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怎么去告小三才能成功?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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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行为去告小三才能成功,因为实际上如果说是属于重婚行为的话,那么按照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可以对自己定罪量刑的,其他类型的行为的话是不构成犯罪行为的,只是道德谴责。
公民怎么去告小三才能成功?

一、怎么去告小三才能成功?

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行为去告小三才能成功,根据法律规定,小三没有与对方领取结婚证的,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民法典》对做小三没有明确性的法律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

如果没有触犯法律,法律中还没有涉及到这一点。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的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者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其责任的。如果小三的行为构成重婚,然后在审理重婚案件中时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但是,如果小三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原配可以起诉小三: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的,也即两个法律规定的婚姻的重婚。

2、与原配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姻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涉嫌重婚罪,可到派出所报案吗?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因为出轨小三导致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到人民法院来起诉离婚的话,只要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基本上都是可喜判决双方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的同时,如果要想告小三的话,必须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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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广告合同如何写才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广告发布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客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墙体广告的制作、发布事宜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广告法》中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委托乙方,在_______境内(发布方案详见附件)制作、发布墙体广告。
  
二、项目价格
  
1、 墙体广告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
  
2、 墙体广告制作单价:______________
  
3、 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结算价格需根据验收合格面积计算)
  
三、项目要求
  乙方须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墙体广告样稿执行,由于墙体广告的特殊性,实际墙面制作颜色、效果允许与样稿稍有出入。
  
四、工程日期
  预计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因雪、雨、雾等自然因素或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以及中途验工、调整等时间除外。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在施工期间如遇阴雨天气超过_______天,甲方应给予补偿,补偿办法每个施工班组_______元/日。
  
五、工程变动
  若因出现雪、雨、雾等自然因素及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金额;若甲方对墙体广告提出改动意见,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经过协商认可支付相应费用。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计 元,乙方全线开工后凭_______%施工进度照片再支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计 元,完工扫尾阶段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至_______%(总价以实际验收面积计算),投放结束后支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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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方还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抽查,如甲方在抽查中发现某一单块广告实际面积少于乙方提供的结算面积的_______%,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广告结算价格两倍的罚款。
  
3、 实地考察验收时,乙方必须有工程监理人员陪同,并代表乙方在最终的验收报告上对所抽查的广告质量予以签字确认,抽查所耗出车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验收人员差旅费用自理。
  
4、 验收标准参见合同附件。
  
九、验收期限
  由该工程竣工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_天,逾期视为默认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后7日内将约定合同款付给乙方。
  
十、特别约定
  因广告媒体的特殊性:
1、允许总工程量适当增减_______% ,最后结算以实际工程面积结算;
2、实际施工路线或区域允许有调整;
3、甲方不得重复验工拖欠工程款;
4、若甲方未如约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施工并不对广告发布后的质量问题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
  十
一、广告审批手续
  广告发布的申请及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产品合格证等。发布内容带有特约、唯
一、独家、代理等宣传词语,以及获奖荣誉、注册商标、专利证号等广告内容,均需出具相关证明。),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证件而引起纠纷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
二、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广告投放规划、墙体广告样稿、中途调整方案等书面内容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三、投放要求
  
1. 本次投放的广告期是1年,必须确保1年内在正常自然天气条件下不褪色。
  
2. 本次投放的墙体广告要求在高速公路路口、国道、省道两侧的显著位置。
  
3. 为甲方制作的墙体广告的面积规格要求:甲方原则上规定单块广告的面积在30~60平方米内;当乙方遇到位置、效果俱佳的超过_______平米的广告制作资源,必须征求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制作。
  
4. 乙方应确保投放的所有广告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
  十
四、售后承诺
  
1、乙方保证发布1年时间,发布期内广告如有褪色,超过_______%,公司将在_______日内进行修复。
  
2、甲方广告如遇被覆盖、墙体拆除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提供相关手续(如墙体广告广审等政府相关批文等)予以配合。
  
