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如何确认无效或撤销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担保合同如何确认无效或撤销,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担保合同如何确认无效或撤销

一、担保合同如何确认无效或撤销

1、有主合同无效、当事人串通欺诈担保人等情形时,担保合同可以确认无效,而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作出撤销裁定的,担保合同可认定被撤销。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吗

(一)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二)担保人,又称保证人,在借钱人不履行债务,即不还钱时,担保人原则上是要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代为还本付息的。

但担保人并非不可以拒绝履行担保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担保人就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拒绝履行担保。

(三)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常见情形,如下: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

例如担保合同因内容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若担保人有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借钱双方协商更改还钱日期,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5、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6、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借钱双方协商决定钱由其他人偿还,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7、超过担保期间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8、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合同被确定无效,或者出现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等的情形时,担保合同确认无效。

而经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撤销的,担保合同就会被确认撤销。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8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担保合同如何确认无效或撤销
一键咨询
  • 150****62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0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0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4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0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2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4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41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2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6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2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6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7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财产怎么分割?
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被确认无效的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么分割财产
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债权人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债权人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1、《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对于债权人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相竞合的观点
无效合同制度创设的原因旨在保护公序良俗,体现了国家意志的干预,主要针对违法的民事行为,而可撤销合同制度的创设旨在维护私益,体现了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通过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允许其依照自己的意思作出对其中本身最有利的选择。但是由于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相依相生的关系,致使法律有时会出现重合之处。
对此,有人认为,二者应当没有重合的问题。但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如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根据(l合同法沙第74条,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即如果债务人与恶意第三人通过合同所进行的财产处分行为已经或将要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从法律规定来看,当事人既享有无效合同请求权又可以行使撤销权。对这一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针对当然无效之行为,当事人只能主张无效而不能主张可撤销。另一种观点以TheodorKipp为代表,他提出“法律上双重效果理论”,认为,如果一个应受保护的所有权人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因已有某项救济方法(无效),而不能再行使其他救济方法(撤销),致使不能有所主张,实属怪诞可笑”。也有人认为,不应允许当事人撤销无效行为,但在事实上并不排除当事人以何种诉由向的选择余地。但这种观点只是在诉权上解决了当事人的选择权问题,但是没有解决如何判决的问题。
三、债权人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怎样正确适用
现在,我们分别不同情况作一分析。
(一)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这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之
一,这与《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的情形有部分重合之处,即如果债务人与恶意第三人通过合同无偿转让财产,则对此类合同,因合同的效力属于主动审查的范围,所以无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还是合同无效请求权,都必须对合同效力作出判断。如果单纯地认定该合同无效,则《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就会被架空,我们认为,《合同法》第52条是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的规定,这里的第三人利益是一个极为广泛的含义,首先,第三人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某一群体,其利益可能是债权的安全,但更包括人身权、名誉权等广泛的合法权利。因此,前面所述的74条与52条部分重合的情况应当属于一个特例。
从法理角度来看,债权人对自己债权的处分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如果债务人与恶意第三人通过合同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仅仅是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则在债权人申请撤销该合同的情形下,可以直接根据《合同法》第74条撤销。但如果在债权人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的话,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举证,在证明债务人与受让人均有恶意,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判定合同无效。但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其处理结果与主张撤销是不同的。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其并没有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考量,所以有可能造成合同无效请求权与撤销权的并存。如果合同是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的合同,受欺诈方以请求撤销时,人民对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我们认为,必须对合同的效力作出判断,在合同本身违法性比较明显的情形下,无论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如何,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具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是在判断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大小时必须要考量的。不能以存在欺诈等情形而判定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而不否定合同的效力。因为,如果这样认定的话,如果撤销权过期或撤销权人撤回诉讼,则一个违法合同就可能生效了。