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受贿罪追诉时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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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受贿罪追诉时效是根据法定最高刑来认定的。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可以达到无期徒刑、死刑的,因此,按照《刑法》第87条当中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的时间,就不再追诉了。

如何认定受贿罪追诉时效?

一、如何认定受贿罪追诉时效?

受贿罪追诉时效是根据法定最高刑来认定的。受贿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贪污受贿是现在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问题,具体指的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行索要或是收受他人的财物这样行为。受贿罪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还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是一种以公谋私的侵权行为

2、对于受贿罪的认定首先就是在主观上的判断,犯罪行为的发生表现为故意的行为,而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的认定就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确实发生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索要他人财物以及非法的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既然受贿是属于一种犯罪的行为,那么肯定会对这样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对于不同的情况对应着不同的刑事处罚,在个人受贿的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情况,就将会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并且会没收其财产;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甚至会处以死刑,同时也会没收其财产;如果是个人受贿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情况,相应的就将会处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个人的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并且没有达到五万元的情况,相应的就将会处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4、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贪污受贿罪的犯罪行为的处罚,需要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进行处罚。

第一,贪污受贿的数额较大的或是发生了其他较重犯罪情节的情况,将会对犯罪人员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会处以相应的罚金;

第二,贪污受贿的数额巨大的或是发生了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的情况,将会对犯罪人员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会处以罚金上的处罚或是没收其财产;

第三,贪污受贿的数额特别的巨大或者是发生了其他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的情况,这样的情况将会对犯罪人员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并且会处以罚金或是没收财产的处罚;如果贪污受贿的数额特别的巨大,并且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的情况,相关的犯罪人员要面对的刑事处罚就是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还会没收其财产。

受贿罪是属于一种严重的职务廉洁性的犯罪,因此必须要对于这种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如果受贿的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将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此时根据法定最高刑,其追诉时效是20年的时间,这在《刑法》第87条当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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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清送财物的人与收受财物的人的关系。如果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下级给上级送,那么婚丧嫁娶收受财物的行为就有可能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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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行为同样侵犯了罪的客体。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制度,离职或离退休后与在职期间相比,其主观恶性、对公务活动的危害要小,但对廉洁制度同样形成了危害,也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制度的侵犯。

二,此行为具备了罪客观方面的要件。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据此可知,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就不允许其利用这一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钱物。这并不意味着在职期间牟利收受财物才是,在职期间牟利离职后再收受财物就不构成。

三,此行为具备了罪主观方面的要件。的故意可以产生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前,也可以是产生于其后。实践中,有的行为人在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并没有与他人约定贿赂,甚至并没有想到对方会在事后送其财物,而行为人在离职或离退休之后,对方以“酬谢”的名义送给其财物,且行为人明知此财物是针对其先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而送的,这种情况也完全符合罪的主客观特征,不应把这种事后故意的情况排除在罪之外。

四,此行为容易滋生畸形的社会风气。从刑事政策的角度上说,如果否定事前没有约定离职或离退休后收受财物的行为构成罪,那么《刑法》所规定的罪将被规避,行为将大行其道。典型的如在位时为企业牟利不要即时利益,等从领导岗位上退下后坐享企业“反哺”,这种把权力当期货进行交易的行为已成新的形式。因为这种行为的取证极其困难,故而难以认定,这显然不是立法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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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共同受贿怎么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家属共同怎么认定
在亲属共同的认定中,除了要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实行行为之外,作为亲属要成立共犯,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主观上要有的共同犯罪故意或者有足够的事实和证据可以证明共同犯意之存在;二是客观上有收受财物的实行行为,只有共同犯意而无具体实行行为不能成为共犯。当然,基于同一犯罪故意的行为不是必须都完整符合犯罪的构成行为,也可以是对犯罪实行行为的分工合作或者帮助和促进。
对下列范围内的行为,应将亲属作为罪的共犯处理: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谋划,由国家工作人员完成的相应实行行为,由亲属出面收受财物的分工配合型;亲属为请托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达成的合意牵线搭桥,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并出面收受财物的帮助型;亲属劝说、诱导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代为出面收受财物的教唆型;事后帮助国家工作人员隐藏、转移赃物的事后故意型。前三种可以认定为存在事先的共同故意,后一种则是根据事后的客观行为推定的共同犯罪故意。
以下分析供参考:
(1)在共同犯罪中,家属可以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而成为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帮助犯,这是刑法学界的通说,也为我国司法实践所采纳。主要表现在,家属用各种方法为国家工作人员创造必要的条件。如:为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出谋献策;事先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事后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转移赃物,掩盖罪行;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向他人索取贿赂等等。即使是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共同的情形,家属收受财物的行为,也只能视为帮助行为,且必须是在国家工作人员同意收受财物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基础之上,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这样认定,既符合我国刑法理论,也符合最高人民202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精神。
(2)家属教唆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如何认定其所属地位。家属作为教唆犯,一般表现在诱导、劝说、指使,甚至胁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贿或,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如:家属积极鼓励、唆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贿,或为他人谋取利益,该国家工作人员按其家属教唆的内容实施的;或者家属事先收受了贿赂,然后告知国家工作人员,并怂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单独是不可能构成罪的。那么,家属教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呢?其地位又当如何认定?我国刑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认为,家属应以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教唆犯论处。如果家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可以成为主犯。明确没有特定身份的人教唆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实施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成为这种犯罪的教唆犯,对于审判实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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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连续犯的追溯时效怎么计算
受贿行为属于连续犯的话追诉时效是从犯罪行为终止之后开始计算的,不过,受贿罪的追诉时效要根据受贿罪的犯罪情节分析。如果当前的受贿罪最高刑不超过10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10年,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话,追诉时效是20年,20年以后也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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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家属共同受贿怎么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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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罪的概念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罪的基本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1.划清非国家工作人员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1)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
(3)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上述
(2)、
(3)两点说明,区分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而取得。
(4)区分以收受回扣、手续费为特点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与正当业务行为的界限。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中,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折扣、佣金是正当业务行为;而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
2.划清非国家工作人员罪与罪的界限。
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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