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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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收容教育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收容教育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一、收容教育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情形,对人员人身自由或者涉案物品采取的控制性行为,而收容教育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是一种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

(1)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

(2)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3)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

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

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对财物的各种处置。

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

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

3、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迫切危害,非进入住宅等场所不能救护或不能制止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即时进入。

但即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正在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而收容教育是对违法人员进行的一种处罚,所以不需要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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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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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夫妻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对独生子女死亡符合特别扶助条件、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夫妻,将参照现行城镇三无老人或农村五保人员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夫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医疗,由当地政府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会等,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等机构的作用,通过开展咨询热线等方式,以精神慰藉和心理咨询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关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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