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视居住滥用怎么办,监视居住的地点是哪里?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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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暂予监视居住滥用怎么办,监视居住的地点是哪里?相关的法律规定。
暂予监视居住滥用怎么办,监视居住的地点是哪里?

一、暂予监视居住滥用怎么办

滥用监视居住,可以申请撤销,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理方式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构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的地点是哪里

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

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

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

“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构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

行政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场所,行政拘留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构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如果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羁押

所以,对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处执行;

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

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

暂予监视居住被滥用,法院可以撤销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固定居住生活的地方,可以作为监视居住的地点,如果没有固定生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居住地点,由公安机构执行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会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但又不是完全的限制。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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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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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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