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义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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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义是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对于这些儿童的话是非常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政策帮助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那么就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还有就是当地经济发展的状况,按照每月发放补助。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义是什么?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义是什么?

按照政策规定,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比如父母双亡,由亲属养育的儿童。(说明:死亡情况依据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判等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无力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比如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正在接受改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一方改嫁)等导致儿童无人抚养的。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

文件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指南的通知》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导致事实上无人照料和抚养,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根据省的要求,四类儿童可视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下同)、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被依法收养、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况,都将停发基本生活津贴。民政部门将建立津贴定期复核机制,定期检查发放对象资格条件变化情况以及生活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在申请方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向其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提供包括身份证、户口薄、家庭成员情况说明等材料,并逐级上报到县、市民政部门。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是属于孤儿,也就是没有父母或者是父母已经死亡的情况之下的话,那么是可以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或者是按照当时的政策,来申请补助的。但是必须要提交相关的一些证件材料,比如说身份证户口本,还有这个家庭成员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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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广东的同学那里听到一个词,说是什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她也没有解释清楚,想问下,就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广东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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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  (一)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下同)或重残(
一、二级残疾和
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下同)、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及以上,下同)。  (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  (三)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  (四)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  
二、发放标准  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对于已经享受低保对象救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补差的办法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即享受低保对象救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高于其家庭月人均补差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低保资金补齐(实际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低保补差标准单独提高),并按低保对象统一发放(须在管理系统中注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其享受低保对象补差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按低保补差标准发放。在统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保障人数时,应将享受低保对象救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并统计并单独列明。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福利机构临时托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审批临时托养在福利机构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儿童所在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福利机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供临时托养协议等相关入院证明材料,报所属民政部门审批,所属民政部门应自收到相关申请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审批  
1.申请。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由其法定监护人,法定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需填写《广东省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儿童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法人代码证(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3)父母一方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亲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亲死亡火化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亲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4)父母一方失踪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父母的证明;  (5)父母属重度残疾的,应提供
一、二级残疾人证或
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6)父母患重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  (7)父母在押服刑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等证明材料;  (8)父母弃养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审批表中出具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的审核意见;  (9)低保家庭户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1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并应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关材料审核,深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所在村(居)和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等相关材料报县级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由县级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县级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务公开栏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批准给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民政部门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签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使用协议书(附件3)。  (三)统计备案。市县民政部门应填写《广东省福利机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花名册》(附件4)、《广东省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非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花名册》(附件5)、《广东省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花名册》(附件6)和《广东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汇总表》(附件7),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及地级市民政部门备案,地级市民政部门汇总后报省民政厅备案。  (四)资金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从市县民政部门作出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发放。  (五)信息化管理。对于经审批同意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市县民政部门要及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儿童相关信息并做好数据上报工作。  各地要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方便基层群众办事,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对于儿童本人提出申请却无法提交证明材料的,可由受理单位或审批机关主动联系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四、发放形式  (一)发放渠道  临时托养在福利机构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由各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福利机构的集体帐户。  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拨付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享受低保对象救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按低保对象有关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如该儿童或其监护人已有社保卡或其他社会救助发放帐户,应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至该帐户。发放存折上应标注“困儿”字样。  (二)停止发放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家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死亡的;  
2.年满18周岁,且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毕业后次月起停发生活保障金;  
4.被依法收养的;  
5.父母一方刑满释放或戒毒期满(从其父母刑满释放或戒毒期满3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  
6.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  
7.出现符合停发条件的其他情况。  
五、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以上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广东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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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哪些?
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助8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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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律师回复]
1、 购房入户
在佛山购买合法产权住宅,包括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并且已取得房屋产权所有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即可申请入户。
而在户籍改革之前,购买二手房是不可以申请入户的,而且还必须符合三个附加条件之一的才可申请入户,这三个附加条件分别为在佛山连续缴纳三年社保、在佛山20万元注册公司、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
2、 稳定就业入户
在佛山居住满三年或居住证满三年、合法稳定就业满三年或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申请入户。
在户籍改革前,购房者需满足四个附加条件的其中之一才可申请入户,这四个附加条件分别为连续缴纳社保三年、连续缴纳个税达五万元且已在佛山居住两年、连续在佛山就业达五年、为佛山社会治安和经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
3、 亲属挂靠入户
若父母挂靠子女户口的话,父母的年龄将不受到限制,若成年子女挂靠父母户口的话,要求同一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即可。
在户籍改革之前,若父母挂靠子女户口,要求父亲满60岁、母亲满55岁,若成年子女挂靠父母户口,要求同一区内都不可以有其他成年子女。
4、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佛山取消了外省市人员户口迁入时的计生审核程序,而是要求在户口迁入后,由公安机关将相关人员名单交给计生部门审查登记。
而在户籍改革前,佛山要外省市的人员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才可以办理户口迁入,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那么自决定之日起五年内都不得办理迁入。
5、 市内户口迁移
佛山进一步拓宽了市内户口迁移的渠道,要求按照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也就是说,即使你没有购房,一样可以通过挂靠单位集体户、租住地集体户等方式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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