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基金收购境外资产是否可以?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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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并购基金收购境外资产是可以的,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了。但是实际上我们国家关于海外并购资金的相关法律政策还并不是特别的完善,所以还是需要不断的来进行完善的,目前可以适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并购基金收购境外资产是否可以?

一、并购基金收购境外资产是否可以?

并购基金收购境外资产是可以的,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了。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国内市场也缺乏相应的咨询、担保等中介机构和融资手段。企业进行跨国并购的决策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跨国并购的顺利进行,使得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结果使中国企业失去了很多难得的对外投资机会。

海外并购基金面临国际法律法规的适应问题

包括东道国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规范以及国际商务行为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中国企业从事海外并购行为上必须关注法律环境的快速变化趋势,采取适当的并购行为。

由于对当地法律的疏忽和陌生,许多中国企业在从事海外投资时遭致了法律麻烦。联想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联想集团收购IBM的Pc业务百密一疏,没有料到会受到美 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该收购的审查。尽管最终安全通过审查,但其过程惊心动魄。因此,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过程中必须重视了解和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要求。“不能用占领军的心态去进行海外并购”。

二、海外并购的形式是什么

1、就行业而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目标以自然资源为主,集中在石油,天然气、矿产等领域。

2、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并购的战略目标也发生着重大变化。初期,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主要看中的是“资产”本身,比如,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海外并购都是为了获取石油等战略性资源。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战略目标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比如为了获取核心技术、开拓海外市场等。

3、中国海外并购的重心越来越偏向发达和成熟的市场。以往,中国企业进行并购的热门区域包括非洲、港台及东南亚洲,欧洲和北美正逐步成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最为活跃的区域。

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关于海外的并购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说是涉及到外资企业的话一定要非常的注意,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对于外国的资产是有非常明确的限制性的,最主要就是为了保护本国的资产,还有就是为了保证本国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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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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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设立及变更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环境保护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的通知
    
    工作要求:
    
1.投资者所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受理并查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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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我来为您解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有哪些这个问题
并购的方式可以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
(1)股权并购
股权并购的主要形式分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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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并购
资产并购的主要形式也分为两种:
①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
例如:法国甲公司在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公司,乙公司与境内丙国有独资公司协商,购买丙公司的厂房和整套的流水线并且对该流水线进行运营,甲公司通过乙公司购买丙公司的资产并运营的行为属于资产并购的一种形式。
②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例如:法国甲公司与境内乙公司协商,购买乙公司的厂房和整套的流水线,并且以该流水线作为自己的出资,与境内企业共同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国甲公司购买资产后作为出资的行为属于资产并购的另外一种形式。
海外并购贷款的基本常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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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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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3、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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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二)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三)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第八条企业开展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以外的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二),并按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核准。  第九条企业境外投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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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害我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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