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工工伤保险费的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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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宁波市民工工伤保险费的范围有:医疗费、辅助器具费、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丧葬费、抚恤金、工亡补助金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伤保险赔付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宁波市民工工伤保险费的范围有哪些?

一、宁波市民工工伤保险费的范围有哪些?

宁波市民工工伤保险费的范围有: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事故的构成要件

(一)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参照工伤事故条例另行规定。

(二)工伤事故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遭受人身伤亡的事故,而不是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实施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三)工伤事故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

(四)工伤事故是在企业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

宁波市民工发生工作的,要基于实际的工伤事故情况来进行赔偿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特别是在提交工伤鉴定的材料时,要根据鉴定部门的具体规定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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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西宁市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西宁市死亡赔偿标准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西宁市的死亡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00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307元。
相关知识:全国各地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上海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6683元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337元;
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765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860元;
重庆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2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73元;
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2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6
5.87元;
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7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08
9.38元;
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54元;
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4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96元;
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3
7.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0
7.43元;
黑龙江: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47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010元;
甘肃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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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有哪些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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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已经进行了居住登记的。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节假日返乡探亲或在本市范围内迁徙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地址变更,登记信息中断时间未超过十日的,也可视作连续居住。
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本人相片: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一张
(三)以下材料之一(以实际办理为准):
1.有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连续一年以上,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就业登记(以具体办理情况为准,有些地方不需要);且当前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为同一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需提供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营业执照、社保证明(连续一年以上,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林权转让合同、或水域(滩涂)渔业养殖证、或海域使用权证(以上合同之一即可、证件须实际承包或持证满一年及以上);
4.居住于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户近亲属拥有所有权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户口本(户口本也可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由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代替);
5.集体宿舍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居住证明文件、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出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土地证或有效房产证明;
7. 在我市就读的,提供在本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或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并就读满一年及以上;
8.未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我市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其法定监护人已在我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户口本或其他法定监护证明文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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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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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嫂子在宁波市的某家工地给别人打杂烧饭,前几天在工地上被重物砸伤住院,我哥要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可是不知道要做什么准备,我想帮他问问宁波市工伤认定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认定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 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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