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科室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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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原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中,医生在治疗患者过程由于治疗错误造成患者延误病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事实行为为判断依据,依法认定属于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认定责任依据是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主治医生治疗期间存在过错或者过失行为,存在争议的可以通过专业鉴定和司法判决,医生没有过错且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不用承担责任。
当科室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可以具体结合以下原则,运用“医疗水准”这一判断标准来认定医方的过错:

1、“医学判断”法则。

所谓“医学判断”法则,是指只要医疗专业者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作决定,不能仅因事后判认其所作的决定错误而对其课以责任。医方在对患者施行诊疗时,若其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即便治疗结果不理想,甚至有不幸发生,医方也无过错,不应对该后果承担责任。

2、“可尊重的少数”法则。

医师为诊疗护理行为时,必须具备高度的专门知识与技术,各个医师可能持有不同的见解,在此场合,要容许医师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我们知道,科学与全民公决不同,而且“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因此,在医疗行为给患者带来损害时,我们不能因多数人同意采取某种治疗措施就肯定其完全正确而不承担责任,也不能因所采用的治疗方法系属少数人认可而让该少数人承担责任。只要医师采取的治疗方法不违反其专业标准,就不能认定其有过错。

3、“最佳判断”法则。

医方所为的诊疗护理行为除必须符合其专业标准所要求的注意义务、学识及技术等之外,还必须是其最佳判断。换句话说,当医师的专业判断能力高于一般标准,而该医师又明知一般标准所要求的医疗方法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时,法院对该医师的注意义务的要求应高于一般标准。

“最佳判断”法则一般仅应在该最佳判断确定的治疗方法不增加患者的危险或该治疗方法已被认为符合“可尊重的少数”法则时,方可适用。

4、“允许风险”法则,或称“容许性危险”,法则。

该法则认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包括医疗活动中,为谋求社会进步,应允许威胁法益的人类活动的存在。医学的进步,使以往被认为属于绝症的疾病也有了治愈的可能,给患者及其亲人带来欢乐和希望,但新药的使用,也会产生副作用。医学的进步是经过千千万万次的反复实验和多次的失败才得到的。因此,判断医方的过错,应考虑“允许风险”法则的适用。

5、医疗的紧急性与医疗尝试。

所谓医疗的紧急性,是指由于医疗的判断时间紧促,对患者的病情及病状无法作详细的检查、观察、诊断,自难要求医生与平常时期的注意能力等同。因此,紧急性在医疗过失上,便成为最重要的缓和注意义务的条件。但这并非有意减轻医方的注意义务,而是仍以相同的注意程度作为判断标准,不过在因紧急情况而无法注意时,免除医方责任的承担。

6、一般医师与专科医师的不同。

在医疗行业,存在着诸多分工。首先有医院管理人与医务工作者之分;医务工作者依其专业,又有医生、护士、检验师、麻醉师、药剂师等区分。他们的注意标准应依其所属专业而加以判断。医院内大者有内科、外科等诸多专科,每个科内都有专业医师,如今已不再也不可能有包治百病的全能医师,因此,专科医师对其专门领域内的注意义务标准要高于一般医师的注意义务。倘若其能力未能及于专科医师的水平而强行为之,应从保护患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依专科医师的标准来判断该医师是否过错。

7、地区性原则。

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有差距,因此,医师执业的环境、医疗经验等,都有地区性的差异。这在我国尤为明显。在一些偏远的农村,许多医务工作者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对现代医疗知识及医疗技术知之甚少。