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此种情形,受害人可以主张变更或撤销。但如果双方订立的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形成了合同无效请求权与撤销权的并存。因此,有必要确定在这种情形下的处理原则我们认为,与前述第二种情形一样,如果合同符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则无论当事人是向提起合同无效还是撤销之诉,合同都应判定无效。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7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怎么处理?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事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债权人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人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是该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权人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1、《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对于债权人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相竞合的观点
无效合同制度创设的原因旨在保护公序良俗,体现了国家意志的干预,主要针对违法的民事行为,而可撤销合同制度的创设旨在维护私益,体现了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通过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允许其依照自己的意思作出对其中本身最有利的选择。但是由于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相依相生的关系,致使法律有时会出现重合之处。
对此,有人认为,二者应当没有重合的问题。但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如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沙第74条,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即如果债务人与恶意第三人通过合同所进行的财产处分行为已经或将要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从法律规定来看,当事人既享有无效合同请求权又可以行使撤销权。对这一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针对当然无效之行为,当事人只能主张无效而不能主张可撤销。另一种观点以TheodorKipp为代表,他提出“法律上双重效果理论”,认为,如果一个应受保护的所有权人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因已有某项救济方法(无效),而不能再行使其他救济方法(撤销),致使不能有所主张,实属怪诞可笑”。也有人认为,不应允许当事人撤销无效行为,但在事实上并不排除当事人以何种诉由向的选择余地。但这种观点只是在诉权上解决了当事人的选择权问题,但是没有解决如何判决的问题。
三、债权人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怎样正确适用
现在,我们分别不同情况作一分析。
(一)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这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之
一,这与《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的情形有部分重合之处,即如果债务人与恶意第三人通过合同无偿转让财产,则对此类合同,因合同的效力属于主动审查的范围,所以无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还是合同无效请求权,都必须对合同效力作出判断。如果单纯地认定该合同无效,则《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就会被架空,我们认为,《合同法》第52条是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的规定,这里的第三人利益是一个极为广泛的含义,首先,第三人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某一群体,其利益可能是债权的安全,但更包括人身权、名誉权等广泛的合法权利。因此,前面所述的74条与52条部分重合的情况应当属于一个特例。
从法理角度来看,债权人对自己债权的处分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如果债务人与恶意第三人通过合同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仅仅是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则在债权人申请撤销该合同的情形下,可以直接根据《合同法》第74条撤销。但如果在债权人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的话,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举证,在证明债务人与受让人均有恶意,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判定合同无效。但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其处理结果与主张撤销是不同的。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其并没有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考量,所以有可能造成合同无效请求权与撤销权的并存。如果合同是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的合同,受欺诈方以请求撤销时,人民对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我们认为,必须对合同的效力作出判断,在合同本身违法性比较明显的情形下,无论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如何,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具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是在判断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大小时必须要考量的。不能以存在欺诈等情形而判定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而不否定合同的效力。因为,如果这样认定的话,如果撤销权过期或撤销权人撤回诉讼,则一个违法合同就可能生效了。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此种情形,受害人可以主张变更或撤销。但如果双方订立的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形成了合同无效请求权与撤销权的并存。因此,有必要确定在这种情形下的处理原则我们认为,与前述第二种情形一样,如果合同符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则无论当事人是向提起合同无效还是撤销之诉,合同都应判定无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确认合同无效还能撤销吗
无效合同不一定要撤销,若合同是以虚假表示签订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或者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签订,就属于无效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需要再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什么是撤销权,如何认定撤销权,撤销权与形成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 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二、什么是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7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认定书撤销,工伤认定书撤销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职工因工遭受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的,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出具之后,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本人,均有权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但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要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情况:
1、经查明的事实,表明职工并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等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
2、工伤认定申请中,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存在隐瞒案件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影响的行为
3、工伤认定部门存在严重违反程序性规定,比如管辖权错误,或者有、枉法等情形的。
以上三种情况便是最常见的,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撤销权有效吗,撤销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一、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效果