4、 甲方必须清楚,墙体广告的载体是不确定的,墙体广告的载体有可能被拆除、遮挡、涂刷等。
  十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一方违反协议中条款,违约方应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办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办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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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生了孩子原配可以告小三吗?
小三生了孩子原配是不可以告小三的,只要小三没有在外与其丈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此时只能以破坏公序良俗原则来谴责小三,而不能对小三进行法律上的处罚,但是小三生育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小三及其孩子是无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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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您好,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是什么是立功制度,已经判刑的人举报他人违法行为算不算?有没有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立功制度是指犯罪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具有立功表现的犯罪人,可以分别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一)犯罪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里的一般立功表现,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拘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二)犯罪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的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是指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拘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三)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种既自首又立功的,属于自首与立功的竞合情形,我国刑法对此种情形规定了绝对从宽处罚的原则。
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并于2010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给出了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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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节不成功原告又提交了新的证据可以吗?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调解不成功原告又提交了新的证据可以吗 如果民事诉讼调解不成功原告又提交了新的证据的,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届满以前是可以提交的。 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 一、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 4、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二、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指定。人民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三、提举新证据的时限规定 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四、证人出庭的时限规定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2、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3、开庭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追加第三人为被告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案例:李某承揽张某工厂的某项安装工程,同时负责采购原材料,但双方约定李某采购的原材料需要经张某认可。之后,李某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购买原材料,张某在李某保留的买卖合同上签字同意代购,但是没有在王某保存的买卖合同上签字。现张某没有付清李某工程款,李某没有付清王某货款。原告王某以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李某要求李某支付货款,而李某此时认为其是代理张某进行货物买卖,因此申请追加张某为共同被告,而王某并没有申请追加张某为被告。依据李某的申请,以张某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为由追加张某为被告。
请问张某是否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被告是否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 能否依据被告的申请追加被告
首先,处理案件的一个原则是不告不理。原告作为诉讼的主动发起人,享有主张由谁承担责任的权利。应根据原告的请求决定请求是否有理,是否应予支持。而被告作为诉讼的被动承受者,主张对原告之诉是否应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对于被告申请追加的被告或
第三人,应慎重处理。是同一法律关系,必须采加诉讼的当事人应予追加。否则容易造成滥列主体,混淆法律关系。
但在工作中,尤其是一审案件,如果未列某主体,二审认为应列,则会发回重申。风险较大。所以从实际出发,可以列上,经实体审理后,无责任主体可判其不承担责任。
第二,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从这一规定看,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成了的职权行为,追加的处分权、决定权不在当事人,而在。当然,这样规定是否科学,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实践操作中,原告与被告均有可能要求追加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但是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当事人是否申请追加不是追加的必要程序,并且也并不排除当事人申请的可能,无论原告申请还是被告申请,均不属于诉讼法禁止的范围,起决定权的还是。追加与否是的职权范围。
本案中,张某是否为必要共同被告,取决于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结算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张某只负责与李某结算,张某之所以要求李某对外采购要经张某认可,是出于质量监督上的要求,李某对外的采购仍然由李某负责,那么,张某就不是适格的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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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原配告还是小三告
在婚姻中,相关的婚姻受害者都可以诉讼这类重婚犯罪者进行办理。相关当事人应积极的收集案件的证据,通知这类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可以对这类重婚罪人员进行诉讼办理,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要求这类犯罪人员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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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追加被告或第三人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被告能不能申请追加被告或 第三人 案例:李某承揽张某工厂的某项安装工程,同时负责采购原材料,但双方约定李某采购的原材料需要经张某认可。之后,李某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购买原材料,张某在李某保留的买卖合同上签字同意代购,但是没有在王某保存的买卖合同上签字。现张某没有付清李某工程款,李某没有付清王某货款。原告王某以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李某要求李某支付货款,而李某此时认为其是代理张某进行货物买卖,因此申请追加张某为共同被告,而王某并没有申请追加张某为被告。依据李某的申请,以张某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为由追加张某为被告。 请问张某是否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被告是否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能否依据被告的申请追加被告? 分析: 首先,处理案件的一个原则是不告不理。原告作为诉讼的主动发起人,享有主张由谁承担责任的权利。应根据原告的请求决定请求是否有理,是否应予支持。而被告作为诉讼的被动承受者,主张对原告之诉是否应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对于被告申请追加的被告或第三人,应慎重处理。是同一法律关系,必须采加诉讼的当事人应予追加。否则容易造成滥列主体,混淆法律关系。 但在工作中,尤其是一审案件,如果未列某主体,二审认为应列,则会发回重申。风险较大。所以从实际出发,可以列上,经实体审理后,无责任主体可判其不承担责任。 第二,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从这一规定看,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成了的职权行为,追加的处分权、决定权不在当事人,而在。当然,这样规定是否科学,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实践操作中,原告与被告均有可能要求追加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但是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当事人是否申请追加不是追加的必要程序,并且也并不排除当事人申请的可能,无论原告申请还是被告申请,均不属于诉讼法禁止的范围,起决定权的还是。追加与否是的职权范围。 本案中,张某是否为必要共同被告,取决于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结算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张某只负责与李某结算,张某之所以要求李某对外采购要经张某认可,是出于质量监督上的要求,李某对外的采购仍然由李某负责,那么,张某就不是适格的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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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广告合同如何撰写才有效
[律师回复] 对于三明广告合同如何撰写才有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广告发布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客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墙体广告的制作、发布事宜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广告法》中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委托乙方,在_______境内(发布方案详见附件)制作、发布墙体广告。
  
