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审经济补偿金法院会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5人
专家导读 法院再审离婚案件后,可能会判决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有可能不会。当然,并非法院再审离婚案件后,就会判决离婚,而对于法院不判离的情形,也就不存在是否需要支付离婚补偿金的问题了。

离婚再审经济补偿金法院会怎么判?

一、离婚再审经济补偿金法院会怎么判?

1、法院再审离婚案件后,可能会判决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有可能不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作出过各自归有的约定,即婚后财产采取分别财产制度。如果双方对此期问的财产未作约定,适用法定的共同财产制,或虽然约定。但非约定各自所有的,不适用此项制度。

2、请求离婚补偿的一方应是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所谓付出义务较多是指在家务劳动中付出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如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照料老人方面以及协助另一方工作方面付出的义务。

3、付出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对其付出的义务予以补偿。补偿的数额应当与一方所付出劳务的价值相当。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议,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子女的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在子女抚养教育方面、对老人的赡养方面的投人情况,一方对另一方的协助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判决。

4、请求离婚补偿权不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无论双方是否有过错,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均可以要求补偿,其请求补偿权不以对方的过错为要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过错的,也不因其过错剥夺其补偿请求权。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希望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的,可以起诉。当然即使法院受理,也并不一定会判决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法院有可能并不会判决离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再审经济补偿金法院会怎么判?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8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5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3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1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01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5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0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7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0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4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2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6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经济仲裁后能再去法院吗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经济仲裁以后是可以在县法院进行起诉的,一般发生经济纠纷的时候,首先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的结果不符的情况下,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经济仲裁后能再去法院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经济仲裁后能再去法院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经济仲裁后能再去法院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经济仲裁后能再去法院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民事案件通过再审出现错案怎么救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简单讲,如何你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后,仍然不服的,你可以提起申诉要求再审以及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再审改判的,对再审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再审。下面详细介绍一下:
1、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哪些案件当事人不服终审判决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申请,请求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新《民事诉讼法》与以前相比,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更加明确具体。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十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四)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十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再审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2、申请再时应向哪一级提出申请原还是上级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然,该条同时也规定,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于我国有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这四级人民都有可能作出生效的裁判。所以,根据上述规定,我国系统除了基层人民不能审理再审案件之外,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下一级人民的生效裁判,都有再审的管辖权。但是这里也要注意是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而不能跨级申请再审。例如中级审理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就不能直接申请最高再审,只能申请高级再审。
3、再审案件有没有审查期限,是不是可以无限期拖延《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对于再审案件审查是否启动再审程序没有期限规定,导致一些再审案件拖延较长期限。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这项规定对再审申请审查的期限进行明确,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落实,提高诉讼效率
4、裁定再审的案件,由哪一级负责再审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后由中级人民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高级人民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再审。
5、是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再审申请有没有期限限制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6、检察院抗诉程序是否同样可以启动的再审审理程序根据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至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抗诉书》。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7、再审审理完成之后,能否再次申请再审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1]159号)的规定,“再审改变原审结果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法定再审事由,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应当受理。”根据该规定,如果再审改变原审结果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再次申请再审;如果再审没有改变原审结果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一般不能再次申请再审。
我们有个案子提了再审申请,但是现在被法院驳回了,我想咨询一下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之后应该怎么救济呢?
[律师回复] 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你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职责:
1、对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其中,对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第一、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以及请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领导和领导机关批办转办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登记立案后转有关庭(办)处理。
2、审查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
3、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少数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处理。
4、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有关庭(办)处理。
5、处理非诉来信、采访。
6、审理管辖争议案件。
7、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8、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院审理经济案一般判几年?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法院审理经济案一般判几年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现在企业半死不活,想要申请破产,但法院不予受了,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再审救济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再审救济的情形。
依照民诉法及基司法解释,下列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范围: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不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该程序中裁定不予受理之救济
依照《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39条第1款之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即是说法律赋予了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裁定不予受理类案件的上诉权这一救济途径。
特别指出的是,不予受理民事裁定虽然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但法律所赋予该裁定类上诉权利的仅限于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审查立案阶段。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不同阶段比较得出。
二、执行程序中不予受理申请执行民事裁定之救济
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采取法律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的程序。执行程序的发生,即人民法院是否应予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1款之规定,依其规定将产生两种结果,表现为“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那么对此申请执行裁定不予受理,其救济渠道是什么呢?实践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服不予受理申请执行裁定的案件,申请人可以上诉,理由为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39条有规定;第二种观点认为此时申请人的救济途径应当为申请执行监督,理由为:执行程序虽是审判程序的继续,但其自有特征,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这一司法解释通篇来看,其精神应连贯是相通的,即只要是执行程序中产生的问题,就应依此司法解释所赋的救济途径解决。那么依解释第130条的精神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仍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指令下级法院纠正,下级法院仍不纠正的,上级法院可直接作出裁定或决定予以纠正……”。笔者认同第二种处理意见。若依第一种意见处理,一是没有法律依据,二是与执行监督精神相背离。实践中假若出现上述情形后,笔者以为应由上级法院以通知、函等执行监督形式要求下级法院纠正,或直接纠正。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8月10日作出了《关于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的抗诉不予受理》的规定,也表明了执行程序的特殊性。
三、其他程序中不予受理裁定之救济
(一)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它是指为了保障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得以纠正而特设的一种再审提起和审理程序。它是民诉程序制度中的一项补救制度、特别审判程序。故对能否进入该程序,法律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再审申请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或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不予受理。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或申诉,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3、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不服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4年7月26日作出《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998年8月31日作出《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1996年6月26日作出《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个司法解释。以上三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不予受理申请再审的三类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上述案件就可以依法处理,同时法律并没有赋予当事人救济途径。如遇有上述案件,可直接告诉当事人而不予受理。
对上述案件,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上诉权等救济权利。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案件: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此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四)其他。由于人民法院审判权限的法定性,其受理的各类案件都有法律规定。同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其他案件也有法律规定。对裁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案件的救济途径,亦从其法律规定。
相关文献查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再审经济补偿金法院会怎么判?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