四)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诈,责任自负。 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根据规定,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的问题,应当按下列原则处理: 首先,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为父母离婚后只有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所以双方负担抚养费的方式也就不同。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可直接供给食宿,而不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就需要供给金钱或生活物品,但是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在随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特殊情况而无力负担抚养费的情况下,不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负担全部抚养费。 其次,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首先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既包括金钱,也包括生活用品。协议可以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之所以由夫妻双方协议,是因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需要和双方的经济能力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也有助于双方的自觉履行。 再次,当双方就孩子抚养费的负担问题协议不成的,由结合夫妻双方的经济情况作出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当支付抚养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孩子抚养权归谁,分居
[律师回复]
一、离婚前分居小孩谁抚养对离婚后抚养权归属有影响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会涉及很多因素,比如离婚双方的经济能力、道德品质、日常工作生活情况、身体健康情况、子女是否满2周岁或者已满10周岁时子女自己的意见、平时对子女的关爱情况、离婚后祖父母协助照顾孩子的能力等等。虽然因素很多,但不难看出最重要的原则即是:尽量保证孩子在未来生活中能够健康成长。当离婚双方各自的条件上大体相当时,法官自然而然地会把注意力集中到双方分居后孩子随哪一方生活这一情况上来。毕竟分居是为日后离婚做准备的,而分居时孩子随哪方生活也是双方博弈的一个结果,法官在判决中进一步确认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儿,而分居期间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恐怕在离婚时只能得到子女的探望权了。
二、一般会如何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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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归谁孩子户口跟谁吗
原则上是如此,但实际也可以由父母对孩子的户口进行协商。我国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孩子的户口应归抚养方,但在实践中,由于涉及到孩子生活、教育等问题,户口在抚养方相应会更方便一些,但具体户口应归哪方可由父母自行商议,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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