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商标赔付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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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对其他人的商标进行侵权的行为是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的,只要发生了侵权商标的行为或者意图,是都需要给予商标所有人的一定赔偿金的,但具体的金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侵权商标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侵权商标赔付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赔偿标准其实在商标法伤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一)《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最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二、商标侵权结果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不能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综上所述,商标侵权行为在商业活动中是比较常见的,对于不法分子利用商标进行违法活动,导致商标权所有者遭受经济财产的情况,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到犯罪事实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还需要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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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一项玩具的商标被人盗用了,现在我们正在与其进行沟通,但是发现效果不是很好,我们决定采用其他的手段,工商法商标侵权是什么赔付的呢?如何进行处理
[律师回复] 侵权核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要及时进行核查,确认侵权行为的发生,预估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收集证据:收集购买侵权产品的发票、侵权产品实物、商标标识,注明侵权产品的名称、购买地点、购买价格和售卖人名称等,必要时准备一些照片和影像资料。
权利证明:提供商标的注册证明、专利证明、版权证明和被侵权产品的审批、生产、获奖等相关合法证明文件。
法律文书:编制投诉书或起诉书,附上商标所有权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商标被侵权产品的相关证据资料,注明侵权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侵权事实和投诉(起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投诉(起诉)要求等。由于这个环节的专业性比较强,建议聘请专业法务人士或咨询专业法务人士后进行编制。
维权方式:商标侵权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行政查处,即商标所有权人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查处行动快、处理程序简单,缺点是由于行政机关的客观条件限制,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不能确保被侵权人的权利全部得到追偿;二是诉讼解决,即商标所有权人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查处力度大,必要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缺点是诉讼程序复杂、周期相对较长,被侵权人可能需要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全程的跟踪和服务。被侵权人可以根据侵权行为对自已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大小以及自已对侵权行为处理的期望来选择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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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评估:被侵权人在选择上述方式解决或终止侵权行为后,需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各项权利追偿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加强市场同类产品的走访和调查力度,防止侵权事件的再次发生,一旦发生就要立即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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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开了一个公司,并且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前段时间销售了一些货物,结果被告说商标侵权,朋友并不知道自己侵权了,那么商标侵权中的不知道侵犯了商标,侵权商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它的有形载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是通过商标标识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识包括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物品。正是由于商标标识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一种载体,所以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商标,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商标后再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上述四项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一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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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企业在做推广和营销的时候需要的大量的设计,而商标就成为了其中的一个重要元素之一。因为,各个企业对自己的商标十分重视。由于商标所带来的大量的经济效益,所以商标侵权的案件屡见不鲜,故而就有人想问商标侵权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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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商标侵权需要赔付吗
对于类似商标侵权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具体赔偿的金额则根据实际所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如果实际所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的话,那么则根据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需要赔偿的金额。同时侵权人还需要停止侵权行为以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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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四天前我哥哥为了节约开发的时间,所以他在网上下载了别人的商标之后就进行了生产,昨天他就被别人以非法侵占的问题给起诉了,所以问问商标侵权与商号侵权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关于此问题,现行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在“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处理原则”部分中认为:“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指对争议的智力成果或者标记,原、被告双方均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本质在于,不同的权利主体对于同一客体都拥有形式上的合法权利,而对这些权利的合法行使又会导致这些权利主体之间出现利益冲突。
由此可知,所谓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就是指不同的商事主体因为对相同或相似的文字拥有各自形式上合法的商标权和商号权,导致社会对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最终使相关商事主体因此产生利益上的冲突。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多个商事主体就相同或近似文字拥有不同的权利。在多个商事主体中,至少有两方对此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各自拥有不同的商标权和商号权。这是权利冲突产生的前提。
2.在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上所产生的商标权与商号权在形式上都是合法的。这是冲突产生的关键。
根据冲突发生的主观善意不同,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可以分为善意的权利冲突和恶意的权利冲突。
善意的权利冲突表现为在后登记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商标人不知道他人已将相同文字作为了商标或商号使用。这种情况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我国商标注册与企业名称登记制度的缺陷所导致的。另一种是恶意的权利冲突,即在后登记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人是在明知的情况下,为了利用他人早已建立的商业信誉、信用等财产而故意使用他人商标或商号中使用的文字。此种行为,在性质上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在实践中,后一种情况已经成了两种冲突的主要原因。
商标权和商号权,无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权利冲突,在很大程度上都会给公众带来误导,也会给相关商事主体在生产经营上带来很大的不便。如何应对和处理这些冲突是摆在我国法律面前的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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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侵犯侵权案件,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
[律师回复] 发文单位:安徽省高级人民发布日期:6-13执行日期:6-13为正确审理著作权、商标、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审理商标、专利、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定赔偿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确定商标、专利、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应当以能够弥补权利人因被侵权而受到的损失为限,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第二条对商标、著作权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可以基本查清,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证据规则和通过证据的采信可以对赔偿数额予以确定的,不应直接适用法定赔偿。对专利侵权案件只能在确已查明侵权行为人构成侵权并造成权利人损害,而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均不能确定,又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供参照,或者在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方可适用法定赔偿。
第三条在适用法定赔偿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依据证据规则,就有关待证事实积极举证,否则不应因此当然免除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第四条确定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权利人可能的损失或侵权人可能的获利;作品的类型、合理许可使用费,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独创性程度;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方式、时间、范围、后果等因素。
第五条确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侵权人侵权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信誉及价值,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等因素。
第六条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侵权产品和被侵权产品的类型、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侵权人的主观过错、评估价值、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商誉损害、侵权持续的时间、范围、后果等因素。
第七条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超过两年的,如侵权行为在时仍在继续,确定法定赔偿额的时间,应自权利人向人民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
第八条适用法定赔偿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将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列入赔偿范围。前款所称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和调查取证费、审计费、交通食宿费用、诉讼材料印制费、以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或诉讼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等。人民对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开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应当进行审查。
第九条法定赔偿与合理费用、律师费的赔偿可以分别适用,也可以一并考虑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但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的赔偿数额中已包括合理费用和律师费的,不得再另行决定合理费用和律师费的赔偿。法定赔偿数额与合理费用、律师费的赔偿数额之和,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50万元上限范围。
第十条本意见中所称的"律师费"是指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依协议确定的律师费。但是赔偿的律师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其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被控侵权人侵权行为成立,但不承担赔偿责任,可按权利人诉讼请求被人民支持情况酌情确定律师费。
第十一条适用法定赔偿酌情确定具体数额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具体分析确定赔偿数额所考虑的因素。
我自己开了一个网店,并且自己认证了自己的商标,前两天我管理网站的时候发现有人用我们家的商标,我不知道要怎么做,我想知道,商家如何举报商家商标侵权?
[律师回复]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一是投诉书(包括投诉对象、投诉事项及要求、权利人或投诉人联系方式);
二是商标权利人权利状况(商标注册证明);
三是商标实际使用图片(包括权利人自己商标实际使用图片,被投诉人商品商标实际使用图片);四是涉外商标的,按照规定出具相应的公证、认证材料。另外,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含有授权的代理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提供辨认意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立案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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