二、项目价格
  
1、 墙体广告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
  
2、 墙体广告制作单价:______________
  
3、 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结算价格需根据验收合格面积计算)
  
三、项目要求
  乙方须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墙体广告样稿执行,由于墙体广告的特殊性,实际墙面制作颜色、效果允许与样稿稍有出入。
  
四、工程日期
  预计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因雪、雨、雾等自然因素或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以及中途验工、调整等时间除外。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在施工期间如遇阴雨天气超过_______天,甲方应给予补偿,补偿办法每个施工班组_______元/日。
  
五、工程变动
  若因出现雪、雨、雾等自然因素及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金额;若甲方对墙体广告提出改动意见,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经过协商认可支付相应费用。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计 元,乙方全线开工后凭_______%施工进度照片再支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计 元,完工扫尾阶段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至_______%(总价以实际验收面积计算),投放结束后支付余款。
  
七、乙方送报企业墙体广告实景照片反馈单(含地址、照片、面积、序号),甲方收到后即视为该批所报工程已竣工,甲方向乙方开具收到证明。
  
八、验收方式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人物作为高度参照的实景照片,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实景照片进行面积验收,胶卷及冲洗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还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抽查,如甲方在抽查中发现某一单块广告实际面积少于乙方提供的结算面积的_______%,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广告结算价格两倍的罚款。
  
3、 实地考察验收时,乙方必须有工程监理人员陪同,并代表乙方在最终的验收报告上对所抽查的广告质量予以签字确认,抽查所耗出车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验收人员差旅费用自理。
  
4、 验收标准参见合同附件。
  
九、验收期限
  由该工程竣工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_天,逾期视为默认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后7日内将约定合同款付给乙方。
  
十、特别约定
  因广告媒体的特殊性:
1、允许总工程量适当增减_______% ,最后结算以实际工程面积结算;
2、实际施工路线或区域允许有调整;
3、甲方不得重复验工拖欠工程款;
4、若甲方未如约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施工并不对广告发布后的质量问题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
  十
一、广告审批手续
  广告发布的申请及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产品合格证等。发布内容带有特约、唯
一、独家、代理等宣传词语,以及获奖荣誉、注册商标、专利证号等广告内容,均需出具相关证明。),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证件而引起纠纷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
二、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广告投放规划、墙体广告样稿、中途调整方案等书面内容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三、投放要求
  
1. 本次投放的广告期是1年,必须确保1年内在正常自然天气条件下不褪色。
  
2. 本次投放的墙体广告要求在高速公路路口、国道、省道两侧的显著位置。
  
3. 为甲方制作的墙体广告的面积规格要求:甲方原则上规定单块广告的面积在30~60平方米内;当乙方遇到位置、效果俱佳的超过_______平米的广告制作资源,必须征求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制作。
  
4. 乙方应确保投放的所有广告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
  十
四、售后承诺
  
1、乙方保证发布1年时间,发布期内广告如有褪色,超过_______%,公司将在_______日内进行修复。
  
2、甲方广告如遇被覆盖、墙体拆除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提供相关手续(如墙体广告广审等政府相关批文等)予以配合。
  
4、 甲方必须清楚,墙体广告的载体是不确定的,墙体广告的载体有可能被拆除、遮挡、涂刷等。
  十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一方违反协议中条款,违约方应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办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办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我的民事调节调节不成功原告又提交了新证据,可以吗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调解不成功原告又提交了新的证据可以吗 如果民事诉讼调解不成功原告又提交了新的证据的,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届满以前是可以提交的。 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 一、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 4、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二、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指定。人民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三、提举新证据的时限规定 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四、证人出庭的时限规定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2、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3、开庭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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