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假冒侵权产品如何处理,假冒专利罪的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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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假冒侵权产品如何处理,假冒专利罪的认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假冒侵权产品如何处理,假冒专利罪的认定

一、民法典假冒侵权产品如何处理

关于侵权卖假冒产品的,没有涉及到犯罪的话,那么就是进行赔偿,如果涉及犯罪,那么将会按照刑法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二、假冒专利罪的认定

1、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生产、销售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属于吸收犯。

因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是假冒他人专利的一个组成部分,前行为吸收后行为,因此只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从重处罚,而不按数罪处理。

2、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要件,应按两罪处理,实行数罪并罚

3、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应定数罪。

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是前提,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是结果,后者被前者所吸收,但假冒他从专利和注册商标是两个独立的行为。

因此对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按假冒专利罪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

所谓“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许可,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

或者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

或者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

或者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关于侵权卖假冒产品的,没有涉及到犯罪的话,那么就是进行赔偿,如果涉及犯罪,那么将会按照刑法规定处罚,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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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上面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
(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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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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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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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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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冒专利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上或者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专利权被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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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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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假冒专利产品不一定侵犯专利权,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假冒专利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假冒专利罪。根据现行的专利法、销售该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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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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