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离婚案件如何收费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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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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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是需要根据授权委托书进行的,律师可以全权代理。授权委托书上需要对委托事项和权限进行规定,因此当事人可以授权诉讼代理人权限,使其成为“全权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中的各种流程、决定和操作。
律师对离婚案件如何收费

离婚案件当中,不论是最后能够达成协议离婚,还是进入诉讼离婚程序,很多当事人都希望能够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解决问题,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本身就是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婚姻关系虽然只是生活中较为普遍的一种亲密关系的存在方式,但是其本身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是较为复杂的,同时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当中也涉及到各种细节。

例如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抚养权的分配等,在处理离婚纠纷的过程中也存在各种程序性的问题例如调查证据等需要得到律师的协助和指导。

因此很多当事人在遇到离婚纠纷,想要聘请律师时往往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律师费怎么收?本文将会从几个角度来为大家解释离婚案件律师费的相关问题。

一、律师费有统一的标准吗?

首先,对于律师处理案件时的代理费用,各地都有相关的政府指导价,但相关规定给出的都是大概的范围,给予了律师很大程度上的定价弹性空间。

其次,如果仅仅是提问想要离婚律师费要多少钱,是很难得到解答的,这是因为律师费不仅取决于不同城市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而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也要视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涉及到的财产标的才能确定的。

而不同的律师代理的基准价格以及不同案情和标的额对应的附加额度也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建议当事人和律师详细地讨论案情之后再咨询律师费的相关事宜,这样得出的结论更加的准确;同时也提醒当事人不要轻易相信在没有提及案情时对方做出的轻易承诺。

而且,在涉及到离婚诉讼时,还要请当事人注意的是,我国法律禁止在离婚诉讼当中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也就是代理时只收取较低的基础费用,诉讼完成后根据争取的财产数额再次支付一定比例的报酬。

风险代理的方式在离婚诉讼中是明令禁止的,因此如果有律师提出这样的代理方式,不仅涉及到其执业违法的问题,其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也是不足以信任的,提醒当事人注意。

二、不同的律师收费为什么不一样?

律师本身属于法律服务行业,也就是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法律层面上获得了特殊的身份,并运用自己的身份来帮助有需要的当事人;而法律服务行业在服务行业当中也较为特殊,主要表现在法律服务本身是比较难标准化和量化的。

法学本身是一种社会科学,其中的各种规定、法理和权利义务都是和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也正是因此,法律本身只能做出概括性、公式化的规定,具体的适用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工作者的相关解释。

法学本身又是一种经验科学,法律工作者通过法律法规在现实情况中的反复适用来获取经验,通过经验进一步了解纠纷的最佳解决方式、诉讼的过程和注意事项,了解如何制定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案。

由于法律服务的特殊性质,很难说法律服务能够像其他服务业一样“条条大路通罗马”,仅仅是一个证据的细节、一句看似普通的证词就可能拥有扭转乾坤的力量,区别在于法律工作者是否能够发现和运用这种能力。

综上所述,律师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阅历的不同,相应的会导致法律服务质量和解决纠纷的结果存在差异,同时律师本身的工作能力又是很难通过金钱标准来进行衡量的,因此不同律师的代理费用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是很正常的事情。

律师的代理费用取决于律师的经验与能力,代表着他对自己服务质量的衡量,但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最重要的标准不应当是费用高低,而应当是他能够提供的帮助和服务的质量。

特别是在离婚诉讼中,律师能否给予可靠的情感和法律支持,制定损失最小化、利益最大化的诉讼方案才应当是选择律师的标准,希望您在选择律师时和律师进行详细的沟通的咨询,对律师费和诉讼方案进行商讨,判断律师的工作能力和费用是否匹配,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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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附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
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

