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非法同居的定义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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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男女双方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之间没有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没有建立合同的婚姻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对外生活的行为。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不承认同居关系可以作为婚姻关系对待的。
男女双方非法同居的定义是什么?

一、男女双方非法同居的定义是什么?

非法同居,亦称为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非法同居的形式包括:

1、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3、公开同居关系之后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

二、非法同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1994年2月1日《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三、非法同居有哪些法律后果?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即使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同居关系,此时也不能认定为男女双方之间建立夫妻婚姻关系,此时在男女双方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也只是普通的共有财产,是不能当做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来处理的,所以还是要及时的办理婚姻登记的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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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有较完整的医疗卫生法规可遵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同时,医院还有自己的《管理规范》,每个学科都有各自的诊疗护理规范。医护人员在诊治患者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规定。这样既是对患者的负责,使得患者生命健康有所保障,真正尽到医生救死扶伤的职责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可避免发生医疗纠纷进一步说,即使发生了医疗纠纷,也会处于主动地位。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首先应冷静,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封存病历,固定证据,为下一步解决纠纷提供依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病历资料是所有医疗资料中最重要的资料之一,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资料将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将据此作为判断医院诊疗过程有无过错、医疗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医院诊疗过错对患者损害后果的参与度等的重要评判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医护人员应该熟悉病历书写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客观真实记录诊疗过程,以避免发生纠纷后医院面临举证责任时口说无凭。
目前,有多条合法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依法向人民提讼等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民间调解组织,居中调解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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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志愿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户口本上还有吗?
[律师回复]   
一,户口本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  
1,当事人可凭相关解决非法同居关系的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等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信息变更手续;  
2,具体可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  
二,户口本更改信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一)《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提供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人口信息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其中对18周岁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终审决定),分局人口科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局人口处作出终审决定,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2)人口信息非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作出终审决定。  主项更正人口信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18周岁以下名字更正20个工作日)办结,非主项更正人口信息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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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本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  
1,当事人可凭相关解决非法同居关系的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等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信息变更手续;  
2,具体可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  
二,户口本更改信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一)《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提供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人口信息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其中对18周岁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终审决定),分局人口科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局人口处作出终审决定,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2)人口信息非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作出终审决定。  主项更正人口信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18周岁以下名字更正20个工作日)办结,非主项更正人口信息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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