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嫌疑人公民是否具有扭送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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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具有扭送权,对于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发现当事人是通缉犯的,发现当事人正在被有关部门追捕的,诸如此类的情形,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扭送至有关部门处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抓捕犯罪嫌疑人本身也是公民应尽义务。
对于犯罪嫌疑人公民是否具有扭送权

一、对于犯罪嫌疑人公民是否具有扭送权?

对于犯罪嫌疑人公民具有扭送权,对通缉犯、正在被追捕的嫌疑人、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嫌疑人,公民均具有扭送权。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二、将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后需要侦查的犯罪事实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2、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3、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4、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5、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6、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7、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三、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后提请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将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 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证据的审查,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综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也有权利抓捕犯罪嫌疑人,所以公民对犯罪嫌疑人的扭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可以行使扭送权仅限于以上几种情形。除此之外,针对普通公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具有扭送权。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有关部门之后,相关部门会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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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批捕后嫌疑人送那里关押
在检察院予以批捕以后,犯罪嫌疑人一般还是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里面,然后由公安机关进行后续的继续侦查,侦查完结以后,会将相关的证据资料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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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扭送的是否构成自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被扭送的,不属于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 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批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的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对此,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 (2)自动投案一般应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或意愿。如果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自动投案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出于真诚悔罪,有的慑于法律的威力,有的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因潜逃在外生活无着落,有的经亲友规劝而觉醒等,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归案的自动性。 (3)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 (4)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具体的犯罪,即不能仅空泛地承认犯罪,而是必须承认自己实施了某种具体犯罪。 犯罪人自动投案并供述罪行后又隐匿、脱逃的,或者自动投案并供述罪行后推翻供述,意图逃避制裁;或者委托他人代为自首而本人拒不到案的,都不属于“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或者提出上诉或者补充或更正某些事实的,这都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应当允许,并不影响自动投案的成立。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足以证明其有自首的诚意,也才能为司法机关追诉其罪行提供客观条件。因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核心条件。所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自动投案后,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至于所供述的罪行,司法机关是否已经掌握,是投案人单独实施的,还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的,是一罪还是数罪,并不影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条件成立。但是,如果在供述中隐瞒主要的犯罪事实,或者推诿罪责意图保全自己,或者一人独揽罪行、庇护同伙,或者避重就轻,企图蒙混过关等,不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成立自首。此外,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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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扭送是否可以构成自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被扭送的是否可以构成自首 犯罪嫌疑人被扭送的,不属于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 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批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的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对此,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 (2)自动投案一般应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或意愿。如果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自动投案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出于真诚悔罪,有的慑于法律的威力,有的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因潜逃在外生活无着落,有的经亲友规劝而觉醒等,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归案的自动性。 (3)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 (4)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具体的犯罪,即不能仅空泛地承认犯罪,而是必须承认自己实施了某种具体犯罪。 犯罪人自动投案并供述罪行后又隐匿、脱逃的,或者自动投案并供述罪行后推翻供述,意图逃避制裁;或者委托他人代为自首而本人拒不到案的,都不属于“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或者提出上诉或者补充或更正某些事实的,这都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应当允许,并不影响自动投案的成立。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足以证明其有自首的诚意,也才能为司法机关追诉其罪行提供客观条件。因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核心条件。所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自动投案后,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至于所供述的罪行,司法机关是否已经掌握,是投案人单独实施的,还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的,是一罪还是数罪,并不影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条件成立。但是,如果在供述中隐瞒主要的犯罪事实,或者推诿罪责意图保全自己,或者一人独揽罪行、庇护同伙,或者避重就轻,企图蒙混过关等,不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成立自首。此外,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群众扭送犯罪嫌疑人的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群众扭送犯罪嫌疑人的需要办理哪些程序 公民扭送是不需要办理传唤之类的手续,但是要在讯问嫌疑人的笔录中注明其是如何到案的,另外再询问扭送的群众一份笔录,辅助印证嫌疑人是如何到案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 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告诫被扭送人不得对扭送群众实施,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检、法人员对于扭送有功的人员应当予以表扬、鼓励,以弘扬正气,鼓励群众同犯罪行为作。
犯罪嫌疑人被扭送的是否能构成自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犯罪嫌疑人被扭送的是否能构成自首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被扭送的是否可以构成自首
犯罪嫌疑人被扭送的,不属于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
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批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的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对此,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
(2)自动投案一般应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或意愿。如果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自动投案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出于真诚悔罪,有的慑于法律的威力,有的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因潜逃在外生活无着落,有的经亲友规劝而觉醒等,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归案的自动性。
(3)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
(4)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具体的犯罪,即不能仅空泛地承认犯罪,而是必须承认自己实施了某种具体犯罪。
犯罪人自动投案并供述罪行后又隐匿、脱逃的,或者自动投案并供述罪行后推翻供述,意图逃避制裁;或者委托他人代为自首而本人拒不到案的,都不属于“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或者提出上诉或者补充或更正某些事实的,这都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应当允许,并不影响自动投案的成立。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足以证明其有自首的诚意,也才能为司法机关追诉其罪行提供客观条件。因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核心条件。所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自动投案后,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至于所供述的罪行,司法机关是否已经掌握,是投案人单独实施的,还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的,是一罪还是数罪,并不影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条件成立。但是,如果在供述中隐瞒主要的犯罪事实,或者推诿罪责意图保全自己,或者一人独揽罪行、庇护同伙,或者避重就轻,企图蒙混过关等,不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成立自首。此外,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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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多长时间送看守所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犯罪嫌疑人多长时间送看守所,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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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群众扭送犯罪嫌疑人的需要办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群众扭送犯罪嫌疑人的需要办理哪些程序 公民扭送是不需要办理传唤之类的手续,但是要在讯问嫌疑人的笔录中注明其是如何到案的,另外再询问扭送的群众一份笔录,辅助印证嫌疑人是如何到案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 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告诫被扭送人不得对扭送群众实施,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检、法人员对于扭送有功的人员应当予以表扬、鼓励,以弘扬正气,鼓励群众同犯罪行为作。
犯罪嫌疑人被扭送的,是否可以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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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扭送犯罪嫌疑人的要办理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群众扭送犯罪嫌疑人的需要办理哪些程序 公民扭送是不需要办理传唤之类的手续,但是要在讯问嫌疑人的笔录中注明其是如何到案的,另外再询问扭送的群众一份笔录,辅助印证嫌疑人是如何到案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 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告诫被扭送人不得对扭送群众实施,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检、法人员对于扭送有功的人员应当予以表扬、鼓励,以弘扬正气,鼓励群众同犯罪行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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