因此,判定医生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应以同地区或类似地区(指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环境、习俗、人口等相似的地区)的医疗专业为依据。可见,在判定医方的过错时应考虑到地域、环境等地区性差别因素,既不纵容医方的过错,又要针对具体环境而不对医方过于苛刻。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由于误诊延误患者病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并非所有延误病情都需要承担责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只有经过医疗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取决于要是医生误诊,患者必须要拿出医生主观上存在误诊的法定证据,这样之后才能够去追究该医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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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判定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
手术科室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包括:
1、患者手术前病情危重,来不及手术死亡。
2、患者病情手术前诊断不明,观察过程中病情突然恶化,抢救无效死亡。
3、对患者的病情延迟诊断、贻误手术时机而发生重要脏器穿孔、坏死、损伤、功能损害。
4、术前诊断已明,待手术过程中贻误手术时机,病情突然恶化造成不良后果或患者死亡。
5、术前病情疑难或复杂,经必须的准备之后才可手术,尽力的准备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或死亡。
6、术前病情需其他科协助诊断、处理,术中需其他科合作,而手术者没有邀请其他科会诊,术中发生严重后果。
7、手术中发现术前诊断错误,不应手术。
8、手术中发现诊断错误,临时更改手术方案或手术部位。
9、手术中大出血。
10、手术中造成不应有的神经、器官损伤。
1
1、手术中意外死亡。
1
2、手术诱发潜在疾病恶化。
1
3、手术部位错误。
1
4、因各种原因收治非本科患者延误手术或代替其他科手术,发生不良后果。
1
5、手术中医疗器械故障发生不良后果。
1
6、手术后发现异物遗留体内.
1
7、手术后感染、出血、脏器粘连、梗阻、狭窄、功能障碍等并发症。
1
8、手术植入人体的医用器材发生问题,如骨钉折断、铜板断裂、起搏器故障、心瓣膜损坏。
1
9、移植器官发生免疫排斥以外的问题。
20、与麻醉相关的医疗事故争议。
2
1、与输血、输液相关的医疗事故争议。
2
2、手术科护理医疗事故争议。
医疗实践中,手术科室发生的哪些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
一,达到特定的损害程度的,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1、无故推诿、拒收本院完全有条件抢救的急、危、重患者,以致贻误手术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2、不具备抢救急、重、危患者条件或不属本科病种范围的重症,在接诊后不做必需的检查诊断,不做初期处理,未经联系妥当,不派医务人员护送,就让患者自行转诊,造成不良后果的。
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无故拖延急会诊及抢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介于多科之间,一时难以确诊或需多科配合的重症,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患者推诿不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5、对疑难病症的诊疗,擅作主张,不请示上级医师或不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或者上级医师对下级的请示漠不关心、草率行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6、对患者不认真做术前检查、准备和讨论,违反手术规章制度,冒然实施手术,造成不良后果的。
7、不经领导批准,自行其是开展新的手术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的。
8、术中不懂装懂,操作粗暴,损伤重要组织器官,补救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
9、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无原则地扩大手术范围,或开错与原病无关的部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10、不认真执行器械物品计数核对制度,异物遗留在手术腔内,干扰了组织器官的正常功能,造成不良后果的。
1
1、术后不认真交接班影响术后管理,或发现病情变化不做及时处理,不向上级医师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1
2、在手术进行中,参加手术的成员相互不配合,不采纳正确建议,或故意刁难对方,或明知术者违犯手术操作规程也不指出来,因而发生手术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1
3、患者病情复杂,因经验不足或不具备条件,难以确定诊断或做出错误诊断,治疗措施不易奏效,造成不良后果的。
1
4、对急、重患者,虽已明确诊断,但对病情变化缺乏应急判断能力,以致在手术前采取的非手术治疗措施不力,使病情恶化,造成不良后果的。
1
5、因技术条件所限或临床经验不足,对组织结构辨认不清、误伤重要组织器官、补救措施不够得力或术中未发现损伤、遗漏修补造成不良后果的。
1
6、对术后早期并发症不认识,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1
7、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对解剖关系辨认不清,造成组织器官的严重损伤,未及时发现,未恰当处理,造成严重后遗症的。
1
8、术后早期严重并发症发现较迟,经抢救后仍发生不良后果的。
1
9、术中已尽到最大努力,但受技术条件所限,仍发生判断失误,延缓手术时机,造成患者痛苦及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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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认真执行器械物品计数核对制度,异物遗留在手术腔内,干扰了组织器官的正常功能,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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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术后不认真交接班影响术后管理,或发现病情变化不做及时处理,不向上级医师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1
2、在手术进行中,参加手术的成员相互不配合,不采纳正确建议,或故意刁难对方,或明知术者违犯手术操作规程也不指出来,因而发生手术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1
3、患者病情复杂,因经验不足或不具备条件,难以确定诊断或做出错误诊断,治疗措施不易奏效,造成不良后果的。
1
4、对急、重患者,虽已明确诊断,但对病情变化缺乏应急判断能力,以致在手术前采取的非手术治疗措施不力,使病情恶化,造成不良后果的。
1
5、因技术条件所限或临床经验不足,对组织结构辨认不清、误伤重要组织器官、补救措施不够得力或术中未发现损伤、遗漏修补造成不良后果的。
