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危险犯未遂的规定是什么,什么是抽象危险犯?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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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险犯未遂的规定是什么,什么是抽象危险犯?

一、抽象危险犯未遂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抽象危险犯是否可以未遂,危险犯有无未遂形态,在学说上存在否定说、折中说与肯定说之争。

1、否定说认为危险犯只有既遂形态,而没有未遂形态存在。

持否定说的学者一般认为,危险犯不可能存在未遂是因为危险状态不仅是犯罪既遂的标准,也是犯罪构成要件,只要危险状态出现,就成立犯罪既遂,而没有存在未遂等形态的余地。

如有学者指出:

“危险犯也是以犯罪结果(一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构成要件的。

因此,在危险犯中不具备一定的危险状态,也就同样是犯罪的不成立。

所以,危险犯不存在未遂的可能。

”还有学者认为,危险犯在本质上是实害犯的未遂犯,只不过通过立法者的拟制和承认而成为独立的既遂犯,既然是法定的既遂犯,自然也没有成立未遂的余地。

2、折中说认为只有部分危险犯存在未遂形态,但对于哪些危险犯有未遂形态则存在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存在未遂,而抽象危险犯没有未遂。

其立论依据为,具体危险犯以发生一定的危险为要件,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了具体危险犯的行为,却没有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时,就成立具体危险犯的未遂。

而抽象危险犯则不以发生现实的危险为必要,与单纯行为犯相近似,通常不认为有未遂存在。

第二种观点认为抽象危险犯存在未遂,而具体危险犯不可能有未遂

3、肯定说认为危险犯存在未遂形态。

但肯定说内部因为理论基础不同又区分为两种对立学说。

第一种观点认为危险犯本就是未遂犯,不可能有既遂形态的存在。

二、什么是抽象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的对称。

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具有产生某种后果的危险,无须再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

危险犯的一种。

盗窃枪支罪,立法者认为盗窃枪支的行为具有抽象危险,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只要实施盗窃枪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要求枪支被盗后足以造成现实具体的危险才构成犯罪。

其实,其中所陈述的这个问题,也需要国家立法进一步明确,而且大多数普通民众其实也都没有对于犯罪形态有过详细的了解,类似于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或者说是结果犯,对此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就可以了。

在我们国家犯罪也包括多种多样的形态,比如说有一些犯罪行为,它是抽象的危险犯,只要发生一定的危险就可以构成犯罪。

但是关于这类型的犯罪,是否存在着既遂和未遂的状态,是有不同的争议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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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犯应适用于对于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犯罪,这些犯罪都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故我国将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为危险犯。同时,所谓的法律规定的还应该包括了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的程度,这种程度应界定为足以发生危险。即如果任这种危险发展则必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者的及时补救未发生罢了。即使行为威胁了特定法益,但任其发展也不会造成重大危害,则不应认定其为危险犯。因此我认为,危险犯应界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和程度内,即法定的罪种和足够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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