三,条件必须是合法的。
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四,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1、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
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2、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
是指对具有效力的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时,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若确定该条件不出现,则该合同仍确保其效力。
【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
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
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知识总结: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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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诉案件包括什么案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诉案件是指除了自诉以外的所有案件,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
第四章、
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进行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经济案件取保候审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经济案件中的罪犯就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招投标及合同文件。项目部资料员还要做那些文件,开工文件和商务文件工程准备阶段文件除了要做,勘察设计文件。决策立项文件
[律师回复] 施工、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9、协议、河湖、施工图及其说明1
1、施工承包合同
5、设计计算书1
2、建设、地震调查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二、工程设计概算材料
3、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3、施工预算
七、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3、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
7、投资许可证、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2、施工图预算材料
4、自然条件、消防、白蚁防治、拆迁安置意见、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交通、施工招投标文件
4、工程投资估算材料
2、建设用地、设计文件
1、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财务文件
1、勘察、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10、保密
一、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3、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3、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6、文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六、测绘、领导讲话
6、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6、监理委托合同
五、环保、招投标文件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2、审计证明、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4、开工审批文件
1、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
6、园林、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征地、项目建议书
2、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8、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通讯、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教育、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6、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
4、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3、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拆迁文件
1、市政、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
8、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方案等
4、专家建议文件
7、立项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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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律师费怎么收?
如果仅仅是提问想要离婚律师费要多少钱,是很难得到解答的,这是因为律师费不仅取决于不同城市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而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也要视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涉及到的财产标的才能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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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诉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附条件不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3、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4、程序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三、犯罪嫌疑人对不决定不服的处理法律既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同时也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了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同时也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的不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一般来讲,不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决定,被不的人不会再就不的决定,但在不的决定中,有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但从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看都很轻,即犯罪情节轻微,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的决定。尽管人民检察院作出不决定,被不人认为我根本就没有犯罪,不存在什么犯罪情节轻微的问题,被不人都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个申诉材料被不人必须从收到不决定书那天起7天内交给作出不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为了更好地保护被不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被不人被关押,其权益受到了侵害,在确实证实他没有犯罪的情况下,被不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同时提出赔偿问题。被不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诉后,必须认真进行复查,并作出复查决定。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通知被不人。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通知被不人的同时,应当将复查决定抄送移送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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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立案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案件立案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民事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不论所列的被告是否适格,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在立案阶段,不进行审理和查明,因此,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在立案审查阶段不问。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原告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主管,人民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另外,接收诉状的必须对该案有管辖权才能正式受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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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律师收费
律师收取服务费的方式以及数额,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标的额是不一样的,刑事案件的代理一般是按件、按阶段收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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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是属于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关健要看肇事者所负的事故责任。
如果肇事者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且因事故致人死亡的、或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不负刑事责任,应根据事故责任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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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刑事案件是指哪些案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审判的问题。
根据人民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等专门人民。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有军事、铁路运输。
《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军事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铁路运输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如危害和破坏铁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犯罪案件,在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等。
司法实践中,存在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的管辖权争议问题,应该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和地方人民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管辖。
2、地方人民或者军事以外的其他专门管辖以下案件: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的;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民事案件立案条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案件立案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民事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不论所列的被告是否适格,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在立案阶段,不进行审理和查明,因此,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在立案审查阶段不问。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原告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主管,人民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另外,接收诉状的必须对该案有管辖权才能正式受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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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的收费标准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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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刑事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9条规定,人民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自诉人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人民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
6、145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的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的材料移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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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欠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
借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的传播,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错和失实。因此,就其证明力而言,准确性和真实性比原始证据要差。但是,传来证据也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传来证据形成在案件事实的最初阶段,其证明力就要比经过流转的原件更具有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文件的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欠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
借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的传播,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错和失实。因此,就其证明力而言,准确性和真实性比原始证据要差。但是,传来证据也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传来证据形成在案件事实的最初阶段,其证明力就要比经过流转的原件更具有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八大刑事案件是指哪些案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审判的问题。
根据人民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等专门人民。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有军事、铁路运输。
《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军事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铁路运输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如危害和破坏铁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犯罪案件,在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等。
司法实践中,存在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的管辖权争议问题,应该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和地方人民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管辖。
2、地方人民或者军事以外的其他专门管辖以下案件: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的;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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