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地点是合同履行地点吗,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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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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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货地点是合同履行地点吗,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交货地点是合同履行地点吗,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一、交货地点是合同履行地点吗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确定。即: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

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

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

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

3、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

不仅如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合同的内容也难以实现。

4、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

情势变更的实质,乃是诚实信用原则之具体运用。

从以上的内容中可以了解到:

交货地点是否是合同履行地点要看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话,那么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如果大家不知道怎么确定合同履行地,可以找我们律图网的律师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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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自履行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劳动力具有人身依附性人们通过劳动创造价值,并且通过对劳动力的交换使自己得以生存和发展。所以劳动力具有某种商品的属性,但其与一般的商品又有所不同。劳动力是人体力和脑力的总和,不能脱离人体而单独存在,这在客观上就决定了劳动力具有人身依附性。
(二)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履行的过程亲自履行原则的内涵似乎与劳动法的“倾斜保护”的立法原则相违背,因为我们在制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时都强调了对单位的限制而突出对劳动者的保护,对此我们不能机械地看待“倾斜保护”原则,从劳动合同的目的和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找出亲自履行的合理性: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就是让劳动者在特定的岗位上进行名义进行履行。代为履行也不一定是为原劳动者的利益而履行。管用人单位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但这些的实现都要通过劳动代为履行者的履行后果也不归属于原劳动者。当然,在劳动者擅自进行代为履行的时候,可能因此给该劳动者带来违约的责任。但这不是履行行为的直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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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的不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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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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