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殴打妻子致其死亡,是虐待还是故意伤害?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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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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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定罪根据实际情节而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酒后殴打妻子致其死亡,是虐待还是故意伤害?

酒后殴打妻子致其死亡,是虐待还是故意伤害?

什么?还有人活活被打死?不会跑吗?

确实,有这样一个案例,活生生的悲剧。

案子的男主,经常酒后对女主进行打骂。

这次,又醉酒。

回家后,以女主有外遇为借口,将女主的衣服剪坏、烧毁,并用皮带、板凳对女主的背部、四肢等部分进行殴打,最后,还是不解气,让女主长跪8小时作为惩罚。

最终,女主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在本案定罪时,有人认为应该定性为虐待罪,有人认为应定为故意伤害罪

男主被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判刑。

这本是不应该发生的悲剧,但就是发生了。

可能,现在有很多这样的家庭,婚姻中的一方经常经历着被打、被羞辱,但没有勇气离婚,没有勇气逃跑。

今天想讨论的是,有关家庭暴力

婚姻法律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只有夫妻间的暴力行为,才是家庭暴力吗?

不是的。

父母对子女,子女对应赡养的老人、兄弟姐妹之间、同居男女之间的暴力行为,都可以认为是家庭暴力。

如果发生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保护自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合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操作,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护自己。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这种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找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劝阻,也可以报警,让公安机关劝阻。

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为人连续性以及损伤的隐蔽性为主要特征。

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民事调解和诉讼困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

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

在验伤鉴定后应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保存好,无论是轻微伤还是重伤,留下这些证据有利于今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如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铁棍或其他危险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纹等,可以作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家庭中的成员也应该增强维权意识,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建议,如果遇到家暴行为,应当及时报警、及时进行法医学伤势检验,并寻求法律途径保护自己,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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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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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出现一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亲关系,又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某甲是位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乙丙夫妇见状而将甲领回去,自愿试行一种决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一经同意赡养,甲就成了乙丙家的一个家庭成员。只有基于上述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员的身份,方能成为虐待罪之侵害对象,这也是此种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虐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不等同于伤害行为,但很类似有重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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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男人长期殴打妻子,那么虐待妻子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虐待罪?两者分别是怎么认定的?
[律师回复]
一、长期实施家暴行为殴打妻子
赵某因家庭琐事,将其妻李某殴打致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表示,赵某长期对李某有家庭暴力,属于虐待。长期家庭暴力行为,是虐待还是故意伤害产生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的行为属家庭暴力,应定为虐待罪。赵某在酒醉之后,打骂妻子,最终造成妻子轻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应当确定赵某犯虐待罪。由于赵某长期侮辱、打骂妻子,虽妻子已原谅,但最后造成妻子轻伤的后果,应从重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的行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由于酒后闹事,对妻子进行打骂。在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对妻子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对此结果抱有放任的故意,因此造成妻子轻伤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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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致人重伤有何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致人重伤相比,两罪的的区别主要在:
1、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是使用殴打等手段伤害他人身体,以致发生被害人人身器质性的或功能性的损害的结果;虐待罪的故意内容,是使被虐待者肉体上、精神上受摧残和折磨,行为人并不想直接造成被虐待者伤害的结果,对造成伤害的是持过失心理状态,而被虐待者之所以被致伤,是由于长期受虐待的结果。
2、行为的特点不同。从犯罪形态看,虐待行为属连续犯罪,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引起被害人致伤的原因,一次虐待行为不足以构成虐待罪,更不足以造成对被害人伤害;而故意伤害罪则可由一次行为构成。但是,行为人在实施虐待过程中,又以伤害为目的,故意实施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结果的,则应定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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