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与同居如何区分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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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事实婚姻与同居如何区分,非法同居生的孩子由哪一方抚养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事实婚姻与同居如何区分

一、事实婚姻同居如何区分

事实婚姻关系和同居关系的区别主要是同居的时间,如果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后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非法同居生的孩子由哪一方抚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非法同居生下的小孩应该由哪一方来抚养。

不过,关于非法同居生的孩子,确定抚养人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由亲生父母协商并且,亲生父母协商时,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方式、抚养费额度、抚养费支付方式等,换句话说,就是要确定孩子抚养人、抚养费支付等问题。

2、由法院判决如果亲生父母协商不下,比如都想抚养孩子的,那么即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通常人民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对母方的依赖减少,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

(3)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其本人的意见。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关系和同居关系的区别主要是同居的时间,如果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后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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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同居如何区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事实婚姻与同居如何区分,非法同居生的孩子由哪一方抚养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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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大家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同居关系”,是指无效的“事实婚姻”,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构成有效的事实婚姻的两性结合。
最高人民在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将末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以其形成的时间为界限以是否符合实质要件为基准,区分为“事实婚姻关系”与“非法同居关系”2001年12月(婚姻法解释(一))又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为标准,将其区分为“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将原来所称的“非法同居关系”删除“非法”二字,采用“同居关系”的表述。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一方或双方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效力:
首先,事实婚姻只限于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
其次,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的处理应注意如下要点: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就是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即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在处理上与合法婚姻有所区别。a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只能判决准予离婚,而不能像合法婚姻那样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还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烟法的有关规定。注意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1.同居关系的认定。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形成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尚未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认定为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形成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即应认定为同居关系。
2.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3.同居关系应予解除。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4.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准用婚姻法有关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借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于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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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事实婚姻与同居的概念分别是什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结合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区别是什么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除了在概念方面的有不同点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一)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来讲限制较少。
(二)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适用的程序及相关的规定不同。对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受理后,依法要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撤诉的,确认该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根据各案情况的不同,即可以调解离婚或者判决准予离婚。而同居关系则不同。只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且受理此类纠纷后,不能进行调解,一律予以解除。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形成的同居关系,一方诉至要求离婚或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时,则不予受理。此外,当事人到人民属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即使不去补办结婚登记,人民对其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也必须予以认可,依然按照合法、有效的婚姻案件来审理。而如果属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要想使自己的生活状态受到法律保护,则必须补办结婚登记。同时,在身份关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的认定,所生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能否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问题等方面,也会使两者面对不同的处理结果。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构成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可见,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在于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时间。若是1994年2月1日前便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便是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后,只要不领取结婚证就是同居关系。
那么同居和事实婚姻在法律层面有哪些差别呢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而事实婚姻受婚姻法保护。具体体现为:
1.配偶权上的差别:事实婚姻的配偶相互有忠诚的义务,法律要求不能出轨和背叛,而同居关系则没有这种要求。
2.财产关系上的差别:事实婚姻的配偶之间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二人所得归二人共有,但是同居关系一般则是个人所得归个人。