1、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相对效力或绝对效力依请求权说和折衷说(以日本判例理论为例),诈害行为仅在共同担保保全的限度内、并在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债权人与受益人或者转得人相对的关系上归于无效。撤销判决的既判力不仅不及于没有参加撤销权诉讼的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与受益人、受益人与转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亦不生任何之影响;原状恢复作为撤销的效果,仅在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相对的关系上发生,债务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直接的权利。这便是日本判例通说上所谓的“撤销的相对效力”。可见,所谓撤销的相对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的方面”(仅限于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并不及于债务人),另一是“财的方面”,即仅在保全债权的限度内。依法释[1999]19号,债务人被作为撤销权诉讼的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可作为诉讼第三人,显然是没有“人的方面”的相对效力之概念的。相反,撤销权诉讼判决的既判力(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依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及于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受益人或转得人),因而属于绝对的效力。惟《合同法》要求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法释[1999]19号亦要求各级仅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此处所谓“债权人的债权”,实即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而非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这样来看,对于“财的方面”,实行的是相对的效力。
2、债权人撤销权效果的归属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恢复原状。已经依该行为给付的,受领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在存在给付物的物权复归于给付人的情况下,产生具有物权效力的财产返还;在物权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发生作价返还的效果。因而,原则上是适用“入库规则”的。不过,为了限制债务人不予受领或者再施处分,在解释上宜认为可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代为受领。另外,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使其债权受偿。就受领的标的物,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并没有优先受偿权。不过,如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场合,在债权人因此所负的返还义务与债务人所负债务构成抵销适状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抵销权,从而获得如同优先受偿一样的实际效果。在没有抵销场合,应该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具体情形同代位权之诉。
二、行使撤销权的费用谁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撤销合同还是确认合同无效?
撤销合同还是确认合同无效,应当是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的,如果是符合撤销合同的情况的话,就可以撤销合同。撤销合同主要是因为存在着欺诈胁迫等相关的行为,导致损害到个人的利益,如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话,那么是属于无效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如何撤销保全担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解除诉讼保全担保申请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或上级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购房合同确认无效被撤销,当事人有义务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复]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是两个关系紧密相连的又相互的合同。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实践中,当事人之间签定了商品房担保贷款后,银行就会把贷款直接打入开发商的账户。对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明确约定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的,如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或者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买房户不能签订担保贷款合同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应当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否则买房户没有能力支付购房款,也无法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买房户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购买商品房,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房产贷款已经失去了意义,如果不允许解除合同,对买房户是不利的。而贷款银行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将大量的贷款供给买房产,也将面临很大的风险,所以在实践中银行一般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作为贷款的保证人或者在特定情况下承担回购义务。所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房户。2.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双方财产的返还或权利状态的恢复,已经人住的消费者应该将已经占有的住宅交还给开发商;开发商则不能再根据合同要求消费者支付房款,已经收取的部分应该退还给消费者;解除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的财产状态将恢复到签订合同前的状态,买卖合同的解除与履行无须其他人的协助,双方自己即可完成。借款合同解除后,消费者将一次性归还从银行的借款,然后不再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无须承担任何还款的义务。这个合同的解除与买卖合同不一样,它需要在除了银行与消费者之外的第三方、也就是开发商的协助下才能完成。消费者虽然从银行取得了借款,但并不直接占有这部分借款,银行借款通过转账的形式由开发商取得;如果要归还借款,必须由开发商向银行归还已经占有的借款,才可以实现归还借款的目的;银行只有收到开发商以消费者名义还来的借款后,才能认为消费者已经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双方的借款合同才能真正解除;因此借款合同的解除与履行需要第三方协助才能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3.—般说来在逻辑和理沦上,消费者应该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由开发商返还首付购房款,然后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最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但是,买受人解除合同表明买受人从商品房买卖关系中脱离,放弃对住宅行使占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存在一种风险: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归还银行借款,那么消费者除了丧失占有房屋的权利外,仍然需要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尤其是如果开发商在此期间出现破产,那么消费者损失更为巨大。所以,在消费者要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同时也需要解除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时,应该与开发商以及银行都再签订—个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将有关事宜列明。
工伤认定书撤销怎么办,工伤认定书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职工因工遭受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的,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出具之后,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本人,均有权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但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要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情况:
1、经查明的事实,表明职工并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等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
2、工伤认定申请中,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存在隐瞒案件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影响的行为
3、工伤认定部门存在严重违反程序性规定,比如管辖权错误,或者有、枉法等情形的。
以上三种情况便是最常见的,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担保合同如何确认无效或撤销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