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产未过户应否作为遗产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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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房产未过户应否作为遗产,遗产范围的界定如何界定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民法典中房产未过户应否作为遗产

一、民法典中房产未过户应否作为遗产

民法典规定,房屋未过户时,房屋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如果房屋是当事人合法取得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产范围的界定如何界定

1、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没有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这一事实就不会有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往往把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相混淆,其实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

1、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与人的死亡没有必然联系。

第二、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

3、遗产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只是所有权的分割。

2、遗产是指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转移给继承人的一定民事权利和义务。

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不仅有因这一死亡事实不能消灭的各种权利,而且还有各种义务。

这种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权利和义务就构成了被继承人的遗产。

不同的人死亡后遗产构成中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复杂,比例不一。

在我国遗产主要是指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3、遗产在方式上是整体地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

遗产是作为整体转移给继承人的,在法定继承时,继承人对遗产总是当作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取得的,法定继承人不只是死者权利的承受人,而且是死者义务的承受人,遗产中的权利和义务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再者,遗产是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的,它不需要任何中介人,遗产一经转移给继承人,他就成为该项遗产和所有人。

通过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仍然是归被继承人所有,并且是合法取得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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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对未支付的生活费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未支付的生活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未支付的生活费也是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
第二种观点认为,未支付的生活费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评析】
首先,由案情易推知,王某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已成年,抚养费8000元是基于双方合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此项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规定,认定为有效行为无疑。据此,本案尚未支付的4500元应从债的范畴来理解,是王某对李某夫妇尚未履行完毕的债务。
其次,法律上对“抚养费”无专门的定义,通说认为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收养法》第30条
第一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据此,王某因隙解除收养关系时所签的协议中约定“王某向李某夫妇支付抚养费8000元”,是王某就李某夫妇抚养自己成人的抚养费作出的补偿约定,属于条文所述“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无确切的证据证实王某是否构成遗弃,但这一约定并不影响双方合意下的约定。而且,李某夫妇在此后的一两年内相继死去,王某遗弃的可能性极大。因此,该项抚养费属于未尽抚养义务人所应支付的补偿费,而非赡养老人的生活费,不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原文对抚养费的定性存在偏差。
再次,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的定义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收入等个人合法财产。除非法律有专门的、排除性规定,否则,个人合法财产皆可继承。前述补偿款便属于李某夫妇合法拥有的债权,可被纳入遗产的范畴,予以继承。因欠缺收养登记,李甲与李某夫妇无法构成法律上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李甲只能认定为李某夫妇的近亲及被他们抚养的人。根据无遗嘱的事实,且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李甲不属于继承人范畴。王某尚未支付的4500元应由李某夫妇的合法继承人来主张,如健在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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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是不能获得贷款的,购房者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中国工商银行和平支行理财师赵娟说。
同样,从法律角度来看,也存在一定的隐患。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律师表示,首先房屋的买卖与抵押会带来一定麻烦———倘若房主为未成年人,那么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在孩子成年前,除了涉及到孩子的切身利益,比如生病需用钱外,房屋将不能进行买卖或抵押贷款。也就是说,一旦家庭出现急需用钱的状况,房屋将不能派上用场。
另外,倘若夫妻离异,也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上带来法律纠纷。夫妻离异并不影响房屋的所属者为孩子,因为它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从抚养权和监护权的角度看,拥有此权的一方可以使用或拥有该房屋。
再者,当孩子成年时一旦他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将因法律障碍而无法收回此房屋。而从眼前看,物业管理及水、电、煤气等费用的缴纳和管理是由父母也就是房主的监护人完成的,如果出现纠纷,对方的是孩子,父母作为财产监护和管理者可以出现,但在解决问题时也容易产生纠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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