1
6、对术后早期并发症不认识,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1
7、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对解剖关系辨认不清,造成组织器官的严重损伤,未及时发现,未恰当处理,造成严重后遗症的。
1
8、术后早期严重并发症发现较迟,经抢救后仍发生不良后果的。
1
9、术中已尽到最大努力,但受技术条件所限,仍发生判断失误,延缓手术时机,造成患者痛苦及不良后果的。
请问不属于该科室的医疗把病人留在该科室手术多次无果转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能否追究其责任?
[律师回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三十年;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七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扶养到十六周岁,对年满十六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二十年;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七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参加丧葬活动的死者直系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二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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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怎么办?
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应当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来进行报告。当然了,根据我们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当中明确规定,如果说导致患者死亡或者是可能是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的情况之下,应当在12个小时之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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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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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现可以被授予专利权吗?
科学发现是不会被授予相关的专利的,因为专利一般来说是科学发明。并且该科学发明要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以及实用性。专利发明创造必须在申请以前的六个月是在中国政府或者是国际承办的展览会上进行首次展出,或者是在学术会议技术上进行首次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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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能怎么认定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能怎么认定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
手术科室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包括:
1、患者手术前病情危重,来不及手术死亡。
2、患者病情手术前诊断不明,观察过程中病情突然恶化,抢救无效死亡。
3、对患者的病情延迟诊断、贻误手术时机而发生重要脏器穿孔、坏死、损伤、功能损害。
4、术前诊断已明,待手术过程中贻误手术时机,病情突然恶化造成不良后果或患者死亡。
5、术前病情疑难或复杂,经必须的准备之后才可手术,尽力的准备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或死亡。
6、术前病情需其他科协助诊断、处理,术中需其他科合作,而手术者没有邀请其他科会诊,术中发生严重后果。
7、手术中发现术前诊断错误,不应手术。
8、手术中发现诊断错误,临时更改手术方案或手术部位。
9、手术中大出血。
10、手术中造成不应有的神经、器官损伤。
1
1、手术中意外死亡。
1
2、手术诱发潜在疾病恶化。
1
3、手术部位错误。
1
4、因各种原因收治非本科患者延误手术或代替其他科手术,发生不良后果。
1
5、手术中医疗器械故障发生不良后果。
1
6、手术后发现异物遗留体内.
1
7、手术后感染、出血、脏器粘连、梗阻、狭窄、功能障碍等并发症。
1
8、手术植入人体的医用器材发生问题,如骨钉折断、铜板断裂、起搏器故障、心瓣膜损坏。
1
9、移植器官发生免疫排斥以外的问题。
20、与麻醉相关的医疗事故争议。
2
1、与输血、输液相关的医疗事故争议。
2
2、手术科护理医疗事故争议。
医疗实践中,手术科室发生的哪些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
一,达到特定的损害程度的,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1、无故推诿、拒收本院完全有条件抢救的急、危、重患者,以致贻误手术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2、不具备抢救急、重、危患者条件或不属本科病种范围的重症,在接诊后不做必需的检查诊断,不做初期处理,未经联系妥当,不派医务人员护送,就让患者自行转诊,造成不良后果的。
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无故拖延急会诊及抢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介于多科之间,一时难以确诊或需多科配合的重症,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患者推诿不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5、对疑难病症的诊疗,擅作主张,不请示上级医师或不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或者上级医师对下级的请示漠不关心、草率行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6、对患者不认真做术前检查、准备和讨论,违反手术规章制度,冒然实施手术,造成不良后果的。
7、不经领导批准,自行其是开展新的手术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的。
8、术中不懂装懂,操作粗暴,损伤重要组织器官,补救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
9、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无原则地扩大手术范围,或开错与原病无关的部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10、不认真执行器械物品计数核对制度,异物遗留在手术腔内,干扰了组织器官的正常功能,造成不良后果的。
1
1、术后不认真交接班影响术后管理,或发现病情变化不做及时处理,不向上级医师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1
2、在手术进行中,参加手术的成员相互不配合,不采纳正确建议,或故意刁难对方,或明知术者违犯手术操作规程也不指出来,因而发生手术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1
