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调解委员会的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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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需要首先指定调解人员予以调解的,其次再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调解,经过法定的调解程序之后,如果是达成调解协议的,此时就是可以制作调解书的,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参照该调解书解决纠纷。
医疗调解委员会的流程是什么?

一、医疗调解委员会的流程是什么?

(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三)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四)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五)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六)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七)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八)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二、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用什么标准来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医疗收费单据计算。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及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如果是在日常生活中,以医疗机构就诊的时候,发生医疗纠纷的,此时是需要及时的处理的,比如说可以选择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如果是协商不成的,只能请求第三方居中处理的,可以是第三方居中调解,也可以是居中仲裁、居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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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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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调委调解医疗事故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医调委调解医疗事故的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医患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明,例如:挂号、交费凭证;
2、患方当事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
3、患方当事人填写的授权委托书;
4、患方提供医院诊断病历复印件;
5、患方提供与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结算收据、误工证明、工资证明、诊断书、死亡证明)。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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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7、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8、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1、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2、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并向纠纷双方公布专家意见。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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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程序是什么
医调委全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市司法局,由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和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由委员会成员作为第三方来依法调解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矛盾,能够使医患双方都信任。医调委在医患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可随时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其调解结果受法律保护。医调委是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但只受理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纠纷。
患方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医患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明,例如:挂号、交费凭证;
2、患方当事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
3、患方当事人填写的授权委托书;
4、患方提供医院诊断病历复印件;
5、患方提供与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结算收据、误工证明、工资证明、诊断书、死亡证明)。
二、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的程序是什么?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7、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8、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三、医调委履行调解处理职责有什么?
1、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2、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并向纠纷双方公布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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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机关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是负责医疗纠纷调解,针对医疗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并且提供相关的风险防控建议预防医疗纠纷的群众自治组织,所以,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并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可以申请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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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机关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机关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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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的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纠纷调解的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方当事人应首先依法向医方申请复印客观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由患者或其家属提供一份详尽的自述材料,对患者就诊情况和其认为院方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予以说明。
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金必达公司免费咨询。经过咨询若发现病案中存在疑问,即可申请进行“医疗技术咨询初步分析”。
4、当初步分析结果基本确定医方存在医疗问题时,当事人便可申请进入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由公司出具《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意见书》;如果初评结果确定医方无过错,公司将不再建议您申请进行细化分析。细化分析将由不少于3位的相关专科主任医师级临床医学专家多角度综合性地对医疗争议焦点进行翔实分析,然后聘请与案例相关科室的专家组织听(论)证会,最终得出结论。如果细化分析结论认为医方无责,将全额退还细化分析费用。
5、当细化分析认定医方存在问题有相应责任时,公司即可接受您的委托进入纠纷调解程序。公司自受委托之日起,将依据委托调解协议中约定的索赔金额及调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如果调解失败,公司实行一站式服务,免费代理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直到案件了结为止。
医疗事故调解的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如何调解 医疗事故调解的过程是怎样的: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在与医院方面进行协调的过程中,病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 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第二,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对于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及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如果医院方面不积极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隐瞒和掩盖真实真相,既不解释病人及其家属提出问题,也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话,病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这时所说的“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是指个体诊所中的医务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发生在个体诊所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该诊所无权自行调查处理。 第四,发行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第五,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部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病人家属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体解剖,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三、医疗事故调解的方式有哪几种 医疗事故调解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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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1、医患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2、符合调解受理条件的,在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3、确定1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1名助理调解员参加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保险公司理赔员参加调解。4、医患双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应当予以调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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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疗纠纷调解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天津医疗纠纷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对医患双方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接到调解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受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调解结束。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期二十个工作日。调解期限届满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 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应当依据医患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协议书、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和人民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并及时支付赔偿金。 申请医疗纠纷调解,患方须提交医患双方的医疗服务关系证明,患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死亡证明复印件以及患方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医疗纠纷后,将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调解。为确保赔付及时到位,保险承保公司推出“医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划入患方账户的服务承诺,推动医疗纠纷快速圆满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 医患双方怎么办? 根据天津市相关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或者其家属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该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按照规定书写病历资料,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医疗事故的含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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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需要的材料
