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与行驶证有啥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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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驶证和驾驶证有以下不同点:1、对象不同。2、用途不同。3、内容不同。4、期限不同。5、获取方式不同。驾驶证和行驶证是车辆行驶中两个必备证件,一个是驾驶员身份的证明,一个是驾驶车辆的身份证明,不能混为一谈。

驾驶证与行驶证有啥区别

一、驾驶证与行驶证有啥区别

1、对象不同:

驾驶证对象是驾驶员,是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

行驶证对象时机动车,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

2、用途不同:

驾驶证可作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高铁票、火车票购买等。

行驶证是道路行驶凭证,动产权属证明,以及保险索赔凭证。

3、内容不同:

行驶证记录着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该车主人的住址等。

驾驶证记录着驾驶员的个人信息、准驾车型、有效起始日期等。

4、期限不同:

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行驶证过期有两种过期:年审过期。就没有在到期时年审,上年的年审时效过期。到期没有年审说明车没有经过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的合格年验。

没有年验合格的车辆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驶,当然在公路上行驶就要遭到处罚。行驶证时效过期,没有行驶证的车辆也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驶的。

5、获取方式不同:

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

机动车行驶证是买完车,带好汽车出厂合格证,交纳车辆置购税,购买保险,弄完这些就可以拿到行驶证。

二、没带行驶证上路怎么处罚

没带相关证件上路的,会给驾驶人告诫或罚200,并记1分。根据法令划定,所驾驶的车辆需在有关部门登记后,才可上路。还没有登记的车子,须暂时上路的,应该获得临时的通行证件。对于驾驶的车子,驾驶人应给出有关的牌证、标识或补办有关的手续,若刻意不给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置。所以,没有行驶证件上路的一定会被处置。

很多新手司机容易把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弄混了,这两个证件都非常的重要,只有同时具备了才能开车上路,缺一不可。在买完车以后,带着汽车的出厂合格证,交完汽车自购税和保险后,就可以获得机动车行驶证。而驾驶证需要学习基础的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通过考试才能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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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的区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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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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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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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逃离现场并非是法律术语,简单来说肇事者逃离现场是指在事故现场因害怕遭到被害人家属的殴打而逃离现场,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事后主动归案,这样的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
三、以下这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罪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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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天津市交管局出台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 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①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②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③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④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⑤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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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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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驾驶证上的字体是否符合技术规格要求,驾驶证的正、副页字迹、材料或颜色是否一致,若不相符,则有可能是一真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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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版驾驶证主要看驾驶证的分类、主页或副页签注字体是否使用全国统一的专用打印防伪字体,若不是,则是假证。
其次看驾驶证上的发证机关印章是否为原子印章盖出来的,若不是,则是假证;
若是旧版驾驶证还要看驾驶证照片上有无发证机关钢印章,若无钢印章,则是假证。再次看驾驶证上的相片是否规范,与本人是否一致、是否有错位、重新粘贴、过塑等现象,尤其是新版驾驶证的相片为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如有疑点,进入下一个步骤。
发现有疑点时,询问当事人。主要询问其办证的有关程序、培训情况、考试情况、交费情况等具体细节,如当事人的回答不符合正常的办证程序、培训、考试情况或前言不答后语、破绽百出,则可判定其持有的驾驶证是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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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费与租赁费有啥区别
[律师回复]
一、店面转让费与租金的区别
(一)店面出租就是房东把店租给你,然后支付每个月的房租就可以。
(二)店面转让是房东的房客已经租下来了,他把房子连装修等等的费用算进去把店转给你,然后包括除房租以外的费用(包含押金)。店面出租或称商铺出租:是将门面使用权经过合法途径交与个人、团体或单位使用,从中收取租金的行为方式,门面出租不涉及到门面产权的转移。店面转让:是指以正当的方法,通过合法途径,将门面出租或出售给别人。以个人,团队的形式来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店面转让一般都会含押金在里面。
二、店面转让费里有何法律属性“店面转让费”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法律属性:
(一)店面转让费是对优先续租权的一种购买。物以稀为贵,店面是有限的,当前承租人的承租期限届满时,如果他有优先续租权,后来者支付给他一笔店面转让费,将他的优先续租权购买下来,这样在同等条件下,后来者就能在众多的竞争者中承租到自己想要的店面。因此,店面转让费其实就是购买租赁优先权。
(二)店面转让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是承租方对自己的合同权利的概括转让。在初期拥有店面的人有机遇拥有店面,而店面具有不可再生性,后来者如果想要承租不得不支付转让费。因此,转让费实际上就是机遇加不可再生性产生的利润。
(三)前承租人租赁某个店面后,在这个门面上进行长期经营,对该店面进行了装修投入,经营时又打下了良好的人脉基础,该店面产生了一种无形的商业价值,能给经营者带来可观的利润。因此,转让费实际也包含了一定的品牌价值在里面。
(四)从另一角度思考,商铺的承租人在转让的过程中,其实是充当了中介的角色,转让费就类似于中介费。可见,转让费是包含多种不同性质费用的复杂集合,但每一组成部分均有其相关的法律依据或合理性。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明确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七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据此,转让费可以看做是这一领域或行业的交易习惯,当事人应该予以遵守。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当事人之间自愿产生的转让费应该予以认可。
集资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啥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有不少人购买集资房,但是大家对集资房的了解其实并不对,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集资房,那是因为集资房的价格常常比商品房不少,那么集资房和商品房性质有什么区别?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给予减免部分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 如果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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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情况终身吊销驾驶证?
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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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无证驾驶和危险驾驶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证驾驶属于违章驾驶,处罚200到2000元,并拘留15天;而危险驾驶已经触犯刑法,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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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2020年提出增设“危险驾驶罪”,大家知道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区别是什么吗?两罪在实际运用中如何界定呢?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1.表现形式有区别。 危险驾驶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二是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只有这两种行为方式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基本行为方式。在这两种行为方式之外的其他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要么严重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么以一般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行为处理,不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为必要条件。 而交通肇事罪在表现形式上,是指行为人不仅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法》,而且具有必要的严重后果,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死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等。没有必要危害后果的发生,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当然,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在表现形式上具有明显的重复和交叉。 可以这样说,交通肇事罪包括了危险驾驶的行为方式,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就不一定是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如撞红灯造成人员伤亡,构成交通肇事犯罪,但撞红灯本身并不是危险驾驶的内容。 2.罪过形式不同。 危险驾驶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显的故意,无论是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至少是一种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且过失行为也不可能成为危险驾驶的行为方式。不过应当把那些不知法的行为主体排除之外,而不知法并不排除构成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的犯罪心理,即行为人虽然能够遇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他事前并不明知,更谈不上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行为人是由于自己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才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所谓从主观违法的角度看,危险驾驶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要重于交通肇事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这就是为什么刑法将这种虽然没有危害后果的驾驶行为也规定为犯罪的原因之一。当然,交通肇事行为人也可能因醉酒造成,但醉酒只是从重处罚的条件,不是构成犯罪的条件。 3.处罚程度不同。 由于危险驾驶罪设置的目的主要在于规制行为人守法,抑制驾驶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同时也维护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处罚的目的不在于对造成损害后果的补救,仅仅危险驾驶罪的成立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是有限的。 所以,刑法对此规定的刑罚相对较轻,仅以拘役为限。而交通肇事罪往往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刑法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刑罚,最高刑可达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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