3.解除关系上的差别:事实婚姻的解除,必须经法定程序,要到打离婚诉讼但是同居关系的解除完全自由,随时随地可以任意解除,毫无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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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同居如何区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事实婚姻与同居如何区分,非法同居生的孩子由哪一方抚养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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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关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1、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2、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3、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仅简单的称其为非法行为不予保护,它忽略了这种现象在中国存在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对弱者的权利保护乏力,立法者并未完全将其纳入法律轨道,不能不说是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缺陷。
4、三者联系:都是男女同居关系,同属婚姻法研究范畴。
5、三者区别:事实婚姻是合法婚姻的一种,其余二者都是非法行为。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没有实质区别,只有法律是否认可与保护的区别。我国法律在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期间不承认事实婚姻,一律认定为非法同居,其余时间认可或有条件认可。无效婚姻定义的基础是看是否具备婚姻的法定要件。事实婚姻定义的基础是同居的后果。非法同居定义的基础是行为的非法性和应受处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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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区别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具体区别
1、从法律上说,事实婚姻是一种不合法的婚姻关系,它不受法律的保护;而合法婚姻是经《婚姻法》确认的婚姻关系,它不论何时何地都受法律的保护。
2、从人身关系上说,合法的婚姻关系一旦确立,夫妻双方即享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任何情况下一方都不能随便遗弃另一方,否则将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而事实婚姻的双方却不享有这种确切的人身关系,一旦发生意外事件,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合法权利时都无法得到法律上的充分保护。
3、从财产关系上说,合法婚姻所确立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平等,两人自结婚登记后即享有家庭财产的共同所有权,一方不能以另一方收入低于自己而否认对方的这种平等的权利(另有约定的除外),甚至以后夫妻关系如果发生变化,这种财产关系的平等性也不会发生变化;而事实婚姻却无法保障这种财产关系平等性与合法性,以后一旦发生争端,弱势方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4、从子女抚养方面来说,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都负有抚养子女相同义务,即使是双方的婚姻关系结束,任何一方也不能免除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是事实婚姻却因为其婚姻关系在适用法律上就有困难,因而一旦婚姻关系发生变故,子女的抚养问题也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
5、从财产的继承上来说,合法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夫妻双方分别为对方的第一继承人,一方发生意外或者死亡,对方是法律上的第一财产继承人,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而事实婚姻却无法保障这种财产继承权。
6、从双方要求离婚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来看,法律婚姻经调解不成的,司法机关可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以保护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事实婚姻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却只能判决解除双方的这种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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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样区分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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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何区分事实婚姻跟法律婚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区分事实婚姻跟法律婚姻问题解答如下, 事实婚姻跟法律婚姻的区别
事实婚姻跟法律婚姻的根本不同就是是否进行结婚登记。
根据我国2001年修改通过的《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以看出,法定的结婚要件除了具备实质要件还要符合一个法定的形式要件即要进行结婚登记,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要补办登记。为此,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我们国家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是不承认的。原因有二:一方面,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视为同居关系,在这里把这种未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无形中归类为为准婚姻关系。 但是,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教授观点,准婚姻关系是不等同于事实婚姻的,笔者也比较赞同杨老师的观点。另一方面,如果男女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那么就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因为男女双方已经属于合法婚姻了,总不能还是要叫事实婚姻吧?换句话说,事实婚姻已经通过登记转化成合法婚姻。由此看出,现行婚姻法忽略了事实婚姻这一存在现状,只是把事实婚姻归类于同居关系,从而不能很好的对事实婚姻这一现状进行很好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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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么区分
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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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怎么区别事实婚姻跟法律婚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实婚姻跟法律婚姻的区别
事实婚姻跟法律婚姻的根本不同就是是否进行结婚登记。
根据我国2001年修改通过的《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以看出,法定的结婚要件除了具备实质要件还要符合一个法定的形式要件即要进行结婚登记,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要补办登记。为此,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我们国家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是不承认的。原因有二:一方面,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视为同居关系,在这里把这种未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无形中归类为为准婚姻关系。 但是,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教授观点,准婚姻关系是不等同于事实婚姻的,笔者也比较赞同杨老师的观点。另一方面,如果男女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那么就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因为男女双方已经属于合法婚姻了,总不能还是要叫事实婚姻吧?换句话说,事实婚姻已经通过登记转化成合法婚姻。由此看出,现行婚姻法忽略了事实婚姻这一存在现状,只是把事实婚姻归类于同居关系,从而不能很好的对事实婚姻这一现状进行很好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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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与事实婚姻区别是什么
同居与事实婚姻区别是,同居和事实婚姻都是没有办理登记结婚居住在一起,事实婚姻是当事双方均无配偶,符合法律规定结婚条件,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居住在一起,同居是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居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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