患方需出示身份证明和就医证明,并填写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申请表;如果医院委托申请的,应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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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莱芜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是怎么的问题解答如下, 莱芜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
1、医患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
2、符合调解受理条件的,在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填写《医疗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不符合调解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
3、确定1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1名助理调解员参加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保险公司理赔员参加调解。
4、医患双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应当予以调换。
5、分别向医患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情节、要求和理由,并调查核实,研究确定调解方案。
6、召集医患双方当事人到专门设置的调解室进行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参加调解。
7、在查明纠纷事实的基础上,帮助、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明确责任、分清是非,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协商解决意见。
8、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9、对调解医患纠纷调解成功的,进行回访,督促履行协议。
10、调解医疗纠纷自受理调解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结。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长30个工作日;在调解时限内调解不成的应下达调解不成告知书,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讼。
1
1、延期到期仍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自愿终止调解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医调委递交自愿终止调解书,终止调解视为调解不成。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具体有哪些
1、我国的医改虽已取得重要进展,医疗保险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当前医疗保障水平仍较低,病人看病自费比例较高,遇大病、复杂疾病时往往难以承受巨大的医疗开支,有的甚至卖房交医疗费。这种情况下如果病人死亡了,人财两空,对家属的打击是巨大的,极易产生医疗纠纷,家属对死亡不理解或想从医院获得一定赔偿,是造成医患纠纷最重要的原因。
2、医患之间认知差距;当代临床医学取得很大进展,但仍有很大局限性,医生不是神仙,不能包治百病。而公众对医疗技术期望值过高,认为死了人就是医疗事故。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不够,未能让家属充分了解医学的局限性及疾病发展的不可预测性。当病人发生了未预料到的死亡时,更是不能理解,从而发生纠纷。
3、“医闹”兴风作浪,使纠纷愈演愈烈;发生纠纷后医院为息事宁人,常赔钱了事,闹得越厉害,赔得越多。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并因此催生了一个新的行业“医闹”。“医闹”打着病人家属、亲戚、朋友、同事的幌子专门组织、策划并怂恿家属采用各种恶劣手段闹事,以达到从医院获得经济赔偿的目的,“医闹”则抽取提成或拿到“报酬”。这些人以聚众闹事的手段,使本来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他们组织人披麻戴孝,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挂挽联、奏哀乐、大喊大叫,妨碍医院正常秩序。更有甚者强迫医务人员戴孝下跪。医院领导为了平息事态,常常与“家属”谈判、赔偿。若闹事者仍不能得逞或不满意,则开始殴打甚至伤害医务人员。
4、执法人员执法不力。严重医患纠纷发生时,医院方都会打110报警,但执法人员到现场后往往只是劝解,并不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直至发展成恶性事件、医务人员被严重打伤才采取行动。执法人员常认为,病人及家属是“弱势群体”、“闹事终有原因”,要人性执法,以致事态扩大。如果执法人员早些采取措施,完全可避免发展成恶性事件。
5、医院及医务人员方面的责任。一些医患纠纷的发生的确与医疗缺欠甚至差错、事故有关,但占比例不多。一些医务人员缺乏人文修养,缺乏与家属沟通的技巧,未能使家属了解医学的局限性及疾病发生难以预料的突然变化的可能性;或者服务态度不好,家属不满意,也是引发纠纷的原因之一。
医患关系如何解决
1、强化政府职能。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保体制,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合理分散医疗保险,减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的实际负担;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监管,理顺医疗收费价格,改“以药养医”为“以医养医”,使医院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诊断、救治、护理、服务等环节。
2、患者要尊重医学。由于生命的奥妙,个体的差异,疾病发展过程中的复杂性,医学上还有许多未知领域。不管医学如何进步发达,医生如何敬业努力,总是存在一些遗憾。医患双方都要遵循医学科学的客观规律。医务人员要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以科学的方法来检查、诊断和治疗疾病;患者对医生不要持怀疑态度,因为世界上绝没有一个医生想故意“医死或医坏”患者,那对他自己名誉也无益。相当一部分患者的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是由于不可预料的或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所致,属于意外情况,患者应接受事实,不要动辄闹到医院或责难医生,这样使得医生胆子越来越小,为自我保护检查越来越细,既不利于医学的发展,也加重患者的治疗费用。
3、医院如何与媒体打交道。遇到纠纷时,医院对媒体如果一味采取回避的态度,会被认为有难以启齿的原因,引起猜疑,而应把为什么发生问题的原因给媒体一个合理的解释。新闻媒体对医疗纠纷与冲突要进行客观的报道与评论,成为沟通医务人员和患者心灵的一座桥梁。
4、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医患之间相互依存,医生因患者而生存,医学因疾病而发展,患者生病也要医生救治才能摆脱病魔,恢复健康。医患之间应该成为社会上最和谐的人际关系。医疗机制改革后,打破了过去公费医疗制度,患者对自己掏钱看病要逐渐适应,对受目前医学水平和医生技术水平所限治疗不满意的病例,要予以充分理解。虽然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很多,需要从体制上加以统筹解决,但医院不能坐等靠,而应主动有所作为。毕竟患者前来医院是为了看病,不是为了扯皮闹事,而医疗消费不是患者的自主消费,是医生的指导消费,患者相对处于弱势。医生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医疗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检查、诊断、治疗过程中多为患者着想,予以人文关怀,使其减轻痛苦,减少负担,绝大多数患者对医生是充满感激之情的。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
这种医患之间的契约关系中,院方的民事责任主要有:
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如患者为了就诊进入医院但还没有挂号时受到院方过失伤害,常见的有:急诊找不到医护人员、挂号室拒收大额现钞、导医错误、医院路滑或不平使患者受到伤害等情形,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因为此时医患双方的当事人是为缔约契约而接触磋商,已由一般普通关系进入特殊联系关系,相互之间建立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虽非以给付义务为内容,但依诚信原则,仍产生了协力、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
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疗合同中主要是医院(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迟延履行)、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患者(不完全履行)、在诊治过程中由于过失而致医疗事故发生(加害给付)等。
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第134条规定了十种责任承担形式,其中比较适合医疗纠纷的形式主要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等。当然双方也可以通过中介组织的调解来解决纠纷。
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的附随义务。如病人出院后,由于院方没有明确告知服药的方法和剂量而致患者错误服用而受到伤害时,或患者在诊治结束后院方没有保护患者的隐私,予以暴露或张扬,或擅自将其可辨认当事人的照片用于论文的发表,或患者在他院治疗时需要既往的病史记录,而保存病历的院方拒不提供病历等临床资料并造成患者损失的,就违反了合同关系中的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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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调解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如何调解 医疗事故调解的过程是怎样的: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在与医院方面进行协调的过程中,病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 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第二,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对于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及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如果医院方面不积极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隐瞒和掩盖真实真相,既不解释病人及其家属提出问题,也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话,病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这时所说的“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是指个体诊所中的医务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发生在个体诊所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该诊所无权自行调查处理。 第四,发行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第五,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部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病人家属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体解剖,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三、医疗事故调解的方式有哪几种 医疗事故调解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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