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款能分期吗,人身损害赔偿证据需要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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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人身损害赔偿款能分期吗,人身损害赔偿证据需要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身损害赔偿款能分期吗,人身损害赔偿证据需要哪些

一、人身损害赔偿款能分期吗

人身损害赔偿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所以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分期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人身损害赔偿证据需要哪些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

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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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需要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要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当然这些证据材料都必须有相关机构的盖章。
.原告提出了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必须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的诊断书以及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材料。而且护理费与营养费也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而不同。
.原告要求赔偿误工费的,应当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如果原告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具体的误工费。
.原告要求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当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等发票,发票日期必须是在治疗期间的,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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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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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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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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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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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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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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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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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中,所以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
(二)项的规定按非财产案件来交纳诉讼费。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在提起此类诉讼时,应当向提供以下证据: a.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证据,即被告在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这就需要原告要提供自己受到了什么样的伤害、该伤害给自己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该伤害是谁造成的等证据材料。 b.原告需要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要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当然这些证据材料都必须有相关机构的盖章。 c.原告提出了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必须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的诊断书以及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材料。而且护理费与营养费也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而不同。 d.原告要求赔偿误工费的,应当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如果原告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具体的误工费。 e.原告要求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当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等发票,发票日期必须是在治疗期间的,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哦。 f.至于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至于被告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相关材料。 小结:本文通过对人身损害赔偿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希望能帮助到需要人们。
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在提起此类诉讼时,应当向提供以下证据: a.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证据,即被告在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这就需要原告要提供自己受到了什么样的伤害、该伤害给自己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该伤害是谁造成的等证据材料。 b.原告需要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要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当然这些证据材料都必须有相关机构的盖章。 c.原告提出了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必须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的诊断书以及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材料。而且护理费与营养费也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而不同。 d.原告要求赔偿误工费的,应当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如果原告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具体的误工费。 e.原告要求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当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等发票,发票日期必须是在治疗期间的,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哦。 f.至于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至于被告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相关材料。 小结:本文通过对人身损害赔偿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希望能帮助到需要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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