3、患者病情复杂,因经验不足或不具备条件,难以确定诊断或做出错误诊断,治疗措施不易奏效,造成不良后果的。
1
4、对急、重患者,虽已明确诊断,但对病情变化缺乏应急判断能力,以致在手术前采取的非手术治疗措施不力,使病情恶化,造成不良后果的。
1
5、因技术条件所限或临床经验不足,对组织结构辨认不清、误伤重要组织器官、补救措施不够得力或术中未发现损伤、遗漏修补造成不良后果的。
1
6、对术后早期并发症不认识,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1
7、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对解剖关系辨认不清,造成组织器官的严重损伤,未及时发现,未恰当处理,造成严重后遗症的。
1
8、术后早期严重并发症发现较迟,经抢救后仍发生不良后果的。
1
9、术中已尽到最大努力,但受技术条件所限,仍发生判断失误,延缓手术时机,造成患者痛苦及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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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认定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认定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
手术科室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包括:
1、患者手术前病情危重,来不及手术死亡。
2、患者病情手术前诊断不明,观察过程中病情突然恶化,抢救无效死亡。
3、对患者的病情延迟诊断、贻误手术时机而发生重要脏器穿孔、坏死、损伤、功能损害。
4、术前诊断已明,待手术过程中贻误手术时机,病情突然恶化造成不良后果或患者死亡。
5、术前病情疑难或复杂,经必须的准备之后才可手术,尽力的准备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或死亡。
6、术前病情需其他科协助诊断、处理,术中需其他科合作,而手术者没有邀请其他科会诊,术中发生严重后果。
7、手术中发现术前诊断错误,不应手术。
8、手术中发现诊断错误,临时更改手术方案或手术部位。
9、手术中大出血。
10、手术中造成不应有的神经、器官损伤。
1
1、手术中意外死亡。
1
2、手术诱发潜在疾病恶化。
1
3、手术部位错误。
1
4、因各种原因收治非本科患者延误手术或代替其他科手术,发生不良后果。
1
5、手术中医疗器械故障发生不良后果。
1
6、手术后发现异物遗留体内.
1
7、手术后感染、出血、脏器粘连、梗阻、狭窄、功能障碍等并发症。
1
8、手术植入人体的医用器材发生问题,如骨钉折断、铜板断裂、起搏器故障、心瓣膜损坏。
1
9、移植器官发生免疫排斥以外的问题。
20、与麻醉相关的医疗事故争议。
2
1、与输血、输液相关的医疗事故争议。
2
2、手术科护理医疗事故争议。
医疗实践中,手术科室发生的哪些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
一,达到特定的损害程度的,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1、无故推诿、拒收本院完全有条件抢救的急、危、重患者,以致贻误手术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2、不具备抢救急、重、危患者条件或不属本科病种范围的重症,在接诊后不做必需的检查诊断,不做初期处理,未经联系妥当,不派医务人员护送,就让患者自行转诊,造成不良后果的。
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无故拖延急会诊及抢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介于多科之间,一时难以确诊或需多科配合的重症,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患者推诿不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5、对疑难病症的诊疗,擅作主张,不请示上级医师或不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或者上级医师对下级的请示漠不关心、草率行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6、对患者不认真做术前检查、准备和讨论,违反手术规章制度,冒然实施手术,造成不良后果的。
7、不经领导批准,自行其是开展新的手术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的。
8、术中不懂装懂,操作粗暴,损伤重要组织器官,补救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
9、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无原则地扩大手术范围,或开错与原病无关的部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10、不认真执行器械物品计数核对制度,异物遗留在手术腔内,干扰了组织器官的正常功能,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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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术后不认真交接班影响术后管理,或发现病情变化不做及时处理,不向上级医师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1
2、在手术进行中,参加手术的成员相互不配合,不采纳正确建议,或故意刁难对方,或明知术者违犯手术操作规程也不指出来,因而发生手术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1
3、患者病情复杂,因经验不足或不具备条件,难以确定诊断或做出错误诊断,治疗措施不易奏效,造成不良后果的。
1
4、对急、重患者,虽已明确诊断,但对病情变化缺乏应急判断能力,以致在手术前采取的非手术治疗措施不力,使病情恶化,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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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技术条件所限或临床经验不足,对组织结构辨认不清、误伤重要组织器官、补救措施不够得力或术中未发现损伤、遗漏修补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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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术后早期并发症不认识,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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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对解剖关系辨认不清,造成组织器官的严重损伤,未及时发现,未恰当处理,造成严重后遗症的。
1
8、术后早期严重并发症发现较迟,经抢救后仍发生不良后果的。
1
9、术中已尽到最大努力,但受技术条件所限,仍发生判断失误,延缓手术时机,造成患者痛苦及不良后果的。
该怎么认定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认定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
手术科室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包括:
