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刘颖律师
刘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7年合伙人
专家导读 担任公证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相关规定,申请担任公证员有两种情形,分别为:

一是按第十八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二是按第十九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公证员有哪些权利

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务时,享有以下权利:

(1)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的权利。

(2)审查、调查、勘验的权利。公证员有权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行为能力、申请公证事项以及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有权进行调查和现场勘验。

(3)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的权利,以及终止公证或拒绝公证的权利。

(4)解答法律咨询,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权利。

公证员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法办事。

(2)遵守公证法律、纪律和公证职业道德。

(3)保守国家和当事人的秘密的义务。

(4)回避的义务。

(5)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义务。

(6)不得在公证处以外兼任其他职务的义务。

公证员履行公证职务时,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其职责是受理、承办具体的公证事项,草拟、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同时,公证员应当加入地方和全国的公证协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7****12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2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3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4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0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8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门头沟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8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1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2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7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0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6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6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8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公证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担任公证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开发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开发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为3年,可以连任。在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7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开发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开发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为3年,可以连任。在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担任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担任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律达网;人民调解员条件是:
1、为人公正。人民调解员只有具备为人公正的高尚品德和情操,才能为群众所信赖,真正坚持合法合理的调解工作原则。
2、联系群众。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作为一名调解员必须热爱群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并注意同群众打成一片。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及时掌握纠纷信息,查清事实,把调解工作做好。
3、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艰苦、繁重而又无名无利的工作,有时还有一定的风险,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的思想,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对调解工作具有坚定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4、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人民调解员熟悉和掌握与调解工作直接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是依法、公正调解的前提和关键。特别是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新形势下,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要正确、顺利地开展调解工作,更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
5、成年公民。只有成年公民才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才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符合上述五个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当同时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只是因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纠纷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需要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政策水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担任公证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担任公证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担任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担任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律达网;人民调解员条件是:
1、为人公正。人民调解员只有具备为人公正的高尚品德和情操,才能为群众所信赖,真正坚持合法合理的调解工作原则。
2、联系群众。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作为一名调解员必须热爱群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并注意同群众打成一片。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及时掌握纠纷信息,查清事实,把调解工作做好。
3、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艰苦、繁重而又无名无利的工作,有时还有一定的风险,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的思想,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对调解工作具有坚定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4、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人民调解员熟悉和掌握与调解工作直接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是依法、公正调解的前提和关键。特别是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新形势下,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要正确、顺利地开展调解工作,更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
5、成年公民。只有成年公民才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才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符合上述五个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当同时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只是因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纠纷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需要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政策水平。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7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执行担保的含义,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执行担保的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68条、269条、27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4条和第85条等是执行担保这一制度的法律根据。
二、执行担保应具备的条件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
2、担保的方式。《意见》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
4、须经人民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意见》第268条规定,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规定》第8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执行,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三、执行担保的效力
1、担保裁定书生效后,中止原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2、被执行人应按执行担保裁定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3、《意见》第268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4、《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此外,《规定》第85条还规定:人民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执行担保的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执行担保的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68条、269条、27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4条和第85条等是执行担保这一制度的法律根据。
二、执行担保应具备的条件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
2、担保的方式。《意见》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
4、须经人民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意见》第268条规定,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规定》第8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执行,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三、执行担保的效力
1、担保裁定书生效后,中止原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2、被执行人应按执行担保裁定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3、《意见》第268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4、《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此外,《规定》第85条还规定:人民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担任公证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执行担保名词解释,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执行担保的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68条、269条、27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4条和第85条等是执行担保这一制度的法律根据。
二、执行担保应具备的条件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
2、担保的方式。《意见》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
4、须经人民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意见》第268条规定,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规定》第8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执行,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三、执行担保的效力
1、担保裁定书生效后,中止原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2、被执行人应按执行担保裁定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3、《意见》第268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4、《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此外,《规定》第85条还规定:人民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执行担保定义是什么,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执行担保的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68条、269条、27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4条和第85条等是执行担保这一制度的法律根据。
二、执行担保应具备的条件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
2、担保的方式。《意见》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
4、须经人民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意见》第268条规定,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规定》第8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执行,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三、执行担保的效力
1、担保裁定书生效后,中止原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2、被执行人应按执行担保裁定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3、《意见》第268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4、《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此外,《规定》第85条还规定:人民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 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 第一审提出,对 第二审不得提出; (3)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向其移送案件的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或受移送案件的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相关概念 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 第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 第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移送后的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第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笔者认为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采广义的概念,因为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而非单为某一方当事人创设某项权利;而对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则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作出相应的限制,排除当事人对指定管辖和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异议,即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而这些管辖规则都发生在第一审程序中。因此,本文采取第三种定义,即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7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当事人起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当事人起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当事人向,除了要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提交书或者状。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必须受理;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五、受理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收到状或者口头,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逮捕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主要有三个。1、犯罪事实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2、可能对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3、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并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存在逮捕的必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公证 >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