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代理词可以委托律师书写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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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探视权代理词可以委托律师书写的。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就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和探视权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需要向法院进行起诉,并且需要提交探视权代理书,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书写。
探视权代理词可以委托律师书写吗?

一、探视权代理词可以委托律师书写吗?

探视权代理词可以委托律师书写的。专业的律师书写,会更有利于诉讼案件的胜诉。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哪些情况下会中止探视权?

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拥有子女的探视权,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中进行明确的规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就需要选择向法院进行起诉,寻求解决方案。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代理词,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书写,能够提高胜诉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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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亲权的一种,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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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享有探视权的主体执行人民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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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生子孩子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

一,孩子现在刚满七周岁,从出生到现在都从未离开过自已的母亲。父母离婚本身对于孩子就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如果这时候再强迫年幼的孩子离开母亲,孩子会很难适应这一改变,对其在性格的塑造上会产生致命的影响。而且,本案中,由于孩子刚就读小学,身心都处于重要的成长期,在这个阶段母亲对孩子的关爱是谁(包括爷爷和奶奶)也代替不了的。

二,原告能够提供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原告有固定的工作,收入稳定。而且工作轻松,闲暇时间比较多,时间掌握自由,能够更多的陪伴孩子。而被告的月薪每月才两千元,还不够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由于其父母在北京没有住房,现今在棚户区租房居住,而被告也一直居住在单位的宿舍内,其家庭条件根本不适合孩子居住生活。另外,被告警察的工作性质也决定了其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且经常需要出差办案,休息时间不确定,根本没有时间来照顾和陪伴孩子!

三,孩子和原告一起生活,对孩子成长和教育更为有利。原告为了孩子更加健康的长大,献出了自已全部的心血和努力。本来家住大兴,为了孩子在西城上学方便,便在学校附近租房居住;发现孩子对绘画有兴趣,就致力于培养孩子的绘画能力,为孩子寻找最优秀的老师;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就为孩子报名跆拳道兴趣班,无论严寒酷暑,从不间断接送,现在孩子已经取得跆拳道五段的好成绩。同时,从被告的学历水平及工作经历上也可看出,如孩子和其一起生活,可以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

四,结合实际情况,法庭应当充分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孩子是最敏感的群体,生活中的细微变化往往会对他们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代理人认为父母双方都应作出最大努力,以对其伤害降到最低。在涉及抚养权这个问题上,应充分考虑孩子自己的意见,尊重他们的选择,孩子对自己愿意与谁一起生活也表现的最为直接。本案中,孩子多次明确表示喜欢和妈妈一起生活,不愿意和妈妈分开,法庭应当对此充分考虑。
二、孩子由被告抚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

一,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水平将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产生直接影响,被告不良的思想品质根本不适合抚养孩子。
首先,被告思想狭隘,脾气暴躁,在平时的家庭生活中就经常动手殴打原告,对孩子的身心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对此,原告向法庭提交了派出所的相关出警记录,足以证明。
其次,上一次的抚养权案以及后来的抚养费案中,被告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多次在庭审中提供虚假陈述,欺骗法官。为了掩盖孩子为原告抚养的事实,被告还让自己的母亲和姐姐出庭替自己作伪证(在原告提供的其与被告的录音证据中可以证明)。让人不能容忍的是被告这么做的目的并不是单纯的为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而是为了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再则,被告什么事情都是以金钱为第一位的考虑,为了金钱,竟然可以打着孩子的名义起诉抚养费,来达到自已赚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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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后,被告一直忙着再婚、找工作的事情,对孩子的事极少过问,更谈不上经常关心和爱护孩子。
被告原为部队军人,离婚后,被告一直忙于再婚、找工作等问题,根本无暇顾及孩子的事务。复员后,由于警察工作性质的原因,更是经常在外值班和加班,根本没有时间照看和关心孩子。好不容易和孩子聚在一起,与孩子沟通接触时完全缺乏耐心,对孩子的教育也是漠不关心。