1、患者手术前病情危重,来不及手术死亡。
2、患者病情手术前诊断不明,观察过程中病情突然恶化,抢救无效死亡。
3、对患者的病情延迟诊断、贻误手术时机而发生重要脏器穿孔、坏死、损伤、功能损害。
4、术前诊断已明,待手术过程中贻误手术时机,病情突然恶化造成不良后果或患者死亡。
5、术前病情疑难或复杂,经必须的准备之后才可手术,尽力的准备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或死亡。
6、术前病情需其他科协助诊断、处理,术中需其他科合作,而手术者没有邀请其他科会诊,术中发生严重后果。
7、手术中发现术前诊断错误,不应手术。
8、手术中发现诊断错误,临时更改手术方案或手术部位。
9、手术中大出血。
10、手术中造成不应有的神经、器官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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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术中意外死亡。
1
2、手术诱发潜在疾病恶化。
1
3、手术部位错误。
1
4、因各种原因收治非本科患者延误手术或代替其他科手术,发生不良后果。
1
5、手术中医疗器械故障发生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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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手术后发现异物遗留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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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手术后感染、出血、脏器粘连、梗阻、狭窄、功能障碍等并发症。
1
8、手术植入人体的医用器材发生问题,如骨钉折断、铜板断裂、起搏器故障、心瓣膜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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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移植器官发生免疫排斥以外的问题。
20、与麻醉相关的医疗事故争议。
2
1、与输血、输液相关的医疗事故争议。
2
2、手术科护理医疗事故争议。
医疗实践中,手术科室发生的哪些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
一,达到特定的损害程度的,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1、无故推诿、拒收本院完全有条件抢救的急、危、重患者,以致贻误手术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2、不具备抢救急、重、危患者条件或不属本科病种范围的重症,在接诊后不做必需的检查诊断,不做初期处理,未经联系妥当,不派医务人员护送,就让患者自行转诊,造成不良后果的。
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无故拖延急会诊及抢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介于多科之间,一时难以确诊或需多科配合的重症,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患者推诿不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5、对疑难病症的诊疗,擅作主张,不请示上级医师或不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或者上级医师对下级的请示漠不关心、草率行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6、对患者不认真做术前检查、准备和讨论,违反手术规章制度,冒然实施手术,造成不良后果的。
7、不经领导批准,自行其是开展新的手术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的。
8、术中不懂装懂,操作粗暴,损伤重要组织器官,补救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
9、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无原则地扩大手术范围,或开错与原病无关的部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10、不认真执行器械物品计数核对制度,异物遗留在手术腔内,干扰了组织器官的正常功能,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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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术后不认真交接班影响术后管理,或发现病情变化不做及时处理,不向上级医师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1
2、在手术进行中,参加手术的成员相互不配合,不采纳正确建议,或故意刁难对方,或明知术者违犯手术操作规程也不指出来,因而发生手术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1
3、患者病情复杂,因经验不足或不具备条件,难以确定诊断或做出错误诊断,治疗措施不易奏效,造成不良后果的。
1
4、对急、重患者,虽已明确诊断,但对病情变化缺乏应急判断能力,以致在手术前采取的非手术治疗措施不力,使病情恶化,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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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技术条件所限或临床经验不足,对组织结构辨认不清、误伤重要组织器官、补救措施不够得力或术中未发现损伤、遗漏修补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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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术后早期并发症不认识,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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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对解剖关系辨认不清,造成组织器官的严重损伤,未及时发现,未恰当处理,造成严重后遗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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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术后早期严重并发症发现较迟,经抢救后仍发生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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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术中已尽到最大努力,但受技术条件所限,仍发生判断失误,延缓手术时机,造成患者痛苦及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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