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申请原告的律师回避?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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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的诉讼中,是不可以申请原告的律师回避的。无论是在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中,还是在民事案件的诉讼程中,律师是可以作为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参与案件的,但是律师在辩护的过程中要遵守规定,保障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可不可以申请原告的律师回避?

一、可不可以申请原告的律师回避?

律师并不是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但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并不是回避的对象,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等,如果审判人员与律师有利害关系的,回避的应该是审判人员。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当事人可以因哪些事项提出回避请求?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他们也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当事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3、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被告人都可以委托律师作为案件代理人的,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再聘请律师之后,也是需要注意相关的诉讼的强制性规定的,避免出现不合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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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好朋友前段时间发生老公出轨了,让他老公净身出户,老公不肯,我朋友就提出了诉讼离婚,结果他男朋友的律师是他认识的人,被告人的律师有权申请回避?
[律师回复]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仅仅是被告的律师,是不属于可以申请回避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不久前我朋友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了,我给我朋友找的那个律师是我们一起长大的发小,结果原告以这个为由申请了回避 我也不知道能不能成,想知道行政诉讼法中回避情形有哪些啊?
[律师回复]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1 )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 2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的 ;
( 4 )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 5 )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1 )未经批准 ,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 2 )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 3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 ,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 4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 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 5 )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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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是否享受申请回避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被告人是否享受申请回避权
被告人属于案件当事人,所以其享受申请回避权。
二、申请回避的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请求权第三人和无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以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双重身份出现,所以必须回避。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是指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所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这种利害关系,既可能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可能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比如,与当事私交甚笃的同学、朋友或与当事人积怨很深的仇人、对手,等等。这些关系,只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就应当回避。
上述三个条件,只要具有其中之
一,审判人员即应自动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申请回避权的告知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对申请回避权的告知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该规定表明,法律规定的申请回避权必须等到开庭审理时才由审判长当庭告知,并当场询问当事人。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采取这种方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审判法官回避的权利存在诸多弊端,不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一是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事实上,这些人员在开庭前就已开始履行各自的职能,并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等到开庭时才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而这些人员在开庭之前履行的职能依然有效,这显然违反了申请回避权的立法本意。二是案件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也会因不知道自己享有的这一合法权益而未提出,实际上并未享有法律赋予的这一权利。三是大多数二审案件都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而作出裁判,当事人连法官都未见到,申请回避权又从何而谈?四是当事人对审判法官的个人信息并不知情,即使存在回避情形,也会因不知情和时间紧等原因而无法充分行使回避权。 为此建议:一是受理时告知。即一旦受理案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案件当事人其享有的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是案件承办人确定后告知。在案件的承办人员确定好之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案件具体承办法官、书记员、其他人员的姓名和个人情况,对有些重大、疑难情况可能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还应告知院长、审判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个人情况。三是询问程序必不可少。审判法官在正式开始审理之前,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这一询问程序是对当事人申请回避权的最后提示,所以无论在一审、二审或是再审程序中都必不可少。 总之,为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请回避权,法律应对申请回避权的告知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司法机关也应当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同时也要为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回避权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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