三,被告认为自己的父母可以帮助照顾孩子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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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原告提交的原、被告双方的录音证据可以显示,被告作为孩子的父亲,同意将抚养权移交给原告,只是由于家庭的压力,不能通过协商,只能能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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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款;第四条之相关规定,孩子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代理人坚持认为本案婚生子孩子的抚养权应变更为原告抚养。以上代理意见敬请法庭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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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告更换法定代表人后,于2013年8月8日向被告发出《解除lt;委托代理协议gt;通知》,该行为属于无故终止履行合同。
原告更换法定代表人后,以《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为“依据”,于2013年8月8日向被告发出《解除lt;委托代理协议gt;通知》。因事实上并不存在被告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故原告关于其解除合同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又因其任意解除权被约定排除,故其行为属于无故终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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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称解除合同的理由为“被告未尽责履行《委托代理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代理义务,致使原告与某公司的纠纷至今不能解决。”这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首先,被告一直尽职尽责履行《委托代理协议》,不存在迟延履行债务的行为,也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原告所称被告未 尽责履行《委托代理协议》不是事实。
其次,委托事务尚未完成也不是由于可归责于被告的事由造成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拖延立案的行为根本不是被告的行为,当然更不会是被告的违约行为。
因此,原告关于其解除合同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
(2)原告的任意解除权被约定排除。
虽然《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有“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规定,但该规定不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本案中,《委托代理协议》第十条明确约定:“本协议如需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第七条约定:“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可见,双方约定排除了原告的任意解除权。
因此,原告的行为属于无故终止履行合同。
三、原告已付代理费不应退还,更不应向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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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协议》于被告收到《解除lt;委托代理协议gt;通知》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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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意见供参考。谢谢!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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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纠纷代理词能够委托律师写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医疗美容纠纷代理词能够委托律师写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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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离婚后可以委托父母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吗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后可以委托父母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
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与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
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协议可在法庭外进行,也可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当事人协议,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生活实际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由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探望权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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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律师代理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律师代理诉问题解答如下, 【】律民字第【】号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办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认真办理代理事项,并在没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况下,按时参加办理本案有关的活动。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应当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当如实向代理律师叙述案情,主动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乙方如发现甲方有隐瞒事实及其他违法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四、乙方如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合同,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五、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小写:元)作为律师代理费用。乙方律师为办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住宿、通讯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
(1)甲方委托事项:
(2)委托代理阶段:
(3)乙方代理权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条第
(2)项中约定的代理阶段终结时止。
八、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承办律师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为《委托人须知》,一式一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编:邮编: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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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纠纷代理词可以委托律师写吗?
医疗美容纠纷代理词可以委托律师写,需要支付律师费。在发生医疗美容纠纷之后,首先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协商来解决的,其次就是可以由当事人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的申请。如果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那么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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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名词解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是什么意思
接受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的人(受托人),又将所接受的委托事务委托他人办理,就就是转委托。为防此受托人滥用转委托的权利,通常委托人在委托书上将是否允许受托人转委托直接明示。
《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虽然按照《合同法》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的规定。
二、什么是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有转委托是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将代理事项的一部或全部转委托第三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又称“复代理”。受转托人称为“复代理人”。
转托代理的条件
1.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复代理人的代理权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3.转委托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由被代理人追认。
三、受托人有转委托权的特征
委托人接受代理后,为了被委托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民法称之为转委托,也叫复代理。复代理既可以将代理人代理权限内的全部事项委托复代理人,也可以将其中部分事项委托复代理人,复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在复代理关系中,存在原代理人和复代理人两个代理人,亦存在原代理人的代理和复代理人的代理两层关系,所以不同于一般的代理。转委托有如下特征:
(1)委托人行使的是代理人的权限,同时,原代理人并不因此而丧失代理权。
(2)委托不同于共同代理的情形。
(3)委托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中国《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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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的案件,委托代理与委托代理的区别
[律师回复] 委托培训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如果没约定资质条件,事后以此反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一、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区分 在实践中经常将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相混淆,从而不利于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代理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代理权,代理权又可分为基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代理、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代理和基于指定或有关机关组织的指定代理。 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委托事务的义务 正确理解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因为办理委托事务是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承担的首要义务。针对此一义务,在审理过程中应强调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以确保委托合同的人身属性;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办理委托事务。 三、委托合同纠纷案由 合同纠纷的案由有139种,其中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由只有8种,其中包括诉讼代理合同纠纷、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专利代理纠纷、商标代理纠纷、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保险代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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