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写共同借款人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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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条上写共同借款人债务不一定就属于共同债务,若是借条上的共同借款人并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后期也并未对债务进行追认、相关当事人也不能拿出证明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形,该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是个人债务。
借条上写共同借款人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吗?

一、借条上写共同借款人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吗?

1、借条上写共同借款人债务不一定就属于共同债务,例如借条上有两个以上的借款人,但仅有一个在落款处签字的,该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

在借条上签字一定要谨慎,避免因为草率签字而承担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其实除了签字以外,无论是借钱还是担保,都需要谨慎,以避免自己的权利受损。

2、如果贷款存在主次借款人之分,那就说明是共同贷款。

不管是主借款人还是共同借款人,对贷款都是需要承担应有的还款责任的。

3、当主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以还款时,次借还人应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借款人也就是债务人,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是共同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1、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也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共同借款人其中的任何一个人还款。

2、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3、在借款协议中,共同借款人一般不约定借款的用途和使用份额,但在应诉抗辩时常要求据此分配债务,法官认为借款的实际使用和内部约定无法对抗债权人,但若债权人在借款时或抗辩时对其进行了认可,则可以据此进行债务分配。

4、认定共同借款人对于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需做多样化处理:

(1)如果共同借款人抗辩其内部存在约定的或者实际的使用份额,则对此抗辩内容进行审查,一旦查明属实,就在判决主文中明确承担了债务的借款人可依照份额进行追偿;

(2)如果共同借款人未抗辩存在使用份额,亦未对共同借款行为做出解释,则在判决中明确承担了清偿义务的借款人可以依照实际使用份额向其他借款人进行追偿。

现实生活之中存在借条上可能存在多个借款人,但是落款处只有其中一个借款人欠了自己的名字、或者是按手印了的情形,此时并不能一概认定其他的未签字、未按手印者不是借款人。这些可能的借款者,若是不想承担还款义务,可以在收到还款请求时向对方出示证明自己并未收到借款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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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说明,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认定标准就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那么,应如何界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问题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四)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五)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六)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二、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个人贷款购置房屋所负担的债务,且该房屋婚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债务由夫妻其中一方来负担,即使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只要夫妻双方当时人均同意且债权人知晓此事,便可以归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三)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行为而负的债务。
(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五)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问题的解答了。 在实践当中,因为婚姻关系的复杂性,夫妻双方会就到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而产生严重的意见分歧,这就需要在官司当中对于自己的主张进行严格的举证。您若是不知如何举证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可以向我们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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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债务的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
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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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还债务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借钱还债务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的。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借钱用于家庭支出,或者是与夫妻共同的名义借钱的情况之下,都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的,双方都需要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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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怎样判定夫妻一方写的借条执行拍卖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共同债务的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
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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