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告知书”替代“行政复议决定”?复议机关不作为!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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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告知书不能替代行政复议决定。对于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该根据不同的具体案件情况,做出不同的复议决定。对于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情况,行政相对人可以以服役机关为被告,诉讼复议机关的不作为行为。
用“告知书”替代“行政复议决定”?复议机关不作为!

  在广大被拆迁人维权的过程中,复议、诉讼都是常用的手段。

  相较于诉讼而言,行政复议有着周期短、成本低、可以兼顾审查合理合法性的优点,在一些情形下是维权的优先选择。

  而政府在收到我们的复议申请后,应当如何进行回复,才能满足《行政复议法》的形式要求呢?可以用一份答复书就打发了我们的申请吗?最近,在明律师杨念平、王家才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而法院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基本案情:一纸告知书确定作为了?】

  家住河南省周口市的李先生在当地拥有一处房屋,该房屋被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

  但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货币补偿标准很低,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位置又十分偏远,这样的方案让李先生难以接受,因而一直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协议。

  一天清晨,涉案房屋遭到了非法强制拆除,李先生报警后,到场的民警却答复称拆除是政府的拆迁行为,他们无权干涉。

  无奈之下李先生向市政府提起了复议申请,申请确认该市公安局在非法强制拆除时的不作为违法。

  但几日后,市政府法制办作出一份告知书,表明其接到了李先生的复议申请,又写道:“经审查,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在接警后到达了现场,因为该行为是房屋征收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出警民警也告知你如对房屋征收行为不服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本机关认为周口市公安局港区分局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

  ”

  【法律分析:如此告知,不作为!】

  《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了复议机关应该根据不同的具体案件情况,做出不同的复议决定。

  该法的第31条规定了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而在本案中,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并未按照前述规定作出复议决定,仅以“告知书”的形式对李先生进行了回复,并不符合该法的形式要求。

  此外,《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也对复议决定的作出进行了规定,其第三条第(三)项:“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推进行政复议决定规范化……规范行政复议决定文书,注重以法明理、以理服人。

  统一行政复议办案标准,对同类案件的裁决结果和对同一法律、法规的适用意见要一致。

  要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并及时送达当事人……”然而在本案中,市政府所作的告知书也仅是简单答复称被申请人不属于不作为,没有表明其作出答复的具体法律依据,也没有告知任何救济途径,并未贯彻《意见》中的相关精神。

  在在明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李先生就该份告知书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份答复书。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市政府在接到原告的申请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而是以告知书形式作出处理意见,被告的行政行为并无法律依据,因此其所作告知书应予以撤销,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这份胜诉判决在纠正政府机关错误行为的同时,也给了当地政府一个警示,在对待群众的种种诉求尤其是以复议形式提出的申请时,不应草率处理,而是应当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形式,妥善处理群众的意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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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代理人。行政复议的委托代理人,是指受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委托,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人。由于行政复议是一种比较严谨的法律活动,参加行政复议需要履行一系列法律手续,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要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并须写明相应的内容;行政复议第三人要查阅被申请人的有关答辩材料,要到行政复议机构所在地,按照要求进行查阅,等等。因此,参加行政复议活动,是要耗费有关人员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行政复议权利,有利于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就需要求助于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相应能力的人,作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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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代理人包括以下两种:
1.法定代理人。行政复议的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行政复议活动的人。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对被代理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即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两种人需要设立监护人。一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过有关组织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个人,以及未成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组织;二是,不能辨认、控制或者不能完全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经过有关组织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等个人,以及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组织。行政复议的法定代理人从法律地位上讲,享有被代理人的全部权利义务。但是,他不得作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更不能利用代理权为自己的个人利益谋取私利。由于法定代理人只适用于被代理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场合,因此,只有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行政复议第三人是自然人时,才可能存在行政复议的法定代理人。对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因为只能是,不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因此不存在法定代理人。
2.委托代理人。行政复议的委托代理人,是指受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委托,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人。由于行政复议是一种比较严谨的法律活动,参加行政复议需要履行一系列法律手续,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要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并须写明相应的内容;行政复议第三人要查阅被申请人的有关答辩材料,要到行政复议机构所在地,按照要求进行查阅,等等。因此,参加行政复议活动,是要耗费有关人员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行政复议权利,有利于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就需要求助于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相应能力的人,作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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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吗?
能够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是前提必须是属于行政复议机关受案范围。根据法律当中的规定,针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内部人事处理决定和处分决定是不能够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的,否则的话,那么将是属于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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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原告亲属可以代替原告撤诉吗
[律师回复] 对于原告亲属可以代替原告撤诉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向人民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若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的,人民不予准许,还会按照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向申请撤诉,准许后将做出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书,该案就会进入结案程序,经过内部结案、归档等程序后,该案件的档案由档案室保管,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查询。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人民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原告亲属可以代替原告撤诉吗
[律师回复] 对于原告亲属可以代替原告撤诉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向人民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若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的,人民不予准许,还会按照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向申请撤诉,准许后将做出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书,该案就会进入结案程序,经过内部结案、归档等程序后,该案件的档案由档案室保管,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查询。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人民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原告亲属可以代替原告撤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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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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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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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7天替代通知期工资是否合理?
辞职7天替代通知期工资是不合理的,除非前期有协商,另外还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按劳动合同法说,只要不是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辞退这,并给与经济补偿金,1年赔1个月,不到1年赔偿半个月。在私企上班,如果不承认这个事完全可以去人社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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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原告亲属可以代替原告撤诉吗
[律师回复] 对于原告亲属可以代替原告撤诉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向人民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若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的,人民不予准许,还会按照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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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人民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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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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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可以拿别的人代替去民政局办理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政局是不能为大家代写离婚协议书的。
首先,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也就是说,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不会有专人代写离婚协议。如果当事人想要代写离婚协议,建议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去寻找。
其次,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可以自己书写。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两方所签订的、关于财产分配、孩子看护与探视、以及另一半赡养费以及娃儿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两方当事人签字,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具有法定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两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孩子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孩子应当支付抚养费,并且约定探视权;
三、写清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
四、共有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职责;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时限;
七、对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八、两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九、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 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被告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如何处理 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将会对拒绝执行人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当事人申请仲裁需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履行如下手续: 一、提交参与仲裁当事人的身份及其民事权利能力等证明; 二、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 三、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四、按规定交纳仲裁案件受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五、其他需要依法办理的手续。 什么是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哪些事项 仲裁申请书是指申请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判这种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 申请书应载明如下事项: 一、申请书首部。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四、申请书尾部。包括仲裁委员会全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仲裁日期。 行政复议决定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有拘束力、执行力。对于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或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法律也未规定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实践中,有的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妨碍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对此,申请人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提出请求,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发现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被申请人在接到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责令其限期履行的决定后,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如仍拒不履行的,则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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