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买车,妻子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李晓娟律师
李晓娟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万人
如果配偶中任何一方实施的行为为个人责任,但该行为无法使第三人辨别是否已经超越日常事务代理权的,他方配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丈夫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买车,妻子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这个问题涉及到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买车是不是可代理的家庭实务?

杭州婚姻李晓娟律师认为,买车不是可代理的家庭实务,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解答。

小明与小红是合法夫妻。

某日,小明看中了一款高档汽车,他知道小红肯定不会同意他购买,就偷偷拿着家里的存折到店里签订了购买汽车的合同,并支付了预付款。由于店里缺货,小明至今未提车。

没过几天,小红发现了小明私自购买汽车的事情,就到店里主张由于她对小明购买汽车的事情不知情,小明与该店签订的购买汽车的合同无效

该店认为,小明是成年人,他表达了购买汽车的意愿,工作人员向其出售汽车,购买合同中不存在无效的情形,所以该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僵持不下,小红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

那么,小明与汽车店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涉及民法中“夫妻日常事务代理权”的问题。

夫妻日常事务代理权,又称家事代理权,是指配偶一方在与第三人就家庭日常事务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对方权利行使的权利。

对此,《民法典》第1060条作出了规定: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家事代理权是配偶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夫妻平等权利问题,而且关系到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问题。

根据杨立新教授的观点,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规则是:

代理的事务限于家庭日常事务,诸如一家的食物、光热、衣着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家具及日常用品的购置,保姆、家庭教师的聘用,亲友的馈赠,报纸杂志的订阅,皆包含在内。

对于这类事务,夫妻间均有代理权,一方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推卸共同的责任。

紧迫情形处理的代理权推定,该代理权的范围可以适当扩张,推定有代理权。

对于夫妻一方在紧迫情形下,如果为婚姻共同生活的利益考虑,某业务不容延缓,并且他方配偶因疾病、缺席或者类似原因,无法表示同意时,推定夫妻一方对超出日常事务代理权范围的其他事务的代理,为有代理权。

其他事务的共同决定。对于超出上述范围的婚姻事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不得一方决定。

对于超出日常事务代理权范围的事务,如果一方配偶赋予他方特别的授权,则该方为有代理权。

第三人无法辨别配偶一方是否有代理权的责任。

如果配偶中任何一方实施的行为为个人责任,但该行为无法使第三人辨别是否已经超越日常事务代理权的,他方配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小明在未与小红商量的情况下,擅自购买了高档汽车。高档汽车价格昂贵,有可能直接影响夫妻的正常生活,且高档汽车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不是夫妻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因此,小明对购买车辆一事不享有家事代理权,应当与配偶商量后共同决定。

但是,小明明知小红会拒绝购买涉案车辆,仍擅自拿家里的共同财产去购买,是不合理的。

小明与汽车店签订的买卖协议,由于小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购买汽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等合同无效的情形,故该买卖协议有效。

至于汽车店是否有权让小红共同偿还汽车价款,就要看汽车店是否能够分辨小明有购买汽车的代理权。

有社会常识的工作人员都知道或是应当知道夫妻一方购买价格昂贵的汽车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

为了避免损害买方配偶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应当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打电话给小红确认是否知道小明购买汽车的事情等。如果小明提供给工作人员的信息足以让工作人员相信其有家事代理权,工作人员作为善意相对人,有权让小红共同偿还汽车价款。

