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两种的。海关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有权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进一步强化了海关缉私职能,对严厉打击走私,充分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有效处理非法阻碍、抗拒缉私等违法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一、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

①走私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走私行为是指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包括:

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往区外的;

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②按走私行为论处的行为:

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

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

(2)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①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

②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或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

③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④擅自处置监管货物,违规存放监管货物,监管货物短少、灭失,未按规定办理保税手续,单耗申报不实的,过境、通运货物违规,暂时进出口货物违规以及其他货物违规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二、海关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

(1)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2)两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

(3)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

(4)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

海关行政处罚的范围包括两种,一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其次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是通过对违反海关法的当事人财产、能力或精神声誉予以一定的剥夺或者限制以达到规范进出境秩序、保护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注意海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同、海关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处罚。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接到报告的,可以赴现场以适当方法控制局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办理。此外,对于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应当将案件及时移交地方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自行侦查。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5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一键咨询
  • 177****10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5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6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7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4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8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4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4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8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0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3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7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5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6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刑事和解法律适用范围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采取刑事和解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系自然人,并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2、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属实质一罪,并有明确的被害人; 3、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 4、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对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5、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 1、故意毁坏财物案、破坏生产经营案和轻伤害案; 2、妨害通讯自由案; 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4、因合法债务、经济纠纷非法拘禁他人,没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 5、交通肇事案; 6、因生活无着而初次盗窃、诈骗的案件; 7、初犯、偶犯、在校学生、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发的,属于自诉范围的案件。 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 1、行为人系累犯,或在服刑、缓刑、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故意犯罪的; 2、行为人多次犯罪的; 3、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导致的,涉枪、持械、雇凶或受操纵引发的案件; 4、其他不宜适用和解的刑事案件。 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自愿进行和解: 1、双方自行达成的和解; 2、在押犯罪嫌疑人委托其近亲属、律师或单位领导与被害人达成的和解; 3、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基层组织主持下达成的和解; 4、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其他第三方主持下达成的和解; 5、交通肇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而达成的和解。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适用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什么?
不适用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是行政机关对所属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作出的考核、任免、升降、辞退、回避等人事处理决定、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处分,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等等。
10w+浏览
涉外专长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采取刑事和解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系自然人,并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2、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属实质一罪,并有明确的被害人;
3、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
4、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对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5、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
1、故意毁坏财物案、破坏生产经营案和轻伤害案;
2、妨害通讯自由案;
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4、因合法债务、经济纠纷非法拘禁他人,没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
5、交通肇事案;
6、因生活无着而初次盗窃、诈骗的案件;
7、初犯、偶犯、在校学生、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发的,属于自诉范围的案件。
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
1、行为人系累犯,或在服刑、缓刑、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故意犯罪的;
2、行为人多次犯罪的;
3、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导致的,涉枪、持械、雇凶或受操纵引发的案件;
4、其他不宜适用和解的刑事案件。
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自愿进行和解:
1、双方自行达成的和解;
2、在押犯罪嫌疑人委托其近亲属、律师或单位领导与被害人达成的和解;
3、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基层组织主持下达成的和解;
4、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其他第三方主持下达成的和解;
5、交通肇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而达成的和解。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上海仲裁有没有针对房产纠纷的案例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的房地产纠纷有以下几种: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刑事裁定书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裁定书适用范围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经过审理后会出具判决书,然而有的时候又会出具裁定书。对此大家可能会感到疑惑,到底什么情况会出具判决书,什么时候会出具裁定书呢?裁定书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自诉刑事案件,是指基层在接受管辖范围应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不需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发现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的,可以裁定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2、中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被告人逃脱,或者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等情形,可以裁定中止对案件的审理。
3、终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裁定终止审理。
4、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是指基层人民受理自诉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因自诉人的自诉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或者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
5、补正裁判文书,即各级人民对于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刑事调解书,发现有个别错误或者遗漏之处,裁定予以改正、补充。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0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一)不予受理
法律规定,原告向人民,必须合乎法定条件,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地说,一是案件不属于人民主管;二是虽属主管但不属该人民管辖;三是法律规定暂时不能的。受理与否,关系到诉讼程序启动与否,故应用裁定。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一经提出直接关系到该能否对该案行使审判权,不可不慎重行事,认真审查。审查认为异议有理,应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审查认为异议无理,也应用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
(三)驳回
涉及当事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驳回原告,重在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行使问题,故用裁定形式。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虽涉及实体问题,但又与程序密切相关。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提出后得不到及时解决,必然影响程序顺利推进。故法律规定解决这两个问题要使用裁定。凡符合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条件者,人民裁定同意保全或先予执行,反之,裁定不予同意。
(五)准许或不准许当事人撤诉
当事人撤诉,事关他们的处分权利。但在我国,当事人的处分权并不是绝对的,它需要辅之以人民的审查。撤诉成立与否,关系到诉讼程序能否继续进行,故人民准许或不准许当事人撤诉,都要使用裁定。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中止诉讼是诉讼程序的暂时停止。终结诉讼是诉讼程序的非正常结束。二者直接涉及程序,必然适用裁定。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补正判决书中笔误是纠正判决中的局部失误,不是从根本上改变对案件实体问题的认定,属于程序问题,用裁定形式比用判决形式更加合理。
(八)中止或终结执行
中止或终结执行涉及的是执行程序,中止或终结执行是有条件的。合乎条件,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仲裁机关制作的仲裁裁决书经当事人申请,应作为执行根据,但法律要求人民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认真审查。法律文书无误时可交付执行,法律文书有误时,若开始执行便会侵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根据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对不予执行的人民须用裁定。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十
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这是一项弹性规定,目的在于适应民事审判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因为法律不可能对适用裁定的事项一一列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死刑适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目前按国际惯例不适用死刑的人群: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土地出让金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出让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二)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三)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四)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五)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要重点安排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土地前期开发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城市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土地调控,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0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土地出让金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出让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二)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三)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四)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五)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要重点安排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土地前期开发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城市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土地调控,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涉外专长 > 海关商检 > 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