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稿酬著作权转让是一回事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286人
专家导读 进行著作权转让与获得稿酬之间并没有联系,不是一回事,著作权转让的是著作财产权,而不是著作人身权,转让的方式包括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稿酬具有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性质。
获得稿酬著作权转让是一回事吗?

一、获得稿酬著作权转让是一回事吗?

并不是一回事,稿酬不属于转让著作权。获得稿酬是个人出版图书或者是文章所合法赚取的收入并不代表就将著作权进行转让。著作权是否进行转让,需要看个人和出版社所签署的相关著作合同来进行判定的,如果合同之中没有规定要将著作权进行转让的话那么著作权还是属于作者。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二、著作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著作权的转让方式有如下几种:

1、有偿与无偿

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前者如通过买卖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如通过赠与或者遗赠等方式。

2、分别转让与分地域转让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并不是必须全部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多种选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翻译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可以把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人。著作权人也可以分地域转让自己的著作权。

获得稿酬和著作权转让不是一回事,转让著作权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有偿转让,也可以是无偿转让,还可以是分别转让以及分地域转让,在著作权转让过程中,所转让的是著作财产权,而不是著作人身权,转让著作权要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里进行。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6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获得稿酬著作权转让是一回事吗?
一键咨询
  • 138****80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2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2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0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2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7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1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1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6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0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2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4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4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1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获得稿酬著作权转让是一回事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获得稿酬著作权转让是一回事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获得稿酬属于转让著作权吗?
稿酬不属于转让著作权。获得稿酬是个人出版图书或者是文章所合法赚取的收入并不代表就将著作权进行转让。著作权是否进行转让,需要看个人和出版社所签署的相关著作合同来进行判定的,如果合同之中没有规定要将著作权进行转让的话那么著作权还是属于作者。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哥哥之前写小说的时候有申请他的小说著作权,他拿到了稿酬,所以我想知道,稿酬 著作权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
[律师回复]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中,包括两个所得,其中稿酬所得不按照特许权的使用费所的征税,而是按照稿酬所得征税。
  稿酬所得:
  
(一)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二)性质: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
  
