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吃黑颈鹤关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行为人吃黑颈鹤一般是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般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单纯的食用野生动物,各地的司法机关绝对不会因吃野生动物就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通过吃野生动物而造成的后果,相信绝大多数的民众在以后的生活当中都能够做到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
行为人吃黑颈鹤关多少年?

一、行为人吃黑颈鹤关多少年?

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规定吃野生动物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很多地方政府已经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但是吃野生动物的话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处罚。除非犯罪嫌疑人为了吃野生动物而大肆收购野生动物,收购野生动物最严重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吃野生动物不会被判刑,为了吃野生动物收购野生动物的才会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共计25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用人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亦不宜以本罪论处。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刑事法律中要求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自然针对不同的犯罪主体,在具体量刑处罚的时候,法律中做出的规定也就是不一样的,无论如何我们都是要及时的保护野生动物的安全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6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为人吃黑颈鹤关多少年?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8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6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7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6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3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3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0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7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3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6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3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行为人吃黑颈鹤关多少年?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行为人吃黑颈鹤关多少年?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帮信罪加吃了黑钱怎么判?
一般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还要求承担相应的罚金;如果是属于单位犯罪的,那么单位会被判处相应的罚金,直接负责任依照规定承担相应的刑期,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颈椎损伤定残为几级?
交通事故颈椎损伤定残为五到六级。在交通事故评残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般来说,五级伤残的赔偿就比较高,其中伤残金为当地人均年收入的十倍。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第二次吃冰毒抓到关多久
第二次吃冰毒抓到关2年。冰毒,新型毒品的一种,又名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黄碱,是一种无味或微有苦味的透明结晶体,纯品很像冰糖,形似冰,故俗称冰毒。吸、贩毒者也称之为“冰”。早期制备一般用麻黄素还原法,现今多采用全化学合成法,制备工艺较为简单,有“厨房毒品”之称。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会不会因为吃面包查出醉驾?
通常不会因为吃面包被查出醉驾,因为醉驾的指标是说当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达到了规定的100ml中有80mg的酒精,80mg的酒精并不是那么容易达到的,如果当事人只是吃一个普通的面包,面包中就算含有酒精的成分,也不会达到80mg那么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你好,我是黑龙江鹤岗市居民,16年政府按照采煤沉陷区政策对我地区拆迁当时承诺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任意选择,很多户居民都没办理完拆迁事宜。11月时没有提前公告就宣布货币补偿停止,导致很多居民没有签到货币补偿,我们评估完毕,但没有搬家证明,没拆房子,我找领导解决他们不管,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和拆迁办能构成关系吗?16年政府按照采煤沉陷区政策对我地区拆迁当时承诺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任意选择,导致很多居民没有签到货币补偿,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和拆迁办能构成关系吗?
[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拆迁公告是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拆迁申请、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向被拆迁人宣布拆迁决定的一种方式。  拆迁公告,一经发出,就要产生巨大的影响,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自公告确定的拆迁之日起,拆迁红线范围内各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分别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丧失,收归为国有,并同时交付给拆迁人享有。虽在拆迁公告前,拆迁人已经取得公告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未直接实现对土地的控制和支配。一旦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出拆迁公告,拆迁人就实际地成为国有土地使用的享有者。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拆迁红线范围内的一切房屋、附着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受到限制,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  
3、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拆迁人享有要求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权利,而拆迁人负有此义务。  
4、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拆迁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其他附着物。未开工的项目,不得开工;正在开工的项目,应立即停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行为人吃黑颈鹤关多少年?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