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判拘役跟其他犯罪性质一样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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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醉酒判拘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犯罪性质一样。醉酒肇事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除情况严重的,除了判罚款、拘役外,还需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醉酒判拘役跟其他犯罪性质一样吗?

、醉酒判拘役跟其他犯罪性质一样吗

如果其他犯罪类型是刑事责任,那么醉酒判拘役的犯罪性质就是一样的。拘役是刑事处罚的主刑之一,所以醉酒驾驶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构成刑事犯罪。醉酒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除了拘役,还需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的,可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酒拘役多长时间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醉驾被判处拘役的话,期限为一个月到六个月,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也不能超过一年。同时,醉驾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车属于刑事犯罪,可以判拘役、罚款,有期徒刑,与刑事犯罪的类型是一样的,造成后果严重的甚至需要判刑,醉酒驾车由人民法院判定拘役后,即构成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执行拘役或者罚款,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会留有相应的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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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醉酒与病理性酒精性醉酒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既然病理性醉酒属精神疾病,不负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实践中应严格注意病理性醉酒犯罪与其他醉酒犯罪的区别。 首先,病理性醉酒从表面看是一种醉酒状态,实质上是属于饮洒引发的精神病,属精神病范畴,是一种病态反映;其它类型的醉酒仅仅是一种酒精中毒,而非病态反映,不会有本质的不同。 其次,病理性醉酒多无行为能力,因此更谈不上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醉酒者在醉酒期间,不仅有行为能力,而且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或者仅仅相对减弱。另外,病理性醉酒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无意识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者,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意识而为之,尽管酒醒后,可能对行为记忆不请或全无记忆,但这仅仅是一种事后记忆丧失,而不是行为或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比如例二中的王××从厂内盗窃摩托车,骑到自己住处,途中遇到熟人,问及车的来历,应答自如,而在案发后,对整个盗窃过程失去记忆,这仅仅是事后记忆丧失,其盗窃过程是有意识而为之,并不影响其盗窃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醉酒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实践中应严格执行《刑法》第18条第4款之规定。至于病理性醉酒因其不属醉酒范畴,而属精神病范畴,对其刑事责任能力应做精神病鉴定,适用《刑法》第18条第1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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