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委托人支付报酬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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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的委托人支付报酬有哪些,转委托要满足什么条件的问题带来帮助。
民法典的委托人支付报酬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委托人支付报酬有哪些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费用的预付和垫付】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八条【委托人支付报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转委托要满足什么条件

转委托要合法,原则上只要事先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就可以了,一旦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后,委托人就需要对接受转委托的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在征得委托人同意时最好使用书面形式,方便保留证明,当有需要的时候,能作为证明材料。

在司法实践中,转委托一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转委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需要。

2、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

受托人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委托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

4、受托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向他人转委托其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过其代理权限。

5、接受转委托的人实质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不是受托人的代理人,故接受转委托的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受托人因不可归责自己的原因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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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益性原则。受托人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有利于委托人,目的是使委托人受益;其
三,经济性原则。受托人在直接支出费用时,应尽善良人的行为,采用尽量节约、适当的方法处理事务。也就是说,必须是客观上确有必要,才可以请求偿还,以防其滥用。不能以受托人主观上是否认为支出为必要为标准。而应以受托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状态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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