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情人的财产,配偶可以要回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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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行为人赠予情人房产,配偶可以要回。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即使是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也属无效。
赠予情人的财产,配偶可以要回来吗

【案例介绍】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案情概要:

11年前,妻子小张和丈夫小王共同出来打工,经过几年辛苦打拼,积累了一部分资金,丈夫就用来和朋友投资开了公司,赚了大笔钱。小张因得了皮肤病回老家重庆治疗,并顺便照顾在老家上学的两个孩子,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两地分居,时间一长,耐不住寂寞的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小敏,而且还给小敏买了一套房子作为两个人的“爱巢”,权属人是小敏的名字。

小张从朋友口中得知了这些情况,找到了丈夫,丈夫见隐瞒不过,如实汇报了情况,表示为了孩子、以及和小张多年的感情,愿意迷途知返。小张原谅了他,但要求要回送给小敏的房子,经过几个月的协商,小敏始终不让步,觉得自己付出了青春,这房子也是赠送自己的,不愿意返还。小张一纸诉状把丈夫的小敏告上法庭,请求返还丈夫送出去的房子。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小王给情人小敏买房,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民事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即使是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也属无效。小敏明知损害了妻子小张合法利益,而接受赠与,该赠与无效。但不动产现在权属人是情人小敏,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候也是履行了合法手续的,房屋属于情人小敏的,介于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敏返还购房款给妻子小张。

小王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赠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房屋权属证书是小敏的名字;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现在,权属人是情人小敏,该房屋依法应该属于小敏,不应该返还房屋,只能返还购买房屋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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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定义,当然构成家庭暴力。虽然男人认为是女人的“过错”才引发家庭暴力的,但法律明令禁止家庭暴力,受害人对家庭暴力的发生无过错乃是法定,而不取决于施暴人是否有“合理”“充分”的施暴理由。也就是说,不管男人所主张女人的“过错”行为是否属实,均不影响对男人家庭暴力行为违法性的认定。至于女人提出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其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也应酌定支付。其实性关系是否和谐确实是非常影响夫妻感情家庭和睦的,如果双方在这方面确实无法和谐一致的,友好和平分手也许是上上策,对双方都是解脱,像这样吵吵打打的,搞到全天下像看笑话一样也不好!
第三个问题:女友意外怀孕了,但我爸妈不想要,怎么办25岁,二线城市工作还稳定,工资8k左右。无房无车,收支基本平衡。女友刚离职还在找工作,没收入无积蓄。女友怀孕我们想要这个孩子,但是我家父母不同意,理由是我们经济不行,如果要了,他们也不会在经济上给我们支持。怎么办这样的事情首先要和你女友商量而不是征求父母的意见!如果双方对前途有信心女方父母能够给你看护孩子,早点结婚早点生孩子有利于事业的发展家庭的建设。如果你们双方性格不合对两人的前途没把握,就尽早解决,尽量减少对女友身体的伤害。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你们双方有没有共同建设好家庭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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