但是,涉案的工作人员并未确认小明是否有配偶,其是否有家事代理权购买车辆,就直接与小明签订买卖协议,因此,工作人员并不是善意相对人,小红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李晓娟律师提醒大家,婚姻财产问题还是要谨慎。虽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买车,购车合同有效,但车商不是善意第三人,如果夫妻一方违约不能支付车款,车商不能追究配偶的连带责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4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丈夫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买车,妻子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一键咨询
  • 144****72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7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5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7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0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8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4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2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1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6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7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7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8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3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1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丈夫买车,妻子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配偶中任何一方实施的行为为个人责任,但该行为无法使第三人辨别是否已经超越日常事务代理权的,他方配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丈夫买车,妻子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吗
如果配偶中任何一方实施的行为为个人责任,但该行为无法使第三人辨别是否已经超越日常事务代理权的,他方配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丈夫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买车,妻子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吗
如果配偶中任何一方实施的行为为个人责任,但该行为无法使第三人辨别是否已经超越日常事务代理权的,他方配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丈夫病危,什么情况下妻子能为丈夫代立遗嘱
[律师回复] 丈夫病危,什么情况下妻子可以为丈夫代立遗嘱
任何情况下,作为遗嘱的利害关系人,妻子都不能代立遗嘱,但是可以请第三人代立,并邀请见证人。
[案情简介]
陈某与万某是半路结合的夫妻,都有自己的儿女。婚后,陈某查出患有肺癌,在陈某住院期间,万某持一份自己草拟好的遗嘱,其内容为:“陈某在与万某结婚前所购的一套住宅楼由万某继承。” 让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重新抄写了一份,然后和社区的两名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医院,由社区工作人员将遗嘱给陈某读了一遍,并让陈某在遗嘱上签名。陈某签名后,万某又握住陈某的手在遗嘱上捺了手印。陈某从宣读遗嘱内容到社区工作人员离开,一直没有开口说话。陈某病逝后,陈某的子女和万某为继承房子而闹到。
[法律解读]
审理认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做的处分,只能由遗嘱人自主的做出,不能由他人的意思辅助或代理。万某提供的代书遗嘱,从形式上不符合由遗嘱人口述他人代为书写制作的形式要件,也不符合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遗嘱的代书全过程的法律规定。本案中见证人只见证了陈某签字的情况,却没有见证代书遗嘱的代书全过程。遗嘱宣读后,陈某没有开口说话,也没有用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结合陈某当时的身体状况,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遗嘱的内容确为陈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该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构成要件,属无效遗嘱。
任何情况下,作为遗嘱的利害关系人,妻子都不能代立遗嘱,但是可以请第三人代立,并邀请见证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丈夫买车,妻子能不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吗
如果配偶中任何一方实施的行为为个人责任,但该行为无法使第三人辨别是否已经超越日常事务代理权的,他方配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丈夫欠的钱,债主有权冻结妻子的养老金吗,妻子可以和丈夫离婚吗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即使离婚后,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丈夫可以成为强奸妻子的主体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丈夫可以成为强奸妻子的主体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丈夫是否可以成为妻子的主体
这是近几年来刑法理论争议激烈的问题。我们认为,在现阶段与现行刑法之下,承认所谓婚内还为时尚早。
1.丈夫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与妻子发生无疑不具有正当性,我国刑法也并未明确排除夫妻之间的问题,但是,鉴于包办婚姻以及夫妻在家庭中地位不平等的现象,至今还在一些地区严重存在,以致丈夫不顾妻子的意愿而强行与之发生的现象还较多,如果一概以论处,则不符合我国当前的社会情况。
2.将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的行为认定为罪,不失为限制处罚范围的一种办法,但仍然缺乏合理根据。因为离婚诉讼期间仍然存在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与非离婚诉讼期间的婚姻性质完全相同。对离婚诉讼期间的重婚行为认定为重婚罪的司法实践,也表明了这一点。
3.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罪是严重犯罪,而且属于非亲告罪,对罪还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因此,如果承认所谓婚内,势必带来诸多不利后果与消极影响。
4.少数涉及虐待、伤害,达到犯罪程度的,可按虐待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必以罪论处。
至于教唆、帮助他人妻子的,理当以罪论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丈夫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买车,妻子是否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配偶中任何一方实施的行为为个人责任,但该行为无法使第三人辨别是否已经超越日常事务代理权的,他方配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妻子给丈夫担保丈夫有责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者说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
3、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4、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5、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分居,可以主张子女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分居,可以主张子女抚养费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分居,可以主张子女抚养费吗
可以。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一方不抚养子女时,这一义务当然由另一方承担,且这一义务是依附于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不能像债权债务那样进行追偿。父母一方不给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只能以子女的名义向对方诉请给付子女抚养费。在处理婚姻的同时,以夫妻一方的名义追索子女抚养费,主体资格至少有不符。抚养费的功能在于以金钱的方式为子女的成长提供物质保障,维持子女的正常生活,这种功能体现在预付保障作用,在夫妻未离婚之前向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主张抚养费与抚养费的功能不一致。因此,你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诉请,极可能不会得到支持。但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一般会照顾你作为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多分割些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可以主张子女抚养费吗
11月,我与丈夫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生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分居期间各人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孩子我养,丈夫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1200元。但此后丈夫一直也未支付孩子抚养费。今年7月份,我到离婚,并要求丈夫给付所欠抚养费9600元。请问,我主张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能否得到支持?
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一方不抚养子女时,这一义务当然由另一方承担,且这一义务是依附于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不能像债权债务那样进行追偿。父母一方不给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只能以子女的名义向对方诉请给付子女抚养费。在处理婚姻的同时,以夫妻一方的名义追索子女抚养费,主体资格至少有不符。
抚养费的功能在于以金钱的方式为子女的成长提供物质保障,维持子女的正常生活,这种功能体现在预付保障作用,在夫妻未离婚之前向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主张抚养费与抚养费的功能不一致。因此,你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诉请,极可能不会得到支持。但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一般会照顾你作为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多分割些共同财产。
【相关知识】婚姻法对抚养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家事纠纷 > 丈夫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买车,妻子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