(三)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二)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三)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其他有关法规与本规定不符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1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弟弟是一名作家,有一家出版社找上他要求出版一本书,著作权 稿酬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
版税,是指使用者以图书定价×实际销售数或者印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基本稿酬,是指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印数稿酬,是指使用者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一次性付酬,是指使用者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作者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等因素,一次性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第四条 版税率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3%—10%
(二)演绎作品:1%—7%
采用版税方式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或者签订合同时由使用者向著作权人预付首次实际印数或者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
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第五条 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20-100元
2.汇编:每千字10-20元
3.翻译:每千字50-200元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作品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
辞书类作品按双栏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
第六条 印数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每印一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不足一千册的,按一千册计算。
作品重印时只支付印数稿酬,不再支付基本稿酬。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使用者支付基本稿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使用,使用者应当在6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作品重印的,应在重印后6个月内付清印数稿酬。
第七条 一次性付酬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稿酬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第八条 使用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外,使用者还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九条 使用者未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与著作权人发生争议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付酬标准的上限分别计算报酬,以较高者向著作权人支付,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报酬。
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者通过转授权方式在境外出版作品,但对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使用者应当将所得报酬扣除合理成本后的70%支付给著作权人。
第十一条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十二条 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自刊载后1个月内按每千字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第十三条 报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报刊出版者未按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将报酬连同邮资以及转载、摘编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为收转。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收到相关报酬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向著作权人转付,并编制报酬收转记录。
报刊出版者按前款规定将相关报酬转交给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后,对著作权人不再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十四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第十五条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适用《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5日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同时废止。
罪犯可否获得劳动报酬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罪犯在狱中参与劳动改造,是否可以获得劳动报酬呢《法》第72条规定:“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对犯人的劳动报酬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是对罪犯劳动报酬权的充分肯定,表明我国对罪犯的人权。国家法规规定罪犯获得罪犯可以获取报酬的有什么重大意义呢一是有效地保障罪犯人权。罪犯劳动报酬权是参加劳动的罪犯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罪犯人权的重要保障。二是规范了执法行为。罪犯劳动报酬有具体的计提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对生产不同产品,不同岗位,不同劳动力素质的罪犯劳动报酬的计提问题,减少警察人为控制随意性,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考核,规范了的执法行为。三是稳定了狱内改造秩序。实行劳动报酬后,一些罪犯特别是“三无”罪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解决了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不仅可以缓解罪犯家属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促使罪犯在狱内安心改造,稳定了狱内改造秩序。四是提高罪犯的劳动积极性。劳动报酬制度发放,体现了对罪犯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认同与肯定,罪犯可以用劳动报酬采购日常用品,可以适当改善罪犯的狱内生活;个别罪犯还充分利用部分劳动所得用来接济家庭,尽赡养、抚(扶)养的义务,减缓其内心的愧疚感,激发了罪犯的劳动改造积极性,实现由被动改造向主动改造的转变。五是降低重新犯罪率。罪犯出狱后至就业前的保障与否是导致重新犯罪的关键;由于受世俗偏见,刑释人员就业更是难上加难。劳动报酬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罪犯储备一部分资金作为出狱后的日常生活所需,直至维持至就业为止,大大减低了重新犯罪率。六是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报酬制度的实行,为监企分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积极探索出一条规范企业运行的路子,从而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著作权获得报酬权是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著作权获得报酬权是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朋友最近自己做了一个东西,想要申请专利,请问律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可以获得奖励吗,能够获得多少报酬
[律师回复] 目前,我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作了明确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这里所说的“经济效益”,既包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自己实施专利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广义上也包括许可他人实施或者转让专利权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专利法实施细则》则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奖励和报酬制度的约定优先原则、最低保障金额及报酬比例等。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1)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2)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3)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支付稿酬是著作权转让吗?
支付稿酬不是著作权转让的行为,稿酬所得是因为个人因为作品出版,发表取得的内容,不是属于著作权转让的所得,稿酬一般都是出版机构给作者的劳动报酬,不包含著作权,稿酬所得还包括继承取得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刚刚才自学了一些关于著作权的法律,但是有些不是很懂的地方,想咨询一下著作权的自动取得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获得啊?
[律师回复] 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1)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
(2)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注册主义。
(3)其他取得制度。其他取得方式包括:作品必须以有形固定下来,才能获得著作权;以著作权标记获得著作权。
你好,我最近有一些创作,然后我想要得到属于我的著作权,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著作权的获得的方式和制度有哪些?
[律师回复] 著作权的获得的途径:
  
1、原始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
  
(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2、继受取得
  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因约定取得
  
(2)、因继承取得。
  
(3)、因法律规定取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支付稿酬是著作权转让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支付稿酬是著作权转让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法律上可否规定犯罪后可以获得劳动报酬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罪犯在狱中参与劳动改造,是否可以获得劳动报酬呢《法》第72条规定:“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对犯人的劳动报酬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是对罪犯劳动报酬权的充分肯定,表明我国对罪犯的人权。国家法规规定罪犯获得罪犯可以获取报酬的有什么重大意义呢一是有效地保障罪犯人权。罪犯劳动报酬权是参加劳动的罪犯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罪犯人权的重要保障。二是规范了执法行为。罪犯劳动报酬有具体的计提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对生产不同产品,不同岗位,不同劳动力素质的罪犯劳动报酬的计提问题,减少警察人为控制随意性,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考核,规范了的执法行为。三是稳定了狱内改造秩序。实行劳动报酬后,一些罪犯特别是“三无”罪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解决了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不仅可以缓解罪犯家属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促使罪犯在狱内安心改造,稳定了狱内改造秩序。四是提高罪犯的劳动积极性。劳动报酬制度发放,体现了对罪犯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认同与肯定,罪犯可以用劳动报酬采购日常用品,可以适当改善罪犯的狱内生活;个别罪犯还充分利用部分劳动所得用来接济家庭,尽赡养、抚(扶)养的义务,减缓其内心的愧疚感,激发了罪犯的劳动改造积极性,实现由被动改造向主动改造的转变。五是降低重新犯罪率。罪犯出狱后至就业前的保障与否是导致重新犯罪的关键;由于受世俗偏见,刑释人员就业更是难上加难。劳动报酬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罪犯储备一部分资金作为出狱后的日常生活所需,直至维持至就业为止,大大减低了重新犯罪率。六是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报酬制度的实行,为监企分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积极探索出一条规范企业运行的路子,从而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1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获得稿酬著作权转让是一回事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