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情形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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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收违法所得特别程序的法定情形是,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受贿或者涉嫌恐怖活动等重大刑事犯罪,但犯罪嫌疑人在逃通缉一年后仍然没有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的,检察院可以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情形是怎样的

一、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情形是怎样的?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情形是,嫌疑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行为,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可以不经定罪,直接没收违法所得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二、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是:

1、违法所得的获取手段具有违法性,如盗窃抢劫、贪污等方式获得;

2、违法所得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3、违法所得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

4、违法所得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程序才能予以认定。

三、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人民法院审理申请。

3、对于查证属实的违法所得及涉案财产,裁定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正常情况下没收违法所得的前提条件,是确认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但是特别没收,程序比较特殊,在还没有定罪量刑的情况下,可以先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检察院提出相关申请以后,法院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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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人的而开始。申请人或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必须是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提起,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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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或人不得提起上诉。而依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外,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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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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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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