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仲裁裁决一般为为最终裁决,这是由于《仲裁法》之中明确规定了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这也就意味着,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之后,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个纠纷,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吗?

一、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吗?

1、仲裁裁决一般为为最终裁决

根据《仲裁法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仲裁程序的步骤主要有哪些?

(1)申请和受理。

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行为。提起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为获得仲裁、解决纠纷的一种请求,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也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只有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

受理,是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程序。受理是仲裁程序的开始,是仲裁机构开始行使管辖权的标志。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组成有两种组织形式:

①独任仲裁庭,即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

②合议仲裁庭,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仲裁庭的组织形式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开庭和裁决。

开庭是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决的活动。开庭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并非所有的纠纷发生之后,都可以提出仲裁请求,也即提起仲裁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可以拿出之前签署的有效的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且也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请求。根据规定,裁决是终局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吗?
一键咨询
  • 167****57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6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6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8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1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8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1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3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3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2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4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仲裁的裁决是否为最终判决?
仲裁的裁决是最终判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异议的,一般情况下不能变更,只能通过起诉解决争端纠纷。仲裁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措施,当事人之间协商不成,通过调解也无效的,可以去申请仲裁,这个时效是纠纷发生后一年。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朋友的父亲患有心脏疾病,现在就被公司给辞退了,公司辞退员工也不给补偿金,为了维权去申请了仲裁,劳动仲裁裁决错误处理了,仲裁裁决的最终救济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劳部发[1993]276号) 第34条规定:“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委员会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再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即当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当发现本委员会的裁决书有错误,其可以启动仲裁委员会讨论程序,并进行内部的自我纠正。虽然仲裁委员会主任对错误的发现,也完全有可能是在当事人向仲裁委会员提出异议后而发现。但是,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发现的错误,至少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的规定,为仲裁委的自我纠错提供了法律依据。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
劳动仲裁委最终裁决需要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解读】本条是关于一裁终局的规定。
本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基本模式是:
(1)一调一裁两审制。本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2)一裁终局制。本法第五条规定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的情形指的就是本条有关一裁终局的规定。
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主要问题之一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许多劳动者,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使得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这个问题在社会上表现得比较突出。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一裁终局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仲裁庭裁决为终局裁决吗?
仲裁庭裁决的确是为终局裁决的情况,一般来说是属于劳动裁决。针对于仲裁庭的裁决结果出来之后,仲裁庭不得对结果进行相关修改,除非是仲裁文书出现相关错误可以进行修改,如果仲裁双方认为仲裁庭的裁决有错误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仲裁是最终裁决吗?
劳动仲裁不一定是最终裁决,如果是属于工资,工伤医疗费用的纠纷,一般的仲裁裁决是属于最终的裁决,劳动仲裁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证明,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经济仲裁为终极裁决吗?
经济仲裁实行的是终极裁决,裁决书下达之后具备法律效力,不接受上诉,经济仲裁需要组成仲裁庭,对仲裁的事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的,会开庭审理此案,然后下达经济仲裁书。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公司一同事最近因为加班费的问题甘老板之间有点纠纷,因为他经常晚上需要加班处理数据问题,但是老板不给加班费,申请劳动仲裁,请问,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1、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不能再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制度。包括五层含义:
(1)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这里表明仲裁终局后不能再诉讼;
(2)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劳动争议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3)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5)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2、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
(1)小额仲裁案件
小额仲裁案件有金额限制。小额仲裁案件是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案件。
(2)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国家劳动标准是指国家对劳动领域内规律性出现的事物或行为进行规范,以定量或定性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我国对劳动标准建设一直相当重视,初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标准体系,基本涵盖了劳动领域的主要方面。国家劳动标准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公司有人最近因为不满意公司的薪资待遇,申请了劳动仲裁解决相关问题,但是对仲裁结果并不满意,请问律师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吗, 劳动仲裁裁决书非终局和终局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仲裁具有以下特点:
1、自愿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2、专业性
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
3、灵活性
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4、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因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5、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6、经济性
时间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 仲裁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裁费往往低于诉讼费; 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7、独立性
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亦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有哪些
通过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可以知道,劳动仲裁中属于仲裁终局的情形有两种,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劳动仲裁裁决书出来了,网上如何查询裁决书最终结果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
2、35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
被申请人辩称:
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为凭,证据确实,足以认定。
根据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裁终局适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第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非一裁终局适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第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席仲裁员:
书记员:
1、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中同时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条规定的争议事由(一裁终局和非一裁终局事由),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同一份仲裁裁决书中分项裁决,但应分别告知起诉权。
2、仲裁员在裁决书原件上签名,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裁决书原件存入仲裁正卷中保管。送达给当事人的为裁决书副本,尾页左下角空白处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仲裁员不在副本中签名。裁决书副本仍由仲裁员打印署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决,不作起诉权的告知,由仲裁机构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仲裁 >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