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诉讼时间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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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无效诉讼时间规定是:最长为一年。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如果双方决定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申请的,需要在发现婚姻无效之日起的最晚一年之内提起诉讼,超过时效的法院有权不予受理。
婚姻无效诉讼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无效诉讼时间规定是什么?

婚姻无效诉讼时间规定是:最长为一年。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申请婚姻无效的原因,是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导致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内容是什么?

1、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自始不具有夫妻人身关系。婚姻关系产生的夫妻人身方面的权利义务,不适用于无效婚姻关系的婚姻关系。该后果包括当事人之间不是配偶关系、双方亲属间不发生姻亲关系,相互间也不适用以夫妻身份为基础的各项规定,如监护、代理收养以及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等。

2、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自始不具有夫妻财产关系。无效婚姻的当事人自始不具有夫妻身份,因此当事人之间不适用以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为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婚姻被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当事人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无法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是,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3、婚姻无效当事人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相互继承遗产。

4、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过错方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既包括婚姻被宣告无效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精神损害,也包括因缔结婚姻造成的财产损失。

5、在无效婚姻中受胎或出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此外,在监护、收养等涉及父母子女关系的事项中,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父母婚姻无效的影响,无效婚姻当事人在终止同居关系时,有关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应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婚姻无效的诉讼时间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在决定提出婚姻无效申请的之日起最晚的一年之内就需要提起相关的诉讼申请,法院将会依法进行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婚姻无效的申请或者是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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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姻无效纠纷诉讼怎么收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人民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规定,有权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性质属于非讼案件,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更为恰当。无效婚姻属于违法婚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打击,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更能及时加大对无效婚姻的打击力度,更能体现国家的干预和制裁。
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因此,无效婚姻案件的处理,应当一律使用判决,并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一审终审。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书已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而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请求进行调解、判决。
婚姻无效纠纷诉讼怎样收费
[律师回复] 对于婚姻无效纠纷诉讼怎样收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人民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规定,有权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性质属于非讼案件,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更为恰当。无效婚姻属于违法婚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打击,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更能及时加大对无效婚姻的打击力度,更能体现国家的干预和制裁。
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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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婚姻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婚姻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人民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
(1)人民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001年《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规定,有权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有诉讼时效的情形:
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获得自由后,一方发现受欺诈或受欺骗后,继续与之同居满六个月的;一方或双方到达法定婚龄后满六个月,或虽未满六个月但女方已怀孕或生有子女的;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领取结婚证后满一年的;患禁止结婚疾病在疾病治愈以后的;有生理缺陷无性功能,婚前欺骗、婚后发现后继续与之同居满一年的,或虽未足一年但不能提供医院出具的不能医治的医疗证明的;以及结婚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提供有效的结婚证书的。
因重婚请求婚姻无效之诉的,不受时效限制。
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近亲属”是法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概念,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当事人双方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婚姻无效纠纷诉讼要如何收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人民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规定,有权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性质属于非讼案件,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更为恰当。无效婚姻属于违法婚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打击,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更能及时加大对无效婚姻的打击力度,更能体现国家的干预和制裁。
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因此,无效婚姻案件的处理,应当一律使用判决,并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一审终审。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书已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而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请求进行调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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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人民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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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有诉讼时效吗?
宣告婚姻无效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比如说存在近亲属关系或者是存在禁止结婚的疾病,此时是有诉讼时效规定的。当然了,关于重婚的这种情况没有诉讼时效规定,只要发现重婚这种状况就可以随时的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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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纠纷诉讼应该怎么收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人民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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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因此,无效婚姻案件的处理,应当一律使用判决,并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一审终审。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书已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而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请求进行调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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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鉴于其严厉的法律后果,不宜对无效婚姻规定过宽的范围。目前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也是逐渐减少自始无效婚的种类,相应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这一趋势主要是基于对婚姻事实性的尊重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如果将大多数违法婚姻纳入无效婚姻的范围,作自始无效处理,虽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但不利于婚姻家庭的安定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男女双方的结合,不符合结婚的私益要件,并未危害社会和他人利益时,将撤销该婚姻的权利赋予相关当事人,这使法律更具人文关怀的精神,更符合婚姻关系作为基本民事关系的实质,也符合无效婚姻立法的国际潮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笔者认为,重婚和近亲婚,分别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社会伦理道德,应属自始无效。但第3种和第4种情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主要涉及个人私益,不妨将之纳入可撤销的范畴。对这两种情形,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撤销,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此外,对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仅列举了胁迫一种情形,而《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的婚姻不仅局限于受胁迫结婚,还包括欺骗婚、误解婚、虚假婚等,这些婚姻由于欠缺结婚合意这一法定要件,也应划归可撤销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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