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侵权责任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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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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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自建房侵权责任谁承担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如果是由于施工单位的过错,导致了具体施工的工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了损害,在侵权的现象发生之后,受害者是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赔偿的请求的。如果施工单位不想担责,则需要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也尽到了自己应该尽的责任。

农村自建房侵权责任谁承担?

一、农村自建房侵权责任谁承担?

1、雇工受损害,房主(雇主)负全责

雇佣合同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佣人的指挥与安排,为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2、无偿帮工受伤,房主应承担责任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包工头有资质施工,工人受伤房主免责

承揽合同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4、房主(定作人)存在过错 承担按份责任

农村盖房子按其与瓦匠的约定不同可以分为一般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那么房主在其中所承担责任的原因也有不同,遇到农村自建房屋发生安全事故,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原因分析当事人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二、农村建房伤亡事故如何加以防范?

一是法律应就农村建筑市场承包资质、施工条件、施工队等组织的成立条件进行规范,建立农村建房开工审查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并加大对违法建房的查处力度。

二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比照交通强制保险推行农村建房强制保险制度,房主或承包人必须为施工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以增强各方抗风险的能力。

三是建议强化建设部门的管理职责,对个体工匠的资质等级、工作年限等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学习、培训和考核,使个体工匠市场规范化、统一化。

农村盖房修屋的工程都是由一些乡村建筑队承担,他们安全意识不强、技术水平不高, 施工设备简陋、缺乏监督管理,造成农村房屋建设中引发的各种人身损害纠纷也不断增多。一旦在房屋建造时发生工人人身伤亡事故,建房户和包工头往往都觉得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当事人之间矛盾大,调解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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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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