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明确划分责任比例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295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明确划分责任比例吗,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明确划分责任比例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明确划分责任比例吗

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明确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责任人依据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从上可知,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所认定的责任,实际上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章、是否构成过错,以及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发生都有过错的,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时,会确定责任人责任比例,当事人依据责任比例各自承担责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8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明确划分责任比例吗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2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0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6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7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7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0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2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0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1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38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5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5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7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1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比例
1、医疗事故责任中的完全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医疗事故责任中的主要责任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我叔叔现在准备去入股一个小公司,我叔叔在公司办理入入股手续的时候,我亲戚花了三十万,现在我亲戚的持股比例已经认定了,确认股东持股比例工商怎样登记
[律师回复] 不是,工商登记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吗?确认股东资格的要素通过介绍大家也有一定认识,建议无法确认股东资格可以找律师帮助。如果想要在确认股东资格纠纷中对自己更有利,那么可以先通过律图咨询律师获得专业指导。
一个人是不是这家公司的股东,除了要看他是不是拥有该公司的股份外,还需要对他的股东身份进行确认。股东资格确认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文件,那么工商登记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吗就这知识做了详细解答。
工商登记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吗?不是。
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当事人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需要考量的因素主要包括:
1)股东是否有出资合意,
2)是否有出资行为,
3)公司记帐处理,是否计入“实收资本”。
笔者认为,核心是“出资合意+出资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实行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虽未出资,公司可以成立,没有出资仍可取得股东资格。即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可以分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又规定了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进一步明确如果符合股东资格及股权的外观形式,即使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也应确认股东资格。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据该条规定,当股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取得股权的实质性证据,证明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即通过出资、认缴出资方式或者受让方式依法原始取得或者继受取得股权。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前述规定精神,公司股东取得完整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必须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出资,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即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工商部门登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不仅仅发生在公司股东与股东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时,也必须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强调股权取得的形式要件的意义在于对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对于公司内部关系而言,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因此,对于股东资格确认诉讼,首先应当区分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是属于公司内部法律关系还是公司股东与公司之外第三人之间的公司外部法律关系,然后确定相应的审查标准:在诉讼涉及股东与公司之外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上,应贯彻外观主义原则,保护外部善意第三人因合理信赖公司章程的签署、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而作出的行为效力;在公司股东之间因股权归属产生争议时,应注重股权取得的实质要件,即是否实际出资,是否持有出资证明书,是否行使并享有股东权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怎么划分比例
交通事故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划分比例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案意见分歧点在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问题,即能否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仅是一种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亦可以作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判决的依据。另根据最高人民、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人民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综合本案案情,应当重新划分事故责任,判决联通公司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本案裁判结果:判决联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20共计2251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10年10月26日20时许,被告郭某驾驶重型货车沿安鹤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国网通三线杆处时,与架设在安鹤公路上脱落的通信电缆相挂,造成行人李某受伤、车损一辆、通信电缆及线杆受损。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郭某驾驶超载、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观察瞭望不周,未确保安全,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联通公司电缆及线杆所有人无责任。
李某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7210.85元,后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车主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2011年10月24日,原告李某将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郭某到,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123333.55元,互负连带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关于本案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交警部门已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联通公司电缆及线杆所有人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损失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但因肇事车辆超过交强险保险期限未及时投保,原告该项损失应由车主负担,由于车主与原告已达成赔偿协议,因此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在本案中不能直接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排除了作为本案被挂脱落的电缆及线杆所有人联通公司的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联通公司未举证证明对脱落的电缆线尽到维护管理方面的职责以及不存在过错,郭某驾驶的车辆与公路上脱落的通信电缆相挂,致使电线杆断裂,将原告砸伤,联通公司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而非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无责任”。因本案车主已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故应当判决被告联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28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划分比例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划分比例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
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实务操作中一般的责任比例:
1、
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
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
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划分比例吗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划分比例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本案意见分歧点在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问题,即能否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仅是一种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亦可以作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判决的依据。另根据最高人民、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人民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综合本案案情,应当重新划分事故责任,判决联通公司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本案裁判结果:判决联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20共计2251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10年10月26日20时许,被告郭某驾驶重型货车沿安鹤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国网通三线杆处时,与架设在安鹤公路上脱落的通信电缆相挂,造成行人李某受伤、车损一辆、通信电缆及线杆受损。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郭某驾驶超载、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观察瞭望不周,未确保安全,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联通公司电缆及线杆所有人无责任。
李某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7210.85元,后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车主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2011年10月24日,原告李某将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郭某到,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123333.55元,互负连带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关于本案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交警部门已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联通公司电缆及线杆所有人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损失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但因肇事车辆超过交强险保险期限未及时投保,原告该项损失应由车主负担,由于车主与原告已达成赔偿协议,因此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在本案中不能直接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排除了作为本案被挂脱落的电缆及线杆所有人联通公司的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联通公司未举证证明对脱落的电缆线尽到维护管理方面的职责以及不存在过错,郭某驾驶的车辆与公路上脱落的通信电缆相挂,致使电线杆断裂,将原告砸伤,联通公司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而非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无责任”。因本案车主已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故应当判决被告联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划分比例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
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实务操作中一般的责任比例:
1、
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
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
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划分比例吗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划分比例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本案意见分歧点在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问题,即能否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仅是一种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亦可以作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判决的依据。另根据最高人民、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人民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综合本案案情,应当重新划分事故责任,判决联通公司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本案裁判结果:判决联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20共计2251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10年10月26日20时许,被告郭某驾驶重型货车沿安鹤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国网通三线杆处时,与架设在安鹤公路上脱落的通信电缆相挂,造成行人李某受伤、车损一辆、通信电缆及线杆受损。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郭某驾驶超载、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观察瞭望不周,未确保安全,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联通公司电缆及线杆所有人无责任。
李某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7210.85元,后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车主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2011年10月24日,原告李某将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郭某到,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123333.55元,互负连带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关于本案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交警部门已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联通公司电缆及线杆所有人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损失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但因肇事车辆超过交强险保险期限未及时投保,原告该项损失应由车主负担,由于车主与原告已达成赔偿协议,因此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在本案中不能直接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排除了作为本案被挂脱落的电缆及线杆所有人联通公司的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联通公司未举证证明对脱落的电缆线尽到维护管理方面的职责以及不存在过错,郭某驾驶的车辆与公路上脱落的通信电缆相挂,致使电线杆断裂,将原告砸伤,联通公司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而非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无责任”。因本案车主已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故应当判决被告联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28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划分比例吗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划分比例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
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实务操作中一般的责任比例:
1、
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
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
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划分比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医疗事故责任比例如何划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明确划分责任比例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