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房子往楼下漏水谁承担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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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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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租赁期间房子往楼下漏水的责任承担主体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如果是承租人有过错的,或者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明确约定租赁物致人损害由承租人承担的,此时就要由承租人承担房屋漏水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房子往楼下漏水谁承担责任?

一、租赁期间房子往楼下漏水谁承担责任?

1.如果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承担,而且也没有过错,确因水管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就本案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水管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与房东之间明确约定了水管的维修由承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房屋漏水如何申请赔偿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房屋租赁的事项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如果是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租赁物致人损害的时候,需要考察出租人以及承租人是否有过错,如果是存在一定的过错,就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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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清漏水情况再做判断 一旦发生楼上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为了弄清情况,受损业主可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漏水原因及应如何修补作出鉴定。而且要看房子是否还在质保期内,因为一般新购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为,又还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就得担起相应的责任。
二、邻里双方的协调
1、查清情况后,如果楼上漏水的原因实为楼上邻居的原因造成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向楼上或邻居讲清情况,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
2、如果楼上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将争议提交到处理。
3、如楼上邻居不理会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并且,当楼上邻居不主动进行赔偿时,受损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房屋质保期内的维修
1、如果楼上漏水发生在房子质保期内(正常情况下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只要是非人为的,开发商就应担负起相关责任。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将开发商告到。
2、如果楼上漏水,房子还在质保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的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如果让开发商拖到质保期后,很可能还得自己清理。并且,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维修后,仍不达到标准的,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
四、其它辅助方法 当发现自家楼上漏水时,可先找小区物业,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也可以社区干部和警察协助解决。并应做好拍照、录像留言等证据收集工作以便告到后于已有利。此外,如果是单位房,可以找单位进行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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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排水:(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改造费用,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集体的财产,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公民,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住宅共用部位,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分摊,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楼上,在保修期内,则楼下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楼上业主赔偿、人身的、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如果漏水因楼下住户装修而导致、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通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如果给楼上业主造成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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