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医疗事故官司的律师费谁付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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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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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律师费需要由委托人给付,可以在签订代理合同时给付,也可以在案件胜诉之后给付,具体的情况要由律师费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律师费属于劳动报酬,要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收取,以律师名义索要律师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打医疗事故官司的律师费谁付

一、打医疗事故官司的律师费谁付

一般情况律师费都由一方自行承担,而只有特殊情况下律师费才可能由败诉方来出,特殊情况包括:

1、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例如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人身侵权类案件法律援助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实现担保债权的案件;网络侵权案件;商事仲裁案件。

2、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来产生诉讼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予以支持。

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

二、影响律师费的因素有哪些

1、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

2、委托人的具体要求不同的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会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过于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有些委托人会要求律师在案情需要的会见次数外,增加不必要的会见次数,这会直接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从而导致律师费增加。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

3、律师的具体情况,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

律师费由委托人支付,会根据案件的类型,律师的知名度,本地的经济水平进行确认,可以采用计件的方式收费,也可以按照标的额比例进行收费,具体的情况要由律师和委托人进行协商,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要由律师事务所收取,而诉讼费要由法院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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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医疗事故官司的律师费谁付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打医疗事故官司的律师费谁付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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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医疗费应该谁垫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是件很常见的事情,交通事故的医疗费首先是由谁来垫付?下文通过案例方式为大家解答关于医疗费垫付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交通事故医疗费应该谁垫付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二、常见垫付问题
在实际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因垫付医疗费用问题经常产生很大的纠纷,情况也是错综复杂,根据办案经验和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以下因为医疗费产生的问题:
1、肇事方从事发后就玩消失,拒绝垫付任何费用。
2、肇事方垫付简单抢救费后玩消失,拒绝支付受伤者任何后期治疗费。
3、肇事方对受伤者全额出资治疗。
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员受伤,抢救、治疗伤者肯定是此时事故首当其冲应当进行的事情,但很多肇事司机会考虑,他到底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多少责任,而此时交警部门还没有做出责任划分,所以不愿意垫付医疗费用或者只垫付少量的抢救费用。
这时通常会将交强险范围内的部分通过保险公司划拨到医疗机构,但往往对于构成伤残的伤者治疗费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肇事司机能急事垫付医疗费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但的确也有个别伤者因肇事司机垫付足额费用,致使待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后自己多出的费用无法要回,照成垫付方较大损失。
三、医疗费究竟怎么垫付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双方都要根据事故情况和伤者受伤情况做不同处理:
对于肇事司机,应当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这样至少应当保证伤者的伤情不能因无钱医治而扩大,这样因为伤者耽误最佳治疗时机,导致更严重的伤害,损失也在不断扩大,后期理赔也会无形加大肇事司机的赔偿责任。
对于受伤方,肇事司机能及时垫付所有医疗费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的情况下,自己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应及时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和保险公司、肇事方或医疗基金部门协调,及时保障受伤者身体健康利益。
最后,在因治疗过程中支付了医疗费用的,最好是哪方支付费用,哪方保管好自己垫付的医疗票据或做好协议和情况说明,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双方争执到底谁在治疗过程中垫付了多少医疗费,往往是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有原件当事方主张通常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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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事故找谁打官司?
一般医疗事故到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打官司。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误诊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导致病员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漏诊延误时机造成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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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医疗费由谁垫付?
[律师回复] 一、肇事者不支付医疗费怎么办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伤者的抢救是刻不容缓的,为了保证伤者及时得到抢救治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医药费由谁垫付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抢救受伤人员。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保证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从而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保障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首先将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的救助义务规定为一项法定义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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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医疗官司,打医疗官司应注意什么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找专业医生咨询,从医学上了解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有瑕疵,如有,再带着相关病例等材料找到专业医疗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知道医方的过错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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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怎么打好医疗事故官司,医疗事故打官司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打医疗事故官司 医疗事故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案件之一。由于各方面原因,一些医院医生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常给就医的病人造成损害。病人一旦碰到不负责任的医生造成医疗事故,病弱的身体更是雪上加霜,有的造成身体残疾终生痛苦不堪,有的甚至致病人死亡令患者家属悲痛欲绝。 一、病人一旦遇到医疗事故,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医院争吵,这没有用。首先要做的是马上要求封存病历。请注意,病历是医疗事故案件的核心证据。即使的确造成医疗事故,患者方也找了许多证人,如果医院最后拿出来的病历资料是没有差错的,那么,患者方一般都将会败诉。其原因我们在下面将接着叙述。总之,必须尽快封存病历,尤其是小医院,晚一天封存病历,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可能就很难说了。但又不得不采信病历资料,毕竟病历资料是记述病情及医疗情况的最权威的和理所当然的材料,除非有证据足以证明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已被篡改。当然大医院,如省级以上的医院篡改病历的可能性较小。 因此,封存病历资料是碰到医疗事故案件后最重要的事。如果医院不封存或者病人及其家属办不来,最好请个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病历封存袋上一定要密封好,并在每一个接口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以防医院私自开封篡改。病历封存后仍然归医院保管。病人方当场还要找医院出具病历封存证明,最好加盖公章。如果医院还蛮横地拒绝封存,那么就马上提请医院的主管部门(当地卫生局或卫生局厅)去封存。 病历封存前最好医院和病人方各复印一份(病人方只能复印客观病历)。医院方一方面要研究,另一方面也可能还要继续为病人治疗,需要继续参考原来的病历记录。而患者复印一份可以深入分析是否有必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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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官司怎么打
1、聘请专业而且有经验的律师 2、要听取医学专家的意见、必要时需要医学专家介入、作证 3、需要多方准备利己的材料,尤其是鉴定方面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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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根据鉴定我这个属于工伤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工伤医疗待遇谁支付?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律师回复] 工伤医疗待遇谁支付?这个可以根据一下来判断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753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753元×6=40518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发达落后,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怎么打医疗官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打医疗事故官司 医疗事故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案件之一。由于各方面原因,一些医院医生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常给就医的病人造成损害。病人一旦碰到不负责任的医生造成医疗事故,病弱的身体更是雪上加霜,有的造成身体残疾终生痛苦不堪,有的甚至致病人死亡令患者家属悲痛欲绝。 一、病人一旦遇到医疗事故,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医院争吵,这没有用。首先要做的是马上要求封存病历。请注意,病历是医疗事故案件的核心证据。即使的确造成医疗事故,患者方也找了许多证人,如果医院最后拿出来的病历资料是没有差错的,那么,患者方一般都将会败诉。其原因我们在下面将接着叙述。总之,必须尽快封存病历,尤其是小医院,晚一天封存病历,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可能就很难说了。但又不得不采信病历资料,毕竟病历资料是记述病情及医疗情况的最权威的和理所当然的材料,除非有证据足以证明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已被篡改。当然大医院,如省级以上的医院篡改病历的可能性较小。 因此,封存病历资料是碰到医疗事故案件后最重要的事。如果医院不封存或者病人及其家属办不来,最好请个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病历封存袋上一定要密封好,并在每一个接口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以防医院私自开封篡改。病历封存后仍然归医院保管。病人方当场还要找医院出具病历封存证明,最好加盖公章。如果医院还蛮横地拒绝封存,那么就马上提请医院的主管部门(当地卫生局或卫生局厅)去封存。 病历封存前最好医院和病人方各复印一份(病人方只能复印客观病历)。医院方一方面要研究,另一方面也可能还要继续为病人治疗,需要继续参考原来的病历记录。而患者复印一份可以深入分析是否有必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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