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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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标准是在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是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实际上如果说有主动的相处或者是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况,或者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都是可以减轻处罚。
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标准是在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是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最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四倍以上的,应当按倍数额划分处罚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二、行政处罚的幅度范围规定内容是什么?

对法律、法规、规章设定有一定幅度的罚款处罚,裁量基准应当视情节在幅度范围内划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1、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2、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最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四倍以上的,应当按倍数额划分处罚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3、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40%至60%确定,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

区(市)县政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作出控制罚款上限的决定。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的除外。

在日常生活当中,现在不同的行政部门所管理的一些事项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管理的就是关于城乡建设规划这一方面的,一旦发现有一些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便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惩罚的,而这类型的行政主管